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家庭教育规划,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家庭与教育的关系发生新的转变
长期以来,大多家庭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总是处于一种两元分离的状态。一方面,教育直接联系的两极是学生个人和社会整体,家庭若隐若现地游离在教育事务边缘;同时,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学校而非家庭。这就造成家庭被学生——学校——社会这条封闭的线索而架空,即使有心也无力涉入。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将教育看成是严格的国家行为,从教育的目标、内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是由国家规定确立的。不难看出,家庭的教育功能是被忽视的,家庭能够提供的教育资源是被淡化的,家庭对于教育的直接需求也没有被作为主要的考虑对象。然而,当前由于社会运行方式的转变以及教育自身的变革,家庭与教育的关系也开始逐渐转变,笔者认为这些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教育投入的力度逐渐增大
(二)家庭全面涉入教育系统之中
(三)家庭对教育期待的私益性逐渐凸显
一、家庭教育中职业生涯规划缺失的现状
笔者采用自编问卷的形式,在网络家长群中随机选取了济南市市区普通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共150个家庭做了关于家庭教育中职业生涯规划的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家长对孩子的了解以及家庭教育中是否涉及职业生涯规划两大部分。
针对“你了解自己孩子的兴趣特长吗”这一问题,46.8%的家长选择了“非常了解”,33.5%的家长选择了“比较了解”,19.7%的家长选择了“一般了解”;针对“你了解孩子的性格特征吗”的问题,50.5%的家长选择了“非常了解”,46.5%的家长选择了“比较了解”,仅有3%的家长选择了“说不好”;针对“你了解孩子的能力特征吗”的问题,33.2%的家长选择了“非常了解”,35.7%的家长选择了“比较了解”,31.1%的家长选择了“说不好”。
这说明家长对孩子的了解,更多是兴趣特长、性格特征方面,对于孩子的能力特征却显得了解偏少。
对于“是否和孩子谈论过未来的职业取向”这一问题,88.6%的小学家长会和孩子谈及将来长大了想干什么的话题,但是是一种没有目的性的交谈;20.5%的初中生家长、33.3%的高中生家长会和孩子谈及职业的话题。对于“是否为孩子做过职业生涯规划”的问题,98.6%的小学生家长、97%的初中生家长和90%的高中生家长表示不了解职业生涯规划。那么,“孩子选择职业首先会考虑到什么因素?”56.6%的家长会选择稳定、有保障,23.4%的家长会考虑到孩子兴趣,8.9%的家长表示顺其自然,11.1%的家长会考虑到孩子的能力。
此种结果在中国的家庭教育中具有普遍性,家长很少会和孩子谈及职业的话题,对职业规划的知识了解更少。在以升学为导向的教育背景下,父母大多谈的是好好学习,考一所好大学,找一份好工作。至于学什么专业,从事什么工作,做父母的很少会与孩子谈论。
二、家庭教育中职业规划缺失的后果
家庭中职业规划的缺失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其中最明显的问题有:孩子的学习动机不足,不知道为什么而学习;进入高中阶段,文理科选择的随意性;高考填报志愿的盲从性;进入大学后,学习目标不明确,学习生活茫然;择业时的盲目性。
(一)学习动机不足
学习动机是激发和维持学习活动的动力。学生的学习动机由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组成。学习的内部动机是指学生对学习本身产生兴趣,有了解和掌握知识的需要,并在此过程中产生愉悦的情绪。学习的外部动机是指在学习活动本身之外获得的学习动机,比如获得奖励、避免惩罚、在同学中具有威信、为了就业等。
(二)文理科选择偏差
文理科的选择很大意义上决定了高考填报志愿的方向。高中阶段文理科的选择应该按照学生个人的兴趣特点以及学生擅长的科目来选,但实际上有不少学生在选择文理科时非常随意。有的学生选择某个科类班级只是因为特别喜欢这个班级;有的学生是听取了老师的建议,认为理科生高考时录取分数低,且将来就业面广;有的学生不知道自己适合什么,随意选择。这很可能使得他们在学习的道路上因为学习自己不擅长的内容而学习效率不高,致使自己丧失学习兴趣或者形成对自我的负面评价。
(三)填报志愿盲从
(四)大学生活茫然
(五)择业盲目
从学校毕业走向工作岗位时,若不能对自己的性格、能力、兴趣及适合的工作岗位有充分了解,就会增加择业难度,对自己的发展前景失去信心。在对上海市某高校毕业生的调查中显示:有37%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感到迷茫,没有信心,3%的学生甚至没有想过就业前景;在谈到职业发展方向问题时,有31%的学生认为不好确定,有6%的学生认为比较模糊。
三、家庭教育中职业生涯规划的改进
职业生涯规划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遵循着一定的发展规律。美国著名的职业指导专家金斯伯格对职业生涯的发展进行过长期研究,他将人的职业发展阶段划分为幻想期(0~11岁)、尝试期(11~17岁)和现实期(17岁以后的青年期)。美国另一职业指导专家帕森斯提出职业选择要完成自我认知、职业认知和人-职匹配三个任务。家庭教育中父母要根据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帮助孩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
