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在监管原则中引入IRB方法的演变
委员会了解现行资本协议的不足,也致力研究改善的方法,其中一个里程碑是1996年的修订,将市场风险包括到资本协议中,并允许银行采用风险模型来衡量市场风险(VAR,valueatrisk)。当一些银行运用风险模型来衡量与管理信贷风险之后,委员会面对重新考虑有关信贷风险资本的规定。委员会在1999年6月公布的《新资本充足比率框架》(“Anewcapitaladequacyframework”)文件中,首次提出三大支柱的概念,并在第一支柱的信用风险中提出IRB方法。在提出与不断改善IRB方法的过程中,委员会做了大量的调查与研究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IRB方法中关于第一类风险因素的主要理论框架
巴塞尔委员会总结1999年至2000年底对银行的衡量于管理信贷风险的做法所做的调查与研究,认为比较多的银行有能力运用内部评级系统来衡量于管理信贷风险,并且能将客户评级与违约率PD挂勾。另外,银行在衡量与预测违约率PD时,有比较充足的数据,并且可以参照外界评级机构对各借款人评级相应的PD资料,从而能比较准确地衡量与预测PD。
但面对数据有限的问题,比较少的银行能够准确地衡量与预测各种产品与客户的给定违约损失率LGD。而且不同银行对LGD的预测结果有很大不同,银行之间的可比性比较低。另外,与PD相比,在LGD方面,可供银行参考的外界资料相对少了许多。因此,委员会根据对银行的调查研究结果,在酝量IRB方法时提出了基础IRB与高级IRB两种方法,以便让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能够更多地运用其现行的衡量、管理信贷风险做法。尚未有能力的银行在使用银行内部的方法衡量部分风险因素的同时,对于目前尚未有能力衡量的风险因素,如LGD与EAD则使用委员会的统一规定。
需要留意的是,委员会在制定基础IRB中由监管机构统一规定的风险因素时,由于要平衡简单、易行与准确衡量风险两方面的需要,以及银行之间风险水平的差异,因此,在制定一些统一规定时偏于保守,从而造成了采用基础IRB方法的银行比采用标准法的银行可能提取更多的资本准备的不合理结果,这个结果也是与委员会的理念不相符的(即为银行提供提高衡量风险能力的动机,对于相同的风险资产,能更准确衡量风险的银行可能提取比较少的资本准备)。造成基础IRB偏于保守的特点在委员会关于基础IRB的LGD规定中表现得比较明显,以下略作说明:
基础IRB方法对给定违约损失率LGD主要以下规定:
1按照是否有委员会认可的押品作抵押,对LGD有以下规定﹔
对于有优先索偿权,但没有委员会认可的押品作抵押的授信,LGD是50%。对于没有优先索偿权,又没有委员会认可的押品作抵押的授信,LGD是75%。委员会承认这样的规定偏向保守,因为在基础IRB方法中,委员会认可的押品十分有限,银行的大部分授信将被当作无抵押的授信。
2即便是对于有委员会认可的押品作抵押的授信,按照押品值与授信额度的比率,对LGD有以下规定:
(1)对于有优先索偿权的授信
委员会根据押品值与授信额度的比率(theratioofcollateralvaluetothenominalexposure,简称C/E),订出两条线:30%与140%。委员会再制定这两条线的主要构思时﹔担保授信的押品一定要达到授信的一定比率之后,才对LGD有比较明显的影响,才能在计算LGD时得到认可。这实际上进一步削弱了基础IRB方法中为委员会认可的押品对LGD所起的作用。对于有优先索偿权的授信,若C/E小于或等于30%的,LGD为50%〈这实际上等于不认同押品对LGD有任何影响,因为对于有优先索偿权的无抵押授信,LGD也是50%。委员会的理由是,当C/E小于或等于30%时,银行在处理押品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可能超过处理押品能够得到的金额,因此,银行没有足够的动力妥善管理押品,从而认为应该将这类授信等同于无抵押授信〉。若C/E大于140%的,LGD为40%〈140%的C/E相当于授信与押品值的比率为70%,银行在借出$70元的贷款,而该贷款由$100的押品担保,委员会认为当借款人公司违约时,银行即便出售押品,也可能面临$28,即$70x40%的损失。请留意,这类押品已经局限于委员会认可的很有限的押品种类。〉。若C/E在30%与140%之间的,用(1-0.2x(C/E)/140%)x50%的公式计算LGD。
