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首例因宠物就医而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
因爱猫救治问题,钟先生将一家宠物医院告上法院,除了索要医疗费用损失等更提出65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1月11日,上海浦东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11月9日,钟先生的爱猫“萌萌”出现排尿困难。钟先生委托朋友沈先生将“萌萌”送到上海某宠物医院。经过采血、验尿等检查,宠物医生窦某对“萌萌”实施了全麻手术。
原告钟先生在庭审上表示,他听到“萌萌”的惨叫声,在全麻之后,萌萌瞪着大眼睛看着他,还做了呕吐状。手术结束后,医生试了两次,都没能成功插入导尿管,于是做了膀胱穿刺,将尿液抽出。“窦医生跟我说导尿管中可能有细沙状结石,需要做造口,手术费在5000元左右。否则猫会憋死,不然只有实施安乐死。”钟先生称,在他的追问下,窦某才告知造口的成功率只有50%。
不愿意冒险的钟先生带着爱猫离开了该宠物医院,随后送往另外一家宠物医院。
被告宠物医院却并不认同钟先生“误诊”的说法。
宠物医院认为,原告将猫带到宠物医院时,医生已经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原告也签署了手术同意书。是由于原告情绪问题,所以没来得及补充做穿刺等病例资料。
对于医生窦某所说的结石、做造口、实施安乐死等情况,被告医院表示,这只是医生向其解释存在的可能性,是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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