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5号建议的答复
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规范和指导。”第二款规定:“收容救护机构应当根据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的实际需要,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等。”
正如您所说:“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助,既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更是野生动物管理和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随着工作量的逐年上升,基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近年,我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勇于担当,尽力履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具备救护场地和有兽医背景的专业人员等,而目前国家和省尚无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基础设施项目申请渠道,因此,全省各级林业部门不能独立完成此工作。故我局先后公布15家全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名单,依托社会力量初步建立了全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其中,六盘水市林业局指定了六盘水动物园和盘州九龙潭动物园等2个动物园承担全市野生动物收容救助任务。
据不完全统计,2020至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共收容救护野生动物4700余只(头、条),包括黑叶猴、毛冠鹿、猕猴、藏酋猴、金雕、画眉、鸮类等50余种(类)。为进一步推动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我局把此工作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贵州省十四五野生动物植物保护规划》等,一直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二、关于“无专业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盘州市自然资源局经与盘州市九龙潭动物园对接协商后,目前是将需要收容救护的野生动物送往该动物园进行收容救助。但因该动物园系私营企业,其收容救护的设备设施条件有限,无法有效满足收容救护工作需求,对部分喂养要求高的野生救助动物收容救护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缺陷。”的问题
一是我局已争取到2023年度中央财政资金(69万元)用于支持六盘水市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主要用于添置收容救护设施设备、药品等,委托六盘水动物园开展具体收容救护工作。待项目完成后,由六盘水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承担全市所辖各区县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任务,盘州九龙潭动物园的救护压力将会有所减轻。二是我局已经开始着手解决基层收容救护机构人员能力提升的问题,2022年度全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培训时要求全省各市(州)收容救护机构人员参加,其中盘州九龙潭动物园1名人员参与学习,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纳入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训内容,加大对基层人员(特别是一线救护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救护水平。
三、关于“缺乏消毒药物、防护装备购置、日常饲养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专项经费”的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我局拟指导六盘水市林业局谋划盘州野生动物救助项目,力争优先纳入2024年中央财政项目库,积极对接争取财政资金,从完善救护设施设备、配备药品工具和动物转运、救治等方面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盘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