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已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三级翻译考试。
(三)免试一科条件
已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在读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可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截至2020年底)(见附件1)。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葡萄牙语等9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1.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英语一级口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只在下半年举行,英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英语三级口译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考试;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口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2.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标准键盘进行输入作答,不得使用键盘贴,屏幕键盘。
英语一级笔译考试只在上半年举行,英语二、三级笔译考试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法语、日语、阿语、葡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上半年举行;俄语、德语、西语、朝/韩语的一、二、三级笔译考试均在下半年举行。
日期
类别
科目
语种
11月
13日
口译
9:00-10:00
三级《口译综合能力》
英、俄、德、西、朝/韩
10:30-11:00
三级《口译实务》
10:30-11:30
一级《口译实务》
俄、德、西、朝/韩
13:30-14:30
二级《口译综合能力》
15:00-16:00
二级《口译实务》(交替传译)
二级《口译实务》(同声传译)
英
14日
笔译
9:00-11:00
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
13:30-16:30
一级《笔译实务》
二、三级《笔译实务》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置考场并组织考试(不含大连市,大连市单独设置考区)。
(四)答题要求
1.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葡萄牙语(葡萄牙)-葡萄牙语、葡萄牙语(巴西)-美国英语-国际。
4.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口译考试开始后,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
笔译考试开始后,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5.参加口译考试的应试人员,须在开始作答前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6.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考试期间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承诺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时间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9月7日9:00-
9月14日24:00
注册及填写报名信息
9月7日-9月15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核查
按本文件“资格核查与监管”有关要求办理。
9月16日24:00
网上缴费
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11月8日9:00-
11月12日24:00
下载打印
准考证
(三)注册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辽宁省(不含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拟选择在大连市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在报考省份中可直接选择“大连市”,具体事宜请咨询大连市人事考试部门。
(五)选择办理方式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予核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在线核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对已作出承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八)收费
2.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的38项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0〕74号)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我省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发改收费函〔2020〕7号)文件规定,一、二、三级《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笔译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一级口译500元/科,二级口译交替传译240元/科,三级口译230元/科;同声传译540元/科。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市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六、考试大纲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承诺,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1年度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二部负责。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1.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259所)
3.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
(259所)
序号
院校名称
1
安徽大学
24
华北电力大学
47
西北师范大学
70
河北师范大学
2
安徽师范大学
25
外交学院
48
兰州交通大学
71
华北理工大学
3
合肥工业大学
26
中国科学院大学
49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72
燕山大学
4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7
北京工商大学
50
中山大学
73
河北传媒学院
5
安徽工程大学
28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51
华南理工大学
74
河北工业大学
6
安徽工业大学
29
中国传媒大学
52
华南师范大学
75
河北科技大学
7
安徽理工大学
30
中国人民大学
53
暨南大学
76
河北经贸大学
8
安庆师范大学
31
中国政法大学
54
广东工业大学
77
河北农业大学
9
淮北师范大学
32
北京中医药大学
55
华南农业大学
78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洛阳校区
10
北京大学
33
中央财经大学
56
广西大学
79
河南大学
11
北京外国语大学
34
中央民族大学
57
广西民族大学
80
河南科技大学
12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35
西南大学
58
广西师范大学
81
河南师范大学
1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36
四川外国语大学
59
广西科技大学
82
信阳师范学院
14
北京师范大学
37
西南政法大学
6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3
郑州大学
15
北京语言大学
38
重庆大学
61
南宁师范大学
84
河南农业大学
16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39
重庆师范大学
62
桂林理工大学
85
河南中医药大学
17
首都师范大学
40
重庆医科大学
63
广西中医药大学
86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18
北京交通大学
41
重庆邮电大学
64
贵州大学
87
郑州轻工业大学
19
北京科技大学
42
厦门大学
65
贵州师范大学
88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20
