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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领养一只猫”“1元带一只拉布拉多小狗回家”……
当她带着猫回到家时,发现它有很多问题:左眼睑肌肉无力、肛门脱垂、大便软。卖家出售的猫粮不仅价格非常昂贵,而且其品牌从未听说过,在几个大型购物平台上也缺失。
漫画:高跃
免费领养为噱头
山东枣庄的王女士从当地一家宠物店“免费”领养了一只宠物猫。
“店家说,充值2000元,就可以‘免费’带走一只蓝猫(宠物猫品种)。我喜欢一只蓝白相间的英国短毛猫(宠物猫品种)。因为猫品种的原因,价格这只猫价格稍高一些,我和店家讨价还价后,带着600元现金和一张2000元充值卡把猫带走了。
回家后仔细算了一下,王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2000元充值被商家“套牢”,她只好去这家店花钱。这家店里的宠物用品价格比网上平台要高。贵一半或更多。
结果,她发现这只猫的健康状况并不像店家所说的“非常健康”。相反,她发现这只猫“有很多耳螨,而且驱虫不充分”。她以给猫体检的名义再次前往店内,却发现店内没有检查宠物健康状况的专用设备,也没有兽医资格证书。
赵女士认为自己被骗了,要求店家解除协议。店家打开协议,称她有两个选择:退还600元的保养费,或者再花2590元买猫粮(之前是698元的费用,相当于一次购买)。性可以买断猫的所有权)。
根据领养协议,领养后因乙方个人原因遗弃猫的,猫前期营养费及购买的猫用品不予退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00元。
“他们以为我因为个人原因抛弃了猫,非要收我600元钱,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我不想继续养猫了,因为他们欺骗了我,我对店家失去了信任。””赵女士说。
记者用“免费领养宠物”关键词搜索第三方投诉平台,发现投诉量超过100条。投诉内容包括商家虚假促销、捆绑销售、引导消费者借钱下单而不告知每月扣费等。
有多种采用模式
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捆绑销售。
记者走访北京丰台、朝阳等地多家宠物店,致电天津、上海、山东枣庄等地多家宠物收养中心,发现打着“免费带回家”旗号的宠物收养普遍存在有以下型号:
如果你在宠物店充值几千元的储值卡,就可以“免费”带走一只宠物;支付少量费用(几百元)+充值卡,就可以带走一只宠物;签订收养协议,约定这次宠物被带走。领养是免费的,但在领养期间,领养者每月需要在商店购买固定数量或更多的宠物消耗品(多为宠物食品、玩具、衣服等)。此类协议通常使用小程序或支付宝履行码来自动扣除货款。加大强制力度;签订协议,每月到店购买宠物耗材,并根据宠物的品种和品质缴纳800元至3000元不等的“首付”。
北京丰台一家宠物店老板告诉记者,以纯白色比熊犬或博美犬为例,免费领养者可以选择每月支付400元,为期两年;他们也可以选择每月缴纳600元,为期一年。;付款方式是扫描付款账户上的绩效码,每月自动扣款。月费可用于宠物在店内的任何消费,不限于狗粮猫粮,还可以用于宠物玩具、宠物美容、宠物洗澡、宠物药品等;如果月费无法消耗,剩余费用可以延期到下个月。
“宠物店的生意大不如前,每天在店里饲养宠物的费用也比较高,所以采用上述领养模式也是为了缓解资金紧张的问题。”宠物店老板坦言。
在北京朝阳的一家宠物店里,记者看到了各种各样的猫柜。每排猫柜和每只猫的前面都贴满了标签。标签上有两个价格。这家店的模式是,除了“贷款”之外,还需要“首付”。
“最高的价格是第一次付款,然后每个月要支付400多元的猫粮费用,总共24个月。以某只猫为例,2800元是当天需要支付的金额签订合同,然后还有按月付款。也可以选择支付11000元,直接把猫买走。”店员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以免费领养猫狗为名与北京多家宠物店沟通时,被告知必须先选定猫狗,然后才能协商协议。
北京昌平的一家商店表示,“只同意按月付款的条款”。当记者询问宠物生病如何处理时,店家表示“领养前当然会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并拒绝透露详细条款。“合同需要到店里谈。”。北京朝阳的一位商店店员也告诉记者:“先选定要领走的宠物,然后店主会签署收养协议。”
这种运营模式中隐藏着哪些风险?
