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城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公告如下:
一、规范养犬文明行为
(一)禁止在居民生活区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
(二)自觉携犬到具有资质的动物免疫、诊疗机构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束犬链、佩戴免疫标志,由成年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犬粪;
(四)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得随意遗弃、丢弃犬只,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五)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诊治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
(一)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
(二)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
(三)商场、宾馆、餐饮场所;
(四)候车(机)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查处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
(一)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二)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出户不束犬链或者不由成年人牵领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携犬出户不及时清除犬粪的,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讲文明、树新风,遵规守约、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并劝阻、制止、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主动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为建设文明、安全、和谐、美丽的临沂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2021年7月5日
新闻回顾:临沂公布禁养犬名录,这48种狗在临沂城区不能再养了!
为促进文明养犬,加强养犬管理,早在2018年,市公安局、市畜牧局就发布了《关于公布烈性犬品种名录和大型犬标准的通告》,明确藏獒等48类犬及其血统的杂交犬为烈性犬;犬体高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超过7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列入禁养名录。
为促进文明养犬,加强养犬管理,依法查处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实际,就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品种和大型犬标准通告如下:
一、烈性犬主要品种
1.藏獒,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3.巴西菲勒犬,4.法国波尔多犬,5.阿根廷杜高犬,6.英国马士提夫犬,7.拳狮犬,8.杜宾犬,9.卡斯罗,10.高加索,11.纽芬兰犬,12.可蒙犬,13.罗威纳犬,14.灵缇犬,15.德国牧羊犬,16.阿富汗猎犬,17.苏俄牧羊犬,18.沙皮犬,19.猎鹿犬,20.威玛猎犬,21.波音达猎犬,22.弗兰德牧牛犬,23.俄罗斯黑梗,24.比利时坦比连犬,25.牛头梗,26.凯丽蓝梗,27.斯塔福,28.比特犬,29.英国斗牛犬,30.土佐犬,31.秋田犬,32.狼青,33.川东猎犬,34.中国细犬,35.昆明狗,36.中亚牧羊犬,37.加纳利,38.马犬,39.中华田园犬,40.大白熊犬,41.阿拉斯加雪橇犬,42.圣伯纳犬,43.大丹犬,44.英国古代牧羊犬,45.英国寻血猎犬,46.雪达犬,47.伯恩山犬,48.大麦町犬;含有上述血统的杂交犬。
二、大型犬标准
犬体高(犬只直立时前足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超过50厘米或犬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75厘米的犬只为大型犬。
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其犬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