北京理工大学
43
福建师范大学
66
贵州财经大学
89
河南理工大学
21
北京林业大学
44
福州大学
67
海南大学
90
黑龙江大学
22
北京邮电大学
45
华侨大学
68
海南师范大学
91
东北林业大学
23
国际关系学院
46
兰州大学
69
河北大学
92
哈尔滨工程大学
9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21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49
江西师范大学
177
聊城大学
94
哈尔滨理工大学
122
吉首大学
150
南昌大学
178
鲁东大学
95
哈尔滨师范大学
123
湖南工业大学
151
华东交通大学
179
青岛大学
96
牡丹江师范学院
124
湖南农业大学
152
江西财经大学
180
青岛科技大学
97
华中师范大学
125
南华大学
153
江西理工大学
181
曲阜师范大学
98
武汉大学
126
东北师范大学
154
南昌航空大学
182
山东财经大学
99
湖北大学
127
吉林大学
155
赣南师范大学
183
山东科技大学
100
华中科技大学
128
延边大学
156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184
山东师范大学
101
三峡大学
129
吉林师范大学
157
景德镇陶瓷大学
185
烟台大学
102
武汉理工大学
130
吉林外国语大学
158
大连外国语大学
186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10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131
东北电力大学
159
大连海事大学
187
山东建筑大学
10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32
长春师范大学
160
大连理工大学
188
齐鲁工业大学
105
中南民族大学
133
长春大学
161
东北大学
189
山东理工大学
106
华中农业大学
134
南京大学
162
辽宁大学
190
山西大学
107
武汉工程大学
135
南京师范大学
163
辽宁师范大学
191
山西师范大学
108
武汉科技大学
136
苏州大学
164
沈阳师范大学
192
太原理工大学
109
湖北中医药大学
137
东南大学
165
大连海洋大学
193
西安外国语大学
110
武汉纺织大学
138
河海大学
166
东北财经大学
194
陕西师范大学
111
武汉轻工大学
139
江苏师范大学
167
沈阳建筑大学
195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12
长江大学
140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168
沈阳理工大学
196
西安交通大学
113
湖北工业大学
141
南京理工大学
169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197
西北大学
114
湖北民族大学
142
南京农业大学
170
内蒙古大学
198
西北工业大学
115
湖南师范大学
143
扬州大学
171
内蒙古师范大学
199
空军工程大学
116
中南大学
144
中国矿业大学
172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0
陕西科技大学
117
湖南大学
145
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173
宁夏大学
201
西安理工大学
118
湖南科技大学
146
南京林业大学
174
山东大学
202
西安石油大学
119
湘潭大学
147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175
中国海洋大学
203
西北政法大学
120
长沙理工大学
148
南京邮电大学
176
济南大学
204
西安工程大学
205
西安科技大学
219
上海理工大学
233
西南科技大学
247
新疆师范大学
206
西安邮电大学
220
上海师范大学
234
西南石油大学
248
云南大学
207
延安大学
221
华东理工大学
235
西南民族大学
249
云南民族大学
20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22
华东政法大学
236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50
云南师范大学
209
西安工业大学
223
上海中医药大学
237
南开大学
251
昆明理工大学
210
复旦大学
224
上海海洋大学
238
天津外国语大学
252
云南农业大学
211
上海交通大学
225
上海财经大学
239
天津财经大学
253
宁波大学
212
上海外国语大学
226
四川大学
240
天津大学
254
浙江大学
213
同济大学
227
成都理工大学
241
天津理工大学
255
浙江工商大学
214
华东师范大学
228
电子科技大学
242
天津师范大学
256
浙江师范大学
215
东华大学
229
四川师范大学
243
中国民航大学
257
浙江理工大学
216
上海大学
230
西华大学
244
天津商业大学
258
杭州师范大学
217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31
西南财经大学
245
西藏民族大学
259
浙江财经大学
218
上海海事大学
232
西南交通大学
246
新疆大学
附件2
考区
资格核查部门
办公地址
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大东区小东路231号
024-22866188
鞍山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考试评价部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顺
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及职业技能鉴定服务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2楼
024-58303599
本溪
本溪市考试评价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68号
024-47133167
丹东
丹东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考试
鉴定部
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西路6号2楼
0415-3105861
锦州
锦州市人事考试服务中心
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5段恒升现代城13甲
0416-2118792
营口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988605
阜新
阜新市就业服务中心考试鉴定部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3楼
0418-2680093
辽阳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白塔区青年街79号
0419-4136226
盘锦
盘锦市人社服务中心221室(原盘锦市人社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34
铁岭
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铁岭市人事考试中心)
铁岭市银州区南环路30号职业技能鉴定中心4楼
024-74830136024-72688456
朝阳
朝阳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朝阳市人事考试专用考场(入口在朝阳市劳动大厦正门东侧,中国银行西侧)
0421-2651171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才工作服务分中心人事考试科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1号劳动大厦2楼
0429-6660762
省直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B0201
024-12333-0
附件3
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辽宁省各项资格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考试日前21天内,考生应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前往考点时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5.考试当天,按《准考证》须知内容做好各项准备,进入考点时应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确认正常的(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如特殊情况需提供核酸检测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7.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或经考点所在地防疫部门同意,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9.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
抄报: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