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抚养未成年人的责任义务。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责。
面对社会和家长的要求,近年来全国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有很大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家长的需要。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不足,在当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中,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建设成为其中关键的环节之一。
为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2016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8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提出要进一步制定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和培训规划,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开发适合实际的培训课程和大纲,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等具体要求。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方法
课题组采用以下三种研究方法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种是经验与案例总结。梳理近年来一些有代表性的培训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有效方式与存在问题,为创新家庭教育指导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家长与模式,提供范例和方向。
二、关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机制和模式文献研究
1.“家庭教育指导者”概念
通过文献检索,课题组了解到,关于“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概念,袁淑英、刘兆熙在《中国实行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必要性》一文中将“家庭教育指导师”定义为“家庭教育指导师是指能运用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对来访者家庭的亲子沟通、家庭教育提供专业指导帮助的人员。”
美国教育界对家庭教育指导师比较公认的定义是经过专业机构训练,具有深厚的文化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尚的职业道德、敏锐的反应能力,能够认真倾听家长诉说并迅速确定家庭教育问题症结所在,帮助家长发现问题,寻找解决办法,对家长和孩子进行指导的专业人员。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者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政管理或科学研究的人员;是能够运用家庭教育理论方法和技术或者自身掌握的其他资源,为家长和孩子等主要教育对象提供指导和帮助的人员。家庭教育指导师是经过职业资格考核并获得专业认证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其基本专业素质应包括从事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伦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方面。
2.“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概念
关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这一概念,晏红在《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素质结构分析》一文中将“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定义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伦理和专业知识基础之上,并在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特殊工作能力,包括观察与了解指导对象的能力、指导活动的设计与实施能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与咨询能力、与家庭学校社区的沟通与合作能力、专业学习与反思能力。浙江省“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项目组认为,目前适合家庭教育指导的专项职业能力有七项,即“家庭教育指导专题讲座授课能力”“家庭教育支持与服务的参与式培训能力”“家庭教育个案咨询指导能力”“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设计与实施能力”“家庭、学校、社区合育能力”“家庭教育指导者研究能力”“对指导者的培训指导能力”。课题组比较认同以上研究成果。
3.“培训机制”概念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对“机制”一词的释义为“1)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2)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3)指某些自然现象的物理、化学规律。4)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
4.“培训模式”概念
关于“模式”这一概念,王依依在《美国农村教师合作培训模式研究》中指出“不同研究领域对‘模式’有着不同的认识,但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对客观事物或对象抽象和简化;二是具有与客观事物或对象相同或相似的结构及内在联系;三是为了更好的对客观事物或对象进行双察、研究和分析。”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模式,是指适合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的培训模式,它应在家庭教育理论指导下,吸收国内外已有的实践经验,符合当今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规范化道路的培训模式,它包含构建完备的课程体系、配套教材、师资队伍、机构设置等等。
(二)文献研究的主要结论
课题组通过文献检索,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欧美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制度是一种发展趋势
归纳各国的做法,以下几点十分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1)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管理;2)建立权威和有效率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机构体系;3)科学、严密、细致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设计;4)立足于满足社会对高质量的人力资源的需求。
2、国内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管理制度的成败经验值得我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制度借鉴
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是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职业培训与发展模式。经国家人社部同意,社会工作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直接设在民政部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职业标准为依据,开发职业培训教材、规范考核鉴定。通过鉴定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民政行业百余家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进行监管,每年进行年检。由于重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标准化工作,使社会工作师职业培训有序稳步发展,满足了社会需求。
而公众知晓率比较高的心理咨询师职业,2001年8月,由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专家起草了《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2002年,依据《心理咨询师国际职业标准》试行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与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撰出版了《心理咨询师培训教程》(三级、二级),2003年开始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到2011年5月份,参加心理咨询师各级别培训的学员累计达50万人左右,取得证书有25万人。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培训与鉴定是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职业培训与发展模式。由于对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机构缺乏应有的监督,对心理咨询明师从业行为及收费标准缺乏行业监管,致使业态混乱,导致该职业短短生存十几年最终被淘汰出局。
3、我国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职业资格培训制度尚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1)缺少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
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和《家长教师计划》PAT计划,倡导家校联合,要求所有的中小学校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专门职位。《家长教师计划》还建议美国所有与教育有关的部门和机构、单位应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美国各州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协会或PAT项目各州分项目部,负责对本州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资格认证、督导、考核、发展规划等专门工作。
