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4月30日电据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消息,近期,大使馆接到多起中国赴新加坡务工人员求助。经了解,多数求助者系轻信国内劳务公司或个人不实宣传,缴纳中介费后来新务工,因工资、工作性质、工作及生活环境与预期不符,与新方中介、雇主产生纠纷。
截图自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网站
一、新加坡关于外籍务工人员的法律法规较为严格。
(一)关于中介费。新加坡《雇佣中介法》规定:
1.新加坡中介收费按照雇主与务工人员所签订的合同期限确定,一年以内不超过1个月工资,一年以上最高不超过2个月工资。
2.如雇主在6个月内单方面中止合同,新方中介应退还50%中介费,但如存在下述情况,新方中介可不退中介费:
(1)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已完成或工作期限届满;
(2)雇主超过六个月解除合同;
(3)务工人员自愿解除合同或擅自离职。
3.国内中介费不在新加坡法律保护范围内,务工人员可通过与国内中介沟通,或向国内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反映,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寻求解决。
(二)关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新加坡《雇佣法令》《外籍劳工法案》规定:
(1)不足26周的,通知期为1天;
(2)超过26周不足2年的,通知期为2天;
(3)超过2年不足5年的,通知期为2周;
(4)超过5年的,通知期为4周。
2.如雇主拖欠薪水(含工资或加班费),符合以下条件可向人力部申请追讨:
(1)合同符合《雇佣法令》规定;
(2)如已离职,必须在离职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
(3)只可追讨申请之日之前不超过12个月的薪水。
3.外籍劳工只能从事工作准证上列明的工作,且只能为准证上列明的雇主工作,不得从事兼职。
4.外籍劳工被解雇后,在新加坡合法停留期为劳务准证(WP)7天,工作准证(SP)1个月,就业准证(EP)3个月,停留期内如无新加坡人力部许可,不得从事任何工作。
(三)新加坡外籍务工人员管理部门
二、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提醒赴新务工中国公民:
(三)在新工作期间,应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薪金明细单,如实填写并保存加班工时单。如个人合法权益受侵害且与雇主协商不成,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如已离职,可向新加坡人力部申请延长停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