(一)幻想期:0~11岁
这一阶段处于儿童时期,儿童在这个时期对周围的事物非常好奇,特别是当他们看到一些职业表现时,喜欢模仿和问究。此时期职业需求的特点是:孩子单纯凭自己的兴趣爱好,不考虑自身的条件、能力水平,更不会考虑社会需求,完全处于幻想之中。
家长要学会用孩子的理想(梦想)引导孩子,陪孩子做一些职业角色扮演的游戏。比如问孩子:“你想做这个事情,现在你需要做什么准备啊?我们一起准备好不好?”在这一阶段,家长除了要帮助孩子完成对职业的一些基本认知以外,还要帮助孩子建立自我概念,比如:多肯定孩子,肯定孩子生活中出现的能力特征、性格特征、品行特征;帮助孩子了解自己,使孩子对自我的价值有充分的肯定。
(二)尝试期:11~17岁
这是少年儿童向青年期过渡的阶段,在这一时期,人的心理和生理在迅速成长发育和变化,是吸收知识和增长能力的黄金时期。人们开始独立思考问题,价值观念逐步成形,对社会生产和生活有了初步的探索意识。在职业需求上呈现出的特点是:表现出一定的职业兴趣,并开始审视自身各方面的条件和能力;开始注意职业角色在社会上的意义、地位,以及社会对该职业的需要。这个时期的学生基本上是处于初中、高中阶段。家庭里要有一个重视孩子职业梦想的氛围,家长可以经常拿出这个话题来讨论,并做到以下几点。
1.帮助孩子了解自己
使用测评工具是了解孩子职业兴趣取向、生活价值取向、性格和能力特征等基本特征的最简便方法。职业兴趣取向可以使用《霍兰德职业能力测验》,通过测试知道自己理想的职业和适合的职业;性格和能力特征可以使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量表》;要了解生活价值取向,可以和孩子一起探讨孩子未来想过何种生活。
2.帮助孩子了解专业和工作
(三)现实期:17岁以后的青年期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使我国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社区教育是实现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提升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北京市朝阳区社区学院作为北京市第一家社区学院,自成立以来努力探索实践,不断拓展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学院龙头作用,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着力推动了社区教育的发展和服务区域社会文明、进步的能力。
《中华儿女》:《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对社区教育提出了哪些要求?朝阳区在社区教育发展上提出了什么目标?
马金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是支撑国家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是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将对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和“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的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朝阳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建设“优质教育资源聚集区、现代高端职业教育发达区、开放多元国际教育试验区和文明和谐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工作目标,明确要把社区教育作为区域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
《中华儿女》:社区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什么?在推进社区教育中社区学院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马金东:社区教育是具有全员、全程、全方位特点的区域教育,是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提高社区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教育自身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教育活动。根本目的是满足人的自身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社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从区域出发推进社区教育,关键是要在管理体系和服务支撑体系上做工作。在管理体系建设上,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联动、街乡社区(村)两级统筹、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社区教育工作格局”,要做好各类资源的统筹。社区学院在配合政府建设好管理体系的同时,要重点做好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在区域推进社区教育中发挥研究、指导、资源建设、市民学习管理的功能,特别要在指导和服务上做好工作。
《中华儿女》:朝阳社区学院是北京市成立的第一家社区学院,在拓展社区教育服务功能上进行了哪些探索?