台湾的《家庭教育法》,规定家庭教育事务的主管机关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县(市)政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职责就是培训家庭教育专业人员和家庭教育志愿工作人员。《家庭教育法实施细则》《家庭教育专业人员资格聘及培训办法》规定了台湾家庭教育人员的申请、培训、认证有一整套非常完备的机制,由“台湾家庭生活教育专业人员协会”接受“教育部”委托以“学分”和“学时”为标准执行认定审查,通过家庭教育资格认定者,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资格证明书。
李丹在《浅谈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如何发挥政府职能》中提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需要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教师队伍,然而,目前我国师范院校开设的教育类课程中,有关如何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课程很少,造成了这方面人才短缺这一现状”。
关颖在《新一轮家庭教育规划如何“落地”》一文中指出,“从我国目前家庭教育领域的现实情况来看,真正从事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学者凤毛麟角,研究内容过于务实缺少理论根基支撑,大学里开设家庭教育课程的寥寥无几,为指导者和家长提供的知识是碎片化的,不足以以理性思维思考家庭教育的深层问题。”
3)从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的人员构成较为复杂,从业人员中具有家庭教育专业背景的人员较少,由于缺少“专业培训”理念,这从客观上为培训的人员组织、课程设计等带来了一定难度。
4)培训后的资格认证问题也在一些研究中提到,李艳敏、孙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和研究》中提出“缺乏考核机制,只有少数工作人员取得了家庭教育指导师的资格证,其余仅靠经验工作,缺乏基本的教育技巧和教学常识”。
曹艳彬在《我国家庭教育指导者的专业化及制度实现策略研究》中也提出“家庭教育指导者资格认证没有规范的理论知识和学习要求(如心理咨询师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格考试都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大纲)”。
三、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现状
(一)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各培训基地及妇联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现状
课题组通过访谈对中国家庭教育学会8个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调研。
(二)高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情况
课题组采取个案访谈、网上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山东师范大学、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苏州市教育局、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市教科院等一些高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情况进行调研。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这些单位的办班主体一般与教育部门有关,或办班主体即为教育部门本身;一般能够借助教育行政资源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中小学的一线教师和领导,培训成绩一般能计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培训费用主要是教育行政经费或项目经费,也有收取学员培训费和教材费作为补充;一般有自己的培训师资;培训形式有集体面授、网上学习材料及视频、微课等;有些已有自主研发的课程教材、专职管理团队、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等。(详见表2)
(三)社会机构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情况
课题组通过个案访谈、网上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新东方家庭教育中心等一些社会机构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情况进行调研。
总体上,这些社会机构没有明确的上级主管部门,他们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班的培训对象面更广,有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幼儿园园长、家长学校负责人、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负责人、各培训机构负责人及教师、心理(教育)咨询师、广大家长及有志从事家庭(亲子)教育指导工作的各界人士。主要通过网上招生,收取学员学费(含学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等)方式办班,赢利是很重要的目的。培训形式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往往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剖析、现场答疑、个别咨询、体会交流多种形式。他们一般已有自主研发的课程教材,有自己培养的师资团队;有专职管理团队,有较规范的培训工作流程、服务流程、培训规章制度等等,有的逐步已形成自己的团队精神。(详见表3)
四、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典型案例
(一)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杭州培训基地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第一家培训基地,2009年成立至今,已举办培训全国家庭教育骨干培训班46期,培训学员7000余人次。从2015年起举办家庭教育师资培训,从家庭教育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操作实务三方面对指导者进行针对性培训,边培训边探索边实践,积累了许多经验。2018年杭州培训基地承担浙江省“十三五”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实事项目——“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开发项目”,目前已组织国内家庭教育专家制定了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考试大纲和教材大纲、考试教材(基础知识、操作实务)、考试题库、开发出系列课程,并结合项目要求对258名学员进行2期试验性培训,获得了受训学员的交口称赞,为浙江省下一步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省专项职业资格目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2月开始,全年培训8期,每期在30—50人不等,总培训8期,300人。教育局、教科院组织学校的一线教师和领导参加培训,作为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培训经费主要是教育局拨款,有自主研发的课程教材,目前也正在研发新的教材。课程主要有:0—18岁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0—18岁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家庭教养与青少年发展、积极青少年发展观;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核心素养等。培训班的师资,主要是借助山东省成人教育协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由山东师范大学和其他驻济高校著名的教授和副教授组成。培训的形式:集体面授13天,每天10小时(包括晚上),网上随时提供学习材料及视频,每月一次微课。学员能拿到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由山东师范大学颁发。有专职团队。管理人员5人,专职教师12人。有培训工作流程和服务流程,有培训规章制度,已形成自己的团队精神,团队目标、精神是牵手两代人、亲子共成长。能团队合作、有学习能力、创新精神、执行力。
(三)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
2015年9月1日起面向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职骨干教师,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者、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可随时报名、随时注册、随时上网学习。培训共分5个单元,90课时。参加培训的学员完成在线学习,网络作业、单元测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教研究中心颁发的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结业证。每位学员有三次结业考试机会;三次考试均不合格者,需重新注册学习。培训教材以赵忠心教授编写的《家庭教育知识网络培训课程》《家庭教育学》为基础,适当收取网络培训费每人每期400元,培训费用原则上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支付。
(四)苏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搭上“国字号专列”
作为2016市政府实事工程,苏州在全国率先推出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制定了《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与培训方案》,苏州市教育局家庭教育课程项目包括教材读本的编写,课题的研究以及师资的培养,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师已逐渐成为苏州教师们的“新身份”。委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开办40名苏州市中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研修班,培训内容,包括我国家庭教育及家长学校建设政策解读,如何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家校合作,家长学校管理体制、师资培训、课堂建设及教材建设等。
(五)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六)新东方家庭教育中心
