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所长,主任法医师,硕士生导师。主持多项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法庭科学技术标准、学术专著。代表作有:《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伤残标准研究》《医疗过失技术鉴定研究》等。
内容简介
在司法实践中,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有时候会有多个学科的交叉,比如说:需要尸检的案例,就属于法医病理学范畴的工作,需要对病历文书真伪的鉴定,则属于物证类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由于其在证据体系中的特殊功能和地位,鉴定意见习惯被称为“证据之王”。一份准确、严谨的鉴定文书可以为扑朔迷离的案情拨开云雾,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厚重的证据砝码;相反,一份粗糙的、经不起推敲的鉴定文书却会引发无数的争议,甚至会被人们“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猜测一切。而在鉴定中,最为重要的是标准问题。
目录
前言//001
第一章医疗损害鉴定的实证研究//001
第一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实证研究//001
第二章《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的鉴定以及问题//037
第一节医疗损害鉴定的历史沿革与系列法律变化//037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的鉴定回顾//041
第三节鉴定存在的问题//046
第三章医疗损害鉴定活动的法律要求//053
第二节医疗损害鉴定人员的条件、资格要求//062
第三节2017年以后对医疗损害鉴定具有重大影响的法规//070
第四节现行法律制度下医疗损害鉴定委托管理的趋势//084
第四章医疗损害鉴定规范化//091
第一节鉴定意见的属性//091
第二节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程序保障//096
第三节医疗损害鉴定规范化//104
第五章医疗过失认定的原则与标准//124
第一节医疗过失的基本理论——专家注意义务//125
第二节医疗损害鉴定需遵循“专业判断”的原则//127
[延展阅读]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130
第三节“注意义务”是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146
第四节医疗过失判断的抽象标准//149
第五节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性原则//155
第六节“告知—知情—同意”的审查//157
第七节针对并发症的处理原则//164
第八节“医疗意外”的判断与免责//167
[延展阅读]【案例】//168
第六章医疗损害鉴定中“超说明书用药”问题//170
第二节“超说明书用药”的临床现状//176
第三节“合理的超说明书用药”之国内外规定//178
第四节超说明书用药问题在各界的争议//180
第五节医疗损害鉴定中的评判标准推荐//181
[延展阅读]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183
第七章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化问题研究//197
第一节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标准概况//197
第二节医疗过失分类的标准化//202
第三节标准与标准化//204
第四节医疗损害鉴定标准问题的国内外动态//208
第五节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的体系构建//213
附录//217
第八章医疗过错的因果关系分析//223
第一节因果关系的概念与特点//224
第二节侵权法中因果关系的学说//231
第三节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238
第四节因果关系的分析方法//244
第五节因果关系责任程度//255
[延展阅读]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258
[延展阅读]某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意见书//270
第九章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性标准建议稿//280
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指引(草案)//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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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医疗损害的侵权诉讼领域,医疗损害鉴定占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其作为一种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专门性判断,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证据作用。
随着民众诉讼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受到诸多复杂社会因素影响,我国的医患纠纷数量逐年攀升,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显示:在2002年到2012年的10年间,全国医疗纠纷案件增长了10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医疗暴力事件更达到了17243件之多,医患纠纷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严峻的社会问题,是医疗之“病”、医疗之“痛”。
探讨纠纷解决机制离不开医疗损害赔偿这一重要解决途径。对此,多部法律法规作出了原则性规定。2017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由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202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都给医疗纠纷的处理以及医疗损害鉴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应该说,用民事诉讼的手段化解医患纠纷成了纠纷处理的主流。与之相伴随的是,医疗损害鉴定成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医疗损害鉴定作为服务法律的科学证明手段,其专业深度和技术难度甚至超越了普通鉴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范围。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关于医患纠纷争议事实及责任的裁判,常常需要技术性鉴定和法律知识与庭审实务的多重训练。这类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行为复杂、隐秘、多因一果、医疗后果不确定,使得鉴定困难,而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较其他类型人身伤害案件,也更加依赖鉴定意见。
现实中,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中已成为非常重要的证据。一方面,它以专有的科学证据的形式展现了特有的证明价值;另一方面,它又给其他证据之真实性、可靠性的鉴别提供着支撑。随着科学证据在司法证明中比重的加大,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逐步攀升。
与此同时,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常常遭到争议甚至非议,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多种学科交叉,具有很强的技术难度和法律难度,以普通的鉴定思维常常难以驾驭。鉴定类型上的不成熟,使得鉴定意见的不确定性异常突出。这样的现实让人对鉴定意见充满猜疑,重复鉴定、反复鉴定成为常态。在医患纠纷多样化的证据问题中,不同的证据在科学性上的差异也带来学者对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本身证据等级或证据的证明力的思考。
标准是度量衡问题,技术标准的缺失是医疗损害鉴定的现实困惑。这表现在理论层面缺乏科学评判“医疗过错”的标准,实务层面缺乏可供操作的、业内达成共识的技术标准。概括起来,科学标准的缺位带来了现实司法的诸多困境。
限于本人的能力,书中错误或疏漏在所难免,恳请各位同仁和读者见谅,提出宝贵意见为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