马金东:朝阳社区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北京市成立的第一家社区学院。学院以“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为办学宗旨,以学历教育为基础,非学历教育为重点,社会文化生活教育为特色,以提高居民整体文化文明素质、服务区域社区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始终围绕构建终身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目标推进工作。
在社区教育服务上,社区学院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功能,建立和完善服务模式。目前逐步形成了社区教育理论研究指导、社区教育品牌建设指导、老年教育服务、流动人口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课程资源建设、教师社区服务、社区教育活动骨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模式。随着工作的持续推进,这些服务模式还将不断完善。
《中华儿女》:朝阳区区域广、人口多,社区教育品牌培育很重要。社区学院在培育品牌上做了哪些工作?
马金东:学院在全面服务社区教育的同时,特别注重社区教育品牌的培育。
一是老年教育。朝阳区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口2010年已经占全区户籍人口总数的21.74%。在“九养政策”全面实施,老年人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的同时,社区学院积极开展老年教育,努力满足老年人心理上、精神上的需要。
随着“幸福养老大课堂”朝阳社区开播暨“北京东方老年文化节”启动,朝阳区首批设立了100个老年教育网络教学点。同时,针对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开设面授培训班。远程教育开发的幸福养老大课堂九大系列课程和配套教材在教学点试用推广,为老年人搭建了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平台,让朝阳区广大老年人受益。
二是流动人口教育。早在2004年朝阳社区学院就组织本院教师深入到工地、市场和社区,为流动人口开展文明素质培训。尤其在北京奥运会前夕,学院专门组建了人文奥运志愿服务讲师团,协助区流管办举办了流动人口百场人文奥运讲座。近三年,组织培训300余场,覆盖了朝阳区所有街乡。2008年,学院还在区流管办的支持下成立了京城第一家流动人口女子读书社,目前,读书社已有12个,拥有近300名来京务工的女性社员。在流动人口的各类讲座中,讲师们将生活常识、文明礼仪、安全知识等同国家与个人的文明程度、文化素质、生存和发展相结合,在提高来京务工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提升他们的社区归属感。
朝阳社区学院的流动人口培训由于起步早,覆盖面广、针对性强、贴近流动人口生活工作实际,受到了流动人口的欢迎。如今,流动人口培训已建立了长效机制,被评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项目。
三是家庭教育指导。为了给朝阳区家庭提供优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学院成立了朝阳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教委的指导下,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坚持“儿童为本”、“家长主体”、“多向互动”的原则,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生动、主动发展,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家庭”为宗旨,坚持公益性、社区性,致力于构建和完善家庭教育管理、家庭教育内容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三个体系,形成了覆盖全区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具有全覆盖、多渠道特点。家庭教育指导不仅对改进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有效地提高了家长素质,成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是学习型朝阳讲坛。2003年,朝阳区教委和朝阳社区学院根据区域社会发展需要设计推出了学习型朝阳讲坛。讲坛分为主讲坛、分论坛和网上论坛三种形式。主论坛设在朝阳社区学院,分论坛设在街乡或社区,围绕如何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开展各种讲座,受众对象以社区居民老百姓为主;此外,在朝阳社区教育网上开辟了学习型朝阳讲坛专栏。
学院每年都结合朝阳区重点工作举办各种讲座和活动,不断丰富内容,覆盖政策解读、文明礼仪、心理调适、家庭教育、安全常识、健康养生等方面;不断拓展活动渠道,举办形式更加灵活,走进社区、走进军营、走进学校,受益人数达数万人次,其丰富多彩的学习内容和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赢得了社区干部和居民的广泛赞誉,被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首都市民学习品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现就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三、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1.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2.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要举办家长培训讲座和咨询服务,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举办经验交流会,通过优秀家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带动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红色旅游、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体育等活动增进亲子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沟通和反馈学生思想状况和行为表现,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四、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
2.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依托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阵地,为城乡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家长提供及时便利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3.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城乡儿童活动场所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五、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教育部将遴选确定部分地区为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部分学校为全国家庭教育示范校。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政策解读
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努力培养新时期合格家长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日前,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出台《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家庭教育是家长对孩子进行的教育,是家长的法定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长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教育法》也规定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非常迫切而且意义重大。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要求。去年以来,关于家庭教育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家庭教育在少年儿童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在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学校少年队主题队日活动、与师生代表座谈时指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强调“家长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用正确行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教育引导孩子”。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又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再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系列论述,深刻地指出了家庭在人一生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家教在人一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求,教育部制定了《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要。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方面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家长的家庭教育取向和水平,直接影响着少年儿童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家长没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未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不注重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与学校的沟通配合不够,导致家庭教育未能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家庭教育工作是对家长进行教育,普及家教知识,更新家长观念,提升育人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家庭、学校、社会密切配合形成综合育人体系,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研制过程。
答:《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一个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过程,尽可能凝聚广泛共识、形成最大公约数,使其科学、严谨、可操作性强。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了让意见征求更广泛,更有代表性,我们多次召集有关家庭教育的专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校长、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家长举行小型座谈会,集中征求文件修改意见。
三是不断修改完善。在多次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文件进行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方面对家长提出什么要求?