携手中国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已举办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多达40多期。使用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编印的统一教材《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教材》。培训课时:36小时,5天封闭式系统培训。学员完成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将获得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颁发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证书》,和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颁发的培训证书。
五、家庭教育指导者主要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为了更好提升广大妇联干部、中小学教师、师范类学生、社区工作者、各类亲子教育及校外辅导机构从业人员对广大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能力,近年来各地各层面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工作的行业规模、发展速度不断变化,培训机构难以计数,培训工作的主体也已由最初的妇联组织、教育部门,开逐步扩大到行业机构、培训公司等,形成了培训主体多元的格局。
然而却因保障性政策较少,经费多以自筹为主的现实,导致普遍缺乏统筹规划和长远目标、没有形成制度性管理、多数的培训存在教学体系不健全、师资队伍亟待完善等情况。
(一)妇联系统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由于学会所属的各培训基地与各地方妇联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因此要想在经费缺乏的情况下开展培训,多数只能采取用时短、集中授课为主的培训模式。
由此,很难实现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的目的,难以承担起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的职责,更谈不上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体系与师资队伍,也根本不可能具备培训工作的评价、监管、激励等管理机制。
(二)教育部门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教育部关于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2015)》中明确提出:“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这一规定使得如今越来越多的学校和地方教育部门,开始注重教师培训中家庭教育指导和家校合作等内容。已有不少机构以“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的名义直接培养家庭教育工作者。
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外加教学背景和服务保障系统,因此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举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本可以按照既定的培养目标,通过完整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以及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完成培训。
尤其是,教师参与教育部门组织开办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学分,包括培训费用原则上可以由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支付等规定,都使得培训对学员增加了相当的吸引力。
值得注意的是,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其内容多是站在学校教育教学的立场,要求学生和家长配合学校正常开展教学工作。
(三)社会机构举办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利弊分析
由于缺乏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引与规范,使得家庭教育培训工作在社会层面的准入门槛较低。虽然培训机构的师资大多数是合格的,但由于培训本身的商业性质,必然会出现教学模式互相复制,教学效果无从保证,加上急功近利的心态,导致对教学质量的漠视。
例如,在家庭教育方面,就有“家庭教育指导师”“亲子教育指导师”“幼儿体智能训练指导师”“儿童心理健康发展指导师”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的证书还会依次分为初、中、高级。但是这类机构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虚假营销成分较多,其中仅提供证书的发证机关不一就能说明问题,有些更是明目张胆地作假,有的则是“查无实据”。这样的培训不仅耽误且危害了学员的利益,损害了市场信誉度,也严重地影响了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以牟利为目标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不仅扰乱培训的秩序,衍生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影响到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的主流方向,损害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的根基。
六、意见建议
(一)关于创新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的建议
依据现实调研与文献检索两个渠道所获得的资讯,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已远远不能满足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自身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需求。如何在保留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合理部分的基础上,整合现有的资源条件与技术方法,构建起全新的、高效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势在必行。
关于改变传统培训的组织、管理、实施及授课模式的建议:
2、改变传统一对多的集中授课模式。在对家庭教育指导者的培训中,可以增加视听、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角色扮演、互动小组、在线培训等,改变知识培训的单向传递为多向交流,提高学员的参与度,训练学员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些模式在国内外的其它领域的培训中已被广泛应用,且效果很好。
3、在培训模式中,积极利用“互联网”优势,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传统的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模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从培训效果上讲,在线培训既能增加参与培训的数量、扩大培训的范围;又能实现教学资源高度共享,解决教学资源不均衡的问题;还可以丰富培训的教学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尤其是有助于管理者提高培训管理工作的效率。因此,可积极拓展在线培训模式,使互联网培训作为传统的线下集中授课的有益补充。
(二)关于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机制的建议
关于建立制度性管理机制的建议:
课题组认为,家庭教育指导师(师资)是一个利国利民的职业,古人云:齐家治国平天下。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为了我们的孩子们可以健康、快乐的全面成长,为了我们心中的中国梦能得以早日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专项能力认证迫在眉睫。
1、明确政府、妇联、教育等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定位。作为全国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训工作必须要由国家级的权威部门监管,出台保障性政策,将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各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中要明确到岗位、落实到人,处理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等问题。引导社会重视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规范妇联、教育等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在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工作中的行业行为,以利于为家庭指导者提供多层次、高质量的专业培训。
2、政府出台保障性政策,对用于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训工作的各种经费整合起来,纳入专项经费,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各级妇联、教育、关工委等部门每年都有相应的家庭教育专项经费,大部分还是各自为政,没有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希望各部门在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成果考核、基本管理等工作上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与经费投入。
3、加强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认证考核制度。规范的培训管理,可为家庭教育指导者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建设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培训的动态监测;设置学员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将培训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单位或部门。家庭教育指导师的教材开发、认证考核、人员管理等应由政府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