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省直一支部刘晓雯反映: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广大企业为顺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不断加快变革转型,规范经济活动,增加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与此同时,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有些企业改制过程不公开,个别企业领导及地方主管部门领导出于多方面的原因,忽视或故意回避职工民主程序,职工安置方案不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甚至以欺骗或威胁的方式强行通过,造成职工强烈不满。近几年大规模的国企职工集体上访多数是由于企业转制安置方案不合理引起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私分、转移或低价处理企业财产和企业领导侵吞企业资产现象。还有的企业在改制后,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新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而被称为“老三会”的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被大大削弱,原有的工会组织甚至被取消,工会会员流失严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受到影响。
二、一些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规范、不到位。这种现象不仅在非公有制企业较为突出,即使在一些公有制企业中,职工代表大会流于形式的情况仍大量存在。有些企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职工代表大会只是走过场,解决不了多少问题,甚至会添麻烦:有些企业职工代表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超过应有的比例,甚至占了多数,有的企业职工代表由少数领导根据个人意志指定,难以体现代表性,也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员工的民意。一些企业职工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进展缓慢,职工董事和监事的数量太少,缺位严重,导致职工难以参与公司管理。一些企业厂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真实,厂务公开流于形式化、表面化,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三、工会的职工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建设进展缓慢。由于企业工会在管理、经费等方面都隶属、受制于企业,处于从属地位,不能由上级工会派员从外部对企业进行监督,缺乏刚性的监督制约手段,导致监督功能淡化。工会人员既是工会组织成员,又是企业职工,难以依法独立自主地代表职工利益,站在职工立场与企业对话或协调解决纠纷,职能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不少工会成为组织文体、旅游活动为主要职责的机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更要依赖于企业主的支持,企业主普遍存在“建工会增加企业成本”的顾虑,对组建工会工作态度消极,而一些地方领导怕强制组建工会会影响“投资环境”,对此项工作不重视,导致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发展缓慢,大量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会组建率相当低。
四、企业职工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很多中小型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的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克扣和拖欠劳动者薪金的情况较严重,经营不善的企业主卷款潜逃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劳动者的报酬难以兑现,很多企业尤其季节性强的加工制造业以及服务行业经常发生超时加班问题。由于现有社会保险体系以城镇职工为基础进行设置,保险关系的移转尤其是跨地区转移极为困难,而很多企业的劳动者流动性很大,其保险关系无法随之转移,从而导致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无法实现,一些企业和职工因为参保费用超出其承受能力而不愿或不能参保,使得很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连基本的工伤保险和疾病医疗保险都不能享受。另外,一些企业劳动争议频繁发生,集体罢工等矛盾激化事件时有发生,劳资矛盾依然尖锐。
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运行模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企业民主法治建设面临巨大挑战。从企业形式上看,在以股份制为主体架构的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各司其职,相辅相成,多元投资主体之间相互制约,使科学决策和有效监督有了一定的机制作为保证,但工会和职代会的作用呈现松散化和弱化的趋势。一些企业主和经营者认为,股东是出资者,是企业的主人,有权参与企业管理事务,而职工则处于从属地位,工会民主管理可有可无。从企业决策上看,各类企业都面临着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要求,由于市场变幻莫测,经营风险加大,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依靠那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掌握市场信息和经济走向、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精英或专业人员,这就与群众广泛参与的职代会民主决策产生矛盾,导致职代会民主决策职能弱化。从所有制形式上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关系转向市场化、契约化。企业主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主消极对待工会工作。工会主席与企业主存在依附关系,工会主席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职工的雇佣意识强,工会组织意识淡薄,不积极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活动。
七、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烦琐、程序复杂,不利于快速有效解决纠纷
针对目前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一、区分不同所有制形式,有针对性地推进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在公有制企业,要进一步强化职代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监督作用,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厂务公开制度,形成完整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在混合所有制企业,要紧密结合产权主体的多元化推进民主管理,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非公有制企业,要把握民主管理形式的多样性和工作的渐进性,把重点放在维权和协调劳资关系方面,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同时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民主参与的新措施、新途径,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形成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民主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发挥企业工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党组织对工会的领导,推行工会主席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尝试工会代表派驻制或巡视制。企业党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建立工会,不符合条件的小企业成立联合会,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工会应充分发挥维权、监督、服务、教育、引导等职能作用,监督企业严格推行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等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
三、加强对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职工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政府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重点解决用人单位欠薪,不参加社保、不签订合同、超时加班和使用童工等突出问题,监督各类企业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工商、审计、劳动等部门还应加强合作,主动监督、促进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规范劳动合同签订、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有效防止虚假财务报告、抽逃资金、拖欠工资、拖欠社保金等违法事件的发生。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使企业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罚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