答: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一是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二是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广大家长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幼儿园、小学、中学阶段特征,把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和中学生家庭教育的规律性,明确各个阶段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三是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广大家长要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问:《指导意见》对各地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指导意见》就如何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4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各地教育部门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各种家校沟通渠道。
二是丰富学校指导服务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工作实践,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发扬光大。通过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营造良好家校关系和共同育人氛围。
三是发挥好家长委员会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任务。家长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问:《指导意见》如何推动社会支持家庭教育工作?
答:《指导意见》就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提出了3点意见。
二是统筹协调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单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
三是给予困境儿童更多关爱帮扶。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导、支持、监督家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要特别关心困境儿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逐步培育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
问:《指导意见》在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指导意见》对如何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保障措施明确了3方面的要求。
二是加强科学研究,提升专业水平。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设立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形成一批高质量家庭教育研究成果。推动成立家庭教育研究基地,重视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家庭教育学科建设,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体系。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等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
妇联副主席谢晓曦表示,每年5月第三周周一为我市家庭教育日。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条例规定,父母如果不能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同时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定期团聚。
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条例还规定,市、区县政府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等。
下面是条例全文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一、建立督导机制,将规范管理落到实处
一是成立市教育督导巡视团。市财政投入100万元,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聘请20多位老校长、老教研员担任教育督导巡视员,对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做到了“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二、加强舆论监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教育规范管理的责任
每年全市“两会”期间,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上年度教育综合督导的近百项评估结果。列入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教育重要工作事项落实情况,在媒体上经常通报。广泛的舆论监督,有效促进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教育、履行办好教育职责的主动性,调动起了社会各界参与关心教育规范管理的积极性。
三、依靠群众参与,推进规范管理社会化
我们坚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直面问题和矛盾,把解决问题的过程变成群众参与教育、支持教育,提高满意度和幸福感的过程。
二是建立了教师满意度调查评价制度。学生和家长每学期对学校、教师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与校长、教师的考核奖惩直接挂钩,有效地增强了广大教育工作者落实育人为本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创新制度,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一是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校长职级制改革。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和任期制,使校长能够更好地潜心研究教书育人,在依靠专家办学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是在全国率先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合一的改革。给予学校评聘自,政策向一线教师倾斜,争当班主任、争相上课成为广大教师的普遍追求。