(2)对于没有优先索偿权的授信,即便有委员会所认可的押品作抵押,LGD仍为75%。即等同于无抵押授信处理。
委员会对于所认可的押品范围,以及对于基础IRB方法中的LGD规定引起业界比较大的反向,也是委员会可能做出修订的内容之一。
三IRB方法中关于第二类风险因素的主要理论框架以及全球金融界的反馈
由于计算公司授信的风险权重以及决定风险权重的各类风险因素是IRB方法中最详细与复杂的,因此,以下的分析主要围绕公司授信。
(一)计算公司授信的授信期限(maturity,简称M因素)
委员会承认M是一个重要的风险因素,在其它风险因素不变的情况下,M越短,风险越低。银行在衡量信贷风险,风险定价,资本准备与调节风险后的回报时,往往都会考虑M所起的影响,并通过主观判断或信贷风险模型来调节与体现该影响。
虽然委员会承认在银行使用IRB方法计算资本时应考虑到M的影响,但担心在IRB方法中将M作为一个明确的风险因素可能导致以下负面的结果:
银行在IT资源与验证过程中需要更高的成本;
若目前的风险模型未能准确地衡量M对经济资本/风险资本(economiccapital)所起的影响,那么,在IRB方法中将M作为一个明确的风险因素反而不利于准确衡量资本水平;
银行可能故意操纵M,例如将一笔长期的授信转变为几笔连续续期的短期授信;
可能导致银行业不愿意叙作长期授信,造成借贷市场的扭曲与长期授信成本的偏高。
因此,委员会在权衡以上正负两方面的考虑之后,在制定IRB方法中对M作了以下调整:
1基础IRB方法
所有的授信都当成平均3年期的授信,因此,在计算风险权重时,只考虑PD与LGD。
2高级IRB方法
在该方法下,任何采取高级IRB方法衡量LGD,EAD,或担保/信贷衍生的银行,在计算风险权重时都必须考虑M的影响。即银行在计算风险权重时要考虑LGD,EAD与实质期限(effectivematurity,以下为了方便识别,简称EM,在IRB文件中,仍简称M)。
委员会认为,采用EM可以减少银行及其监管机构在执行中的成本与复杂程度,但可能不够准确,而且,偏向保守。主要规定如下:
EM不能低于1年,不能高于7年。7年的上限主要考虑到研究显示,在高级IRB方法中,当M超过7年,M对计算风险权的影响将被高估,从而使得资本的衡量不准确。
对于定期分期偿还的贷款,调整权重后的期限(weightedmaturity)=
ΣtPt/ΣPt
对于其它的授信,M都以借款人在贷款协议下用于完全清偿所有债务的最后剩余期限。一般而言,这与授信的名义期限相同。
对于债权人银行可选择加快借款人还款速度,或债务人可选择提前还款的授信,银行在衡量M时,不能考虑这些因素对缩短M的影响。
对于债务人可选择延长期限的授信(如roll-over),银行要考虑该因素对延长M的影响。
IRB方法在计算风险权重时对M的考虑与调整,在以下风险权重部分说明。
(二)计算公司授信的风险权重
风险权重是委员会与银行在计算风险资产与资本的最大不同。银行在计算可预见损失UL与风险资本时,并没有风险权重的概念。新协议的风险权重是延续了1988年协议的概念。了解IRB方法中的风险权重是理解委员会与银行在衡量与计算信贷风险之间存在哪些异同点的重要桥梁,实际上,IRB方法中的风险权重是新协议对银行的风险模型与衡量风险的方法所做的最大调整,也引起了业界的很大反应。
1IRB文件中计算非零售授信的风险权重的方法
计算某授信组合的方法主要分为两大步骤,首先计算组合内每笔授信的风险权重与风险资产,并加总成为该组合的基本风险资产(abaselinelevelofRWAforthenon-retailportfolio)。接着,根据该组合在银行总体授信资产中的风险集中度(granularity,i.e.thedegreeofsingle-borrowerriskconcentration)再作调整,风险集中度高的授信及组合,调整后的风险资产比较高,银行要提取比较多的资本准备。
