(一)文字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二)口述作品(包括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
(三)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音乐等)
(四)戏曲作品(包括话剧、歌剧、地方戏等)
(五)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
(六)舞蹈作品
(七)杂技作品(包括杂技、魔术、马戏等)
(八)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篆刻等)
(九)摄影作品
(十)视听作品(包括电影、电视等)
(十一)建筑作品(主要建筑设计图纸)
(十二)图形作品(包括施工、生产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机构的地图、示意图等)
(十三)模型作品
(十四)计算机软件
二、登记流程
三、任务指标
(一)考核内容:各镇(街道)需在12月底之前完成作品登记终审通过数量100件。
(二)考核计算:基础任务100件,计100分。每超额1件按0.4分计算;基础任务每少完成1件减0.2分。
(四)考核结果:一是根据分数排定名次通报各镇(街道);二是按比例折算计入县(市、区)对乡镇的考核。
四、工作要求
邹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1:
镇(街道)名称
联系人
附件2:
一、申请范围
二、申请流程
(一)登陆网站
(二)了解操作流程
(三)注册账号申请登记
三、须提交材料
(一)著作权人身份证明
著作权人为个人:
1、须提交身份证反正面扫描件(或照片)。外地居民在山东长期居住的,须一并提交居住证扫描件(或照片);
2、高校在读外地学生须一并提交有效期内的学生证扫描件(或照片)。
著作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须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归属方式证明
个人作品:须提交非职务创作证明(有工作单位)或非职务创作保证书(无工作单位)扫描件或照片。
职务作品:须提交著作权归属协议原件扫描件或照片(职务作品一般署名权归作者其他权利归单位)。
合作作品(作者为两人以上的):要有合作协议扫描件或照片。
委托作品:委托协议。
(三)权利保证书
(四)作品样本
四、注意事项
1、法人及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公章,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有本人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