西南政法大学猫协会工作人员张胜(化名)注意到,一些宠物店收养协议只要求收养人年满18岁,礼物属性较弱,商业属性较弱。太强了,可能涉及“首付”、“月贷”等。在违约责任方面,利润考虑是主要考虑因素。往往约定如果宠物死亡、走失等情况,可以更换宠物,协议继续履行。如果宠物因应激反应等原因在七日内退回,需支付高额违约金。
“这不叫领养,而是变相的捆绑销售。我们协会对领养者的家庭环境有要求,比如家里的窗户要密封。即使有违约条款,也是基于保护原则。”动物。”张胜表示,一些宠物店里的猫狗甚至可能是散养猫狗(无证饲养的猫狗品种)。而且,商店捆绑的猫粮大多来自不知名的小品牌,每斤售价在40多元,这意味着利润空间非常大。
分期付款关系信用
如果违反合同影响您的信用报告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杨尚东提醒,履约小程序提供的“阶段付款”与消费贷款中的分期付款类似。消费者一旦签署了《免费领养协议》,几乎就相当于签署了一份分期销售合同。
孟强认为,还可能存在财务风险。如果商家向大量消费者收取大量预付款,资金数额较大时就会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如果商人经营不善,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商人卷款跑路,可能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如果消费者同意使用履约小程序进行支付,那么这是双方对合同履约方式的约定,本身并不违法。但如果商家通过履约小程序要求预付款、自动扣款等“表演小程序,那么就应该满足消费者知情同意权的要求,否则就构成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孟强提醒道。
所谓领养,其实是消费
买家受消费者法保护
不少受访者表示,自己去免费领养,结果却贷款买了宠物。如果签订了《免费收养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从合同性质来看,《免费收养协议》可以认定为销售合同。杨尚东告诉记者,一般来说,收养协议都是赠与合同。如果协议中有一些有条件的约定,则属于有条件的赠与合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定商家利用收养掩盖销售行为的,此类合同也可以认定为销售合同。
对于《免费领养协议》中关于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的规定,以及“乙方不得因猫死亡或丢失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等条款,受访专家认为,这些是无效条款。
孟强告诉记者,如果这种《免费领养协议》是宠物店在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提前拟定并呈现给不同消费者的,那么它就是一份标准合同。格式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条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要求。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少自己的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或者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则该条款无效。
“捆绑消费、最低消费等条款的内容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增加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因此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孟强说道。
平台承担复合责任
应履行审计义务
对于起到分流作用的平台应如何追究责任,杨尚东认为,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是复合责任,而不是具体的法律义务。平台要切实发挥互联网平台建设者、管理者、运营者的作用。责任。
《互联网平台主要责任落实指引(征求意见稿)》指出了平台经营者的具体责任,虽然这个指引尚未正式实施,但仍然可以为我们理解平台责任提供一定的指导。例如,第二十八条规定,平台应当建立网上投诉、举报和争议解决机制、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并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杨尚东说。
王业刚告诉记者,平台有义务审核商家资质和促销内容。当收养者与商家因收养宠物发生纠纷时,平台明知或应当知道商家利用平台侵害收养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平台对损害无过错,但未向收养人提供商家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协助收养人维权的,收养人也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
同时他提醒,对于这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免费领养”噱头,平台应加强审核义务。如果收到用户投诉,应及时要求商家修改促销标语,明确告知采用者的义务,并在显着位置进行提醒。
面对这一新兴产业,受访专家指出,监管部门应在“管理”与“放开”之间取得平衡。他们不仅要给新业态一个“观察期”,还要严守安全底线,每天进行抽查,发现、查处宠物市场这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