(1)计算基本风险资产的方法
风险资产等于风险权重乘以风险暴露(exposure),由于风险暴露比较容易确定,因此,复杂的环节在于计算风险权重。
在基础IRB方法下,所有的授信都当成平均3年期的授信,因此,在计算风险权重时,只考虑PD与LGD。例如,对于LGD为50%的授信,按照以PD为变量的函数来计算风险权重:RWC=(LGD/50)xBRWC(PD)或12.50xLGD,选比较小的为准。(其中,BRWC(PD)是对PD属于某水平的企业的标准风险权重)。以低者为准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按照RWC=(LGD/50)xBRWC(PD)公式计算出来的风险权重及资本不会大于LGD的金额(因为当风险权重等于12.50xLGD时,按照8%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提取的资本=RWCxExposurex8%=[12.50xLGD]xExposurex8%=LGDxExposure。要求银行提取的资本不应超过违约时损失的金额,因此,当银行用RWC=(LGD/50)xBRWC(PD)计算出来的风险权重大于12.50xLGD,委员会允许银行采取低者)。
对于高级IRB,计算风险权重函数的变量不仅有PD与LGD,还包括M。因此,对于LGD为50%的授信,风险权重为:RWC=(LGD/50)xBRWC(PD)x[1b(PD)x(M-3)]或12.50xLGD,选比较小的为准。其中,b(PD)是以PD为变量的函数。
委员会用两种方法推算风险权重,一个是直接的方法,即根据风险模型计算出来某大型企业授信的风险资本,再根据委员会计算资本的公式推算出风险权重。另一个方法是比较间接,以调查为基础的。在该方法下,委员会调查、收集了一些主要银行内部对于给予大型企业的授信所提取的风险资本水平,委员会在这些收集到的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其计算资本的公式推算出风险权重。在两种方法验证的基础上,委员会得出以下计算标准风险权重(benchmarkriskrating)的公式(该公式表明授信期限为3年期,LGD为50%的授信的借款人PD及其标准风险权重的关系):
BRWC(PD)=976.5xN(1.118xG(PD)1.288)X(10.0470X(1-PD)/PD0.44)
该公式实际上是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三)根据贷款年期与授信组合的风险集中度等因素对风险权重作进一步调整。
1根据贷款年期调险权重
根据MTM与DM风险模型分别制定出不同的反映贷款年期的调整因素b(PD)。
MTM风险模型是根据某授信在整个贷款年期的风险/评级变化及其相应的利差变化(creditspread)预测授信在贷款期末的价值。
因此,贷款价值的变化不仅受违约可能性的影响,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授信评级下调的影响(即便未下调到违约的评级),因此,对于3年期以上的贷款,MTM模型对贷款年期的调整幅度大于DM模型所做的调整,在其它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这将加大风险资产。
MTM模型下对贷款年期的调整公式如下:b[PD]=[0.0235x(1-PD)]/[PD0.440.0470x(1-PD)]
DM模型下对贷款年期的调整公式如下:对于PD小于5%的企业授信,b[PD]=7.6752PD2–1.9211PD0.0774
对于PD不小于5%的企业授信,b[PD]=0
2对于风险集中度所做的调整
除非银行的授信组合十分分散,对于某客户的风险集中度接近零,否则,都要在计算不可分散的系统风险(systematicrisk)的同时计算企业本身的非系统风险(idiosyncraticrisk,这是可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