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市民意见历时三年,13万市民参与网络调查
问:市人大在制定《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过程中都采取了哪些方式听取市民意见?
条款设定参照国际惯例,禁养大型犬烈性犬并非哈市首创
问:目前有一些养犬市民,尤其是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及养两只以上宠物犬的市民对这部法规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请问立法的初衷是什么,市民是否在理解上有一定的误区?
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其严肃性和强制性,市民有遵守法律法规义务
问:条例要求养犬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犬只进行处置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
答:作为动产,哈尔滨市公民对自已的犬只是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的,这是不容置疑的。但任何权力都是有疆界的,权力的享有是以不侵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为根本前提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充分尊重民意,通过了专家论证,已经过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国家有关立法机关对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的其他意见。这种情况下,法规一经制定,就有它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作为哈尔滨市公民,都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网上杀狗图片为外地,市民不要轻信谣言
问:网上传说“哈尔滨禁狗了”,并配发了一些打狗、杀狗的图片,是否属实?
大型犬须在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鼓励建立犬只寄养所
问:市民现在饲养的大型犬是否可以继续饲养?
答:市民可以在2012年10月31日前自行处理。处理方式为可将犬只送到非限养区亲朋好友处饲养。对无处可送的犬只,市公安局将建立犬类留检所进行收容,定期在报纸、电视和网络发布犬只信息,经办理合法的认养手续后,由限养区外的单位和个人饲养。政府也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小动物保护组织建立犬只寄养所,合理收取费用。市公安局负责人还强调,无论是1997年开始实施的《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还是今年4月1日施行的《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大型犬均被列入禁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