三是改革中考招生录取制度。我市作为全国中考改革试点市,率先建立起了学生学业成绩分为五个等级、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录取标准的中考制度,把学生从分分必争和考试焦虑中解放了出来,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一、工作思路
今年我乡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思路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乡党委、政政府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和移民迁建为核心,以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中心,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以青壮年农民为对象,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移民安置任务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全面推进学前三年教育规划。
二、工作措施
1、加大移民政策宣传培训。各移民乡村学校要紧扣“决胜迁建”为主题,以村组干部和移民工作组的同志为骨干,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向广大移民群众开展移民政策的宣传培训。全年计划完成干部职工教育培训任务510人次,各村集中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
2、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密切配合乡移民、住建、人社、农业等部门,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为全乡移民搬迁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全年计划完成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180人,其中技能性培训100人,引导性培训80人,力争转移50人。
4、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各村(校)要紧紧围绕本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养殖业、种植业,茶叶和烤烟、大棚蔬菜等农村特色产业的实用技术培训,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增收服务。全年计划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00人次以上。
6、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总结科技示范户成功经验,结合新农村建设新任务、新要求,巩固提高科技示范户成果,并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乡农户学科技、用科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全年完成巩固科技示范户31户,新增科技示范户1户。
7、切实提高扫盲工作成效。继续坚持“一扫、二堵、三提高”的原则,创新扫盲工作的教学方式和形式,坚持“脱盲”和“脱贫”相结合,学文化与学科技相促进,努力提高扫盲工作成效。
8、搞好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有机结合。中心校要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力促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相融互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年完成普通学校学生家长教育培训510人次,完成九年级毕业学生技能培训60人。
三、工作方法
1、有效整合资源。坚持“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乡、村化技术学校等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各类培训,把农业技术推广、科技开发和各类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推动农村成人教育深入扎实开展。
2、坚持对成教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年终根据县局对我乡成教综合考核情况,结合成教人员具体工作情况实施奖惩。
一、总结梳理,科学规划学校德育工作目标体系
坚持反思、总结、梳理是完善工作的前提。学校德育工作千头万绪,小型的、琐碎的教育我们时刻在做,大型的主题活动我们也没有放松。但是,哪种是有效的、哪种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的;哪种是非做不可的,哪种是可做可不做的;哪种活动应长期坚持去做,哪种活动做做就应放下;哪种做法值得推广,哪种做法还有待进一步探讨,我们做了些什么,做到了什么程度,产生了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都在我们反思、梳理、总结之列。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反思方式手段,看工作是否简单草率;反思活动内容,看工作是否空洞失当;反思效果效率,看工作是否肤浅漂浮。可以梳理教育内容,看工作是否与时俱进;梳理教育目标,看工作是否围绕中心;梳理教育方法,看工作是否遵循规律。也可以总结教育过程,看工作是否扎实细致;总结教育经验,看工作是否优质高效;总结教育措施,看工作是否措施得力。
反思、梳理和总结真正的目的就在于增强我们的体验和感悟,就在于帮助我们科学确定德育工作内容,整体规划德育工作目标体系,构建知、情、意、行相统一的德育教育,形成德育的长效机制。
科学规划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体系,应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合理设计德育目标、创新活动载体,积极建构各年级段有效衔接的德育目标和工作体系。
二、创新思路,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的德育内容和方法
面对德育工作的新情况,以德育工作层次化、序列化和课程化建设为切入点与突破口,探索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认知特点的德育内容和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深入开展德育层次化实践研究,针对不同年级段学生的身心特点,构建以励志教育为主线,以日常行为规范学习习惯养成为基础,各年级有侧重点而又相互贯通的德育教育系列。
