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史》·三百三十六卷(内府刊本)
社科(二)索取号:11.3416./1211分类:K248.04
2、《罪惟录》
统记明代史事的纪传体史书。明末清初史学家查继佐(1601~1676)撰。查氏字伊璜,一字敬修,号兴斋,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浙江海宁人。明末举人。明亡后更名省,又隐姓名为左尹非人,坚持反清立场,谓必明室再兴之后,始恢复原姓名。曾参加南浔庄廷纂修明崇祯十六年(1644)起作明史,到清康熙十一年(1672)易稿数十次,毕一生之力成书。原名《明书》,后因遭庄氏史狱(见文字狱)牵连,以“获罪惟录书”而署书名,故名《罪惟录》。原书分帝纪二十二卷,志三十二卷,列传三十六卷,次序纷乱,后由张宗祥、姜佐禹等人整理,分别部居,编次前后,写成目录,定为一百零二卷。与《明史》相比,该书多南明诸帝纪;志的部分也较细,设有《土田志》、《贡赋志》、《屯田志》等;传的部分为以事立传,不以人立传,与传统写法不同。另外还列有台湾专目。该书所记,始于洪武迄于南明弘光、隆武、永历、鲁王以海、韩本铉各代,记农民起义之事尤较他书为详。是研究明代,包括南明历史的比较有系统的资料。超星图书馆
3、国榷
记载明代重要史实的编年体史书。谈迁撰。全书正文104卷,卷首4卷。约428万余字。
但书中叙事有的过于简略,有的事件前后记叙重复且说法不一。另外,封建正统史观、儒家天命论、佛道等迷信思想,在书中也有浓重反映。由于书中对满清颇多贬责,当时成为禁书。《国榷》原稿称百卷,谈迁死后仅有抄本传世,后经浙江海宁张宗祥据蒋氏衍芬草堂抄本和四明卢氏抱经楼藏抄本,及崇祯一朝十卷本互相校补,加以标点,分为一百零四卷,又卷首别作四卷,共一百零八卷。1958年由古籍出版社分六册出版。
社科(二)索取号:11.3416./3932
4、明通鉴
《明通鉴》是继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和清毕沅《续资治通鉴》之后的明代编年史。作者清人夏燮,字甫,别号江上蹇叟,安徽当涂人,道光年间曾任直隶省(今河北)临城县训导,咸丰十年(1860)入两江总督曾国藩的幕府,后又任过永宁知县。《明通鉴》共一百卷,其中前编四卷,纪明大祖末即位时之史世,始自元顺帝至正十二年(1352),止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正编九十卷,始于明太袒洪武元年(1368),止于庄烈帝崇祯十七年(1644),年(1644);附编六卷,始于崇锁十七年五月明福王在南京称帝,止于清康熙三年
(1664).前后总计三百一十二年。社科(二)基本书库索取号:11.3416/1099
5、明实录
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记录明太祖朱元璋到明熹宗朱由校共十五代皇帝的史实。其中建文朝实录附于《太祖实录》中,景泰朝实录附于《英宗实录》中。全书共十三部,二千九百零九卷。纂修此书,系以朝廷诸司部院所呈缴的章奏、批件等为本,又以遣往各省的官员收辑的先朝事迹做补充,逐年记录各个皇帝的诏敕、律令,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大事而成。《明实录》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是研究明代历史的基本史籍。
十五朝实录包括:
(1)《太祖高皇帝实录》,二百五十七卷,建文元年(1399)礼部侍郎董伦等修。明成祖朱棣继位后命李景隆、解缙等重修。永乐九年(1411)又改令姚广孝、夏原吉、胡广等再修,十六年修成。《洪武实录》记元至正十一年(1335)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的史事。朱棣三次重修太祖实录,删去了明太祖的过失以及建文朝遗臣对成祖的指斥,又歌颂朱棣“靖难”之功,以图自解于天下后世。但反复删改,使太祖实录所记四十八年史事只余二百五十七卷,显得过简。
(2)《太宗文皇帝实录》,一百三十卷,杨士奇等纂修。前九卷是“奉天靖难事迹”,其后记洪武三十五年到永乐二十二年八月事。宣德五年(1430)正月修成。
(3)《仁宗昭皇帝实录》,十卷,蹇义等纂修。起于永乐二十二年八月,终于洪熙元年(1425)五月,与《太宗文皇帝实录》同时进呈。
(4)《宣宗章皇帝实录》,一百一十五卷,杨士奇等纂修。起于洪熙元年六月,终于宣德十年正月。正统三年(1438)四月修成。
(5)《英宗睿皇帝实录》,三百六十一卷,杨士奇等纂修。包括正统、景泰两朝以及英宗复位后天顺年间史事。起于宣德十年正月,终于天顺八年(1464)正月。其中卷一百八十三至卷二百七十三共九十一卷为《景泰实录》,原名《废帝郕戾王附录》。成化三年(1467)八月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