在德育工作实践中,坚持以人为本,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德育工作形式、内容过程上的创新思路,开展德育层次化实践研究,是遵循德育教育规律,适应时展、学生个性复杂和学校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的必然选择。
开展德育层次化实践研究,要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根据学校学生德育基础情况,科学研制学校德育教育规划,整体确定学校德育的总目标,研制出既能实现学校总目标又能适合不同年级段学生德育基础的分层次目标,进而根据学校的德育分层目标要求,在德育工作形式、内容、过程、载体和评价等方面开展分层次教育,全力以赴抓落实,以确保学校德育工作总目标的实现。
高中学校,可以依据不同年级段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构建分年级层次化德育教育系列。高一年级重点做好初高中衔接工作,以养成教育为抓手,让学生迅速适应新的学习环境,养成优良的学习、纪律、生活习惯,培养学生科学人生观、主动发展观念和科学规划人生的意识,使学生具备高远的志向和抱负、高昂的士气和精神、高雅的志趣和情怀,重新建立学习信心和习惯;高二年级以励志教育为重点,加强成人意识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明确的人生目标,培养坚忍不拔的意志毅力,强化学习目的和态度教育,集中精力抓学习效益的提高;高三年级以信心和目标教育为重点,注意学生健康心理的培养,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人生道路的成才途径,重塑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挖掘潜力,发挥各方面的才能,努力拼搏,为国成才,为校争光。
2.扎实进行德育序列化实践研究,克服德育工作的随意性、零散型,加强和改善学校德育工作,形成学校可操作性强的序列化德育主题,确保德育目标具体化、工作制度化、阵地网络化、形式多样化。
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的原则,把德育渗透于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整体规划、分层实施、有效衔接,明确德育目标和内容,序列化推进学校德育工作,有利于不断提高学校、年级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加强德育序列化,构建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纵向明确学校、各年级不同学月的德育主题、德育内容,使之体现层次性,形成序列;横向提供多种德育途径和方法,两者相互促进,体现德育整体化,可以有效地避免学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片面性。
学生良好的品德、行为习惯是靠连续的行为过程、行为结果积累起来的一种文化、一种形象。我们可以根据高中各年级段学生不同的生活经验、认知水平,以“励志教育”为主线,将德育目标细分到不同年级段的教育活动中,并细化为若干具体指标,形成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梯度模式,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学月主题教育、社团活动、国旗下讲话等德育序列,并紧紧围绕学校德育序列主题教育或活动,因年级而异的精心设计、开展年级德育教育活动,不断优化德育工作策略、干部队伍和评价体系,确保学校德育工作学月有安排、阶段有主题、时时有教育、事事寓德育,切实保障德育目标的有序落实,使学校德育工作不断优化。
3.有效实施德育课程化实践研究,将学校德育工作或活动通过整合资源将其设计转换成指向明确的、持续作用的、能有效评估的德育课程,纳入新课程的框架下积极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把德育做成课程,是适应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课程依据的新课程价值观而提出的,是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的,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内涵式发展的重要课题。
德育课程化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育手段;德育课程化实践研究,要求我们就像从事日常课堂教学一样,更新传统德育观念,聆听学生的心声,了解学生的感受和情感,给学生说话的权利,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基于学生的生活学习经验,把学校开展的每一项德育工作或活动以课程的形式,从目标确定、过程设计、组织形式、结果检测、效果评价等方面严格按照教学要求来开展,挖掘课程资源,做到出实招、办实事、讲实效,有效促进学校德育工作。
三、提炼提升,打造学校德育工作品牌
关键词:课外教育英语课外教育素质培养
一、问题的提出
北京青年报的专项调查发现,66%的家长表示为子女选择过课外教育,在接受课外教育的被访者中,年花费在2000元以上的占13%,年花费在1000~2000元的被访者为44%,年花费为500~1000元的占32%,年花费在500元以下的占12%。(2002)
据报道,宁波市某青少年宫2010年暑期报名参加各种培训的学生超过6000人,因为“容纳量的问题”才使得其与去年的人数“持平”。(《宁波晚报》,2010.7.17)
杨彩霞等认为,“家庭是个体出生后的主要生活环境,家庭教育对儿童的成长、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2010)
人们或许更多地接受了卡尔威特的说法,“人如同瓷器一样,小时候就形成了他一生的雏形。幼儿时期好比制造瓷器的粘土,给予什么样的教育就会形成什么样的雏形。”(刘恒新,2001)“课外教育”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弄清楚其具体含义,以明确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帮助他们。
二、课外教育的功能与形式
在“课外教育的价值”一文中说,课外教育“可以促进学生能力的形成”、“可以促进学生良好的意志品质的形成”、“是进行德育的重要途径”,课外教育的活动可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中国校外教育网)
杨彩霞等则强调,“校外教育属于社会教育的范畴,是大教育框架中的组成部分。”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应该有机结合。(2010)
教育学会小学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姚文俊指出课外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对少年儿童的品行和习惯的养成同时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遂宁高级实验学校网)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网”认为,新的课外教育活动的受益者除了孩子,还有家长以及社区。
三、课外教育的概念
既然大江南北,海内外都在做,那么究竟什么是“课外教育”呢?
专门帮助外国朋友学习汉语的词典《商务馆学汉语词典》解释说,作为动词“教育”意为“用道理劝说别人按照规矩、要求、法律等做事。”作为名词,其含义则“主要指学校通过教学对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商务印书馆,2007)
笔者觉得申万里的看法似乎更具说服力。他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教育应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教育才是“是指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进行的学校教育。”(2007)
纵观中国历史,教育远在千余年前便不只是某一部分人的专职“工作”。唐群认为,唐朝“私人办学之风兴盛。”特别是“私人办学者有以教书为生的穷儒士,也有退职之官员。”(2009)
我们现实生活中的“教育”实施者或机构,除了小学、中学、职业中学、大学和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和成人教育等机构之外,还有将孩子们的生活安排得满满当当的幼儿园,甚至最近几年在宁波开始盛行的“早教”也已被大众逐渐接受,更不用说自魏晋南北朝就已进入“兴盛”的“家庭教育”。
所不同的就是中国古代的教育“是一种修养教育或者称为人文教育,它是以儒家经典的诵习和强调个人修养的完善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张惠芬,2009)而当今社会,大家更注重“技能”或“生活本领”的教育。
笔者觉得“课外”的范畴大于“课余”,它们都是指学校及学校教师不上课或没有实施教育活动的时候。因此,“课外教育”应该是“学校围绕教材所做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健康、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某种或多种知识和技能的活动及其过程。”至于“校外”则是从教育的场所来定义的,“校外教育”是指学习者在学校校园以外接受的各种形式的教育。
四、英语课外教育
目前对中国人来讲,英语既是一门外语,又是受教育者得以生存的直接或间接工具,更是受教育者所接受的众多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因此,“英语课外教育”是学校围绕教材所实施的英语语言教育教学活动和过程之外的其他有关英语的教育教学活动及其过程。受教育者回到家中所接受的父母或其他成员的“指导”,家庭专门聘请“家教”所做的“辅导”、“强化”,培训机构所做的“兴趣培训”、“口语培训”,以及“夏令营”、“冬令营”,还有“游学”(去国外英语国家观光的同时接受一定的语言培训和熏染),等等,都应该属于“英语课外教育”的范畴。
“一个人的品质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幼年时期所受的教育如何。”(刘恒新,2001)“英语课外教育”如同其他知识或技能的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需要受教育者在家人、朋友或老师的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形式和实施者,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唐群.唐代教育研究.西安:西安出版社,2009.13.14.15.
[2]申万里.代教育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
[3]商务馆学汉语词典.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1.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指的是家庭监护人对自己的被监护人实施的教育。其中监护人包括祖辈、子女的父母及子女的养护人,即:从事家庭教育的教育者对子女的教育[5]。目前,我国主要出现两种典型的家庭教育模式:亲子教育和隔代教育。亲子教育是通过对父母的培训和提升而达到对亲子关系的调适,以爱护婴幼儿身心健康和开发潜能、培养婴幼儿早期性格以及行为能力为目的,以脑科学发展为基础的教育模式[6];隔代教育是经济转型的产物,一部分小孩子的父母为了生活中某些原因外出打工或夫妻分离,将自己的子女托付给祖辈照管,形成的一种祖辈养育孙辈的教育现象[7]。
2.类似隔代家庭教育类似隔代家庭是在灾区“后人口再生育”时期衍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是指父母生育年龄超过正常父母生育年龄,与孩子年龄差距偏大(年龄差>40),在年龄上类似祖辈与孙辈组成的家庭。在年龄结构上,这种家庭类似隔代家庭,但按家庭代际层次划分,这种家庭依旧是亲子家庭或核心家庭。类似隔代家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介于亲子家庭与隔代家庭之间,但与这两种家庭家庭相比,特征尤为显著:(1)再生育父母年龄偏大,与孩子年龄差较大,这是最显著的特征;(2)地震灾害导致劳动能力退化,造成择业岗位压缩;(3)父母大多小学、初中水平,受教育层次普遍较低;(4)家庭收入微薄,教育支出不足。类隔代家庭家教育既不同于以上两种典型教育模式,又与之有联系,它是在灾区实行“再生育”政策后,衍生的一种介于亲子教育与隔代教育之间的一种新的教育现象(如图1),监护类型上主要是父母教育孩子,但父母与孩子年龄却属于祖辈与孙辈的年龄段。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国内外关于家庭教育的文献,增进对“5.12”地震灾区中出现的类似隔代教育的现状的了解,并以国内隔代教育与亲子教育文献为该研究的理论基础。
2.问卷调查法。在综合了解受灾情况、再生育家庭的规模及分布情况下,选取“三川”地区35个村社的再生育家庭,由于灾区文化水平不高,问卷采取一对一入户访问,由笔者代填的方式调查,以充分了解灾区类隔代家庭教育及发展现状。
3.访谈法。为了深入了解这些家庭教育情况,以弥补问卷的不足,本次研究还通过政府、村委会综合了解再生育家庭状况,对典型的家庭进行个案访谈记录,以补充问卷调查。本次问卷采用组编的《“5.12”地震灾后再生育家庭人口问题研究调查表》,其中关于再生育家庭发展、教育以及教育期望的问题总计56道。总样本量为166份,回收有效问卷164份,占四川省再生育家庭总数的5.28%,达到中国五年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因此该样本调查数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