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两个故事吧,为了不惹麻烦,我都用第一人称讲述。
一天,本院的同志带来家里亲属看病。用肉眼一看,是一个头皮肿物,边界清,活动度还可以,是神经纤维瘤。说“切了吧。”
患者家里特别贫困,本来应该住院检查后再手术的,碍于本院家属的情况,我只好答应在门诊就给切除了,并且费用也给减免了许多。
手术顺利,嘱咐他一周以后去当地一般小医院拆线就可以了,家属也千恩万谢的走了。
可万万没想到的事就发生了,十余天以后患者去医务科把我给告了,理由是我没告知手术,没写手术同意书,直接就给他手术了。结果导致他头皮术后感染,让我赔偿损失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
我去查看了患者发现,家属竟然忘记了拆线!能不感染吗!
于是给拆除了缝合线,并且告诉了本院患者的亲属。还好,他给患者打发走了,并且向我赔不是。
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明显不是我的错,还好心给人家减免费用。
但是,我的确没让人家签手术同意书,这次只是我命大。
说另一件事,急诊来了一个头部外伤的患者,遭遇车祸,伤后直接昏迷,病情危重,左侧瞳孔散大。
头部CT提示“左侧后顶枕硬膜外血肿,左侧枕骨骨折,右侧额叶脑挫裂伤,中线右移。”
急诊迅速开颅,左侧的血肿清除的很干净,止血也很彻底,在准备关颅结束手术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术野内的脑组织突然膨胀了起来,甚至都高出了原有骨缘的平面!坏了,一定是对侧的脑挫裂伤在颅脑血肿减压术后增大了!
复查CT证实了这个推断,跟家属交代需要右侧也要开颅,家属到是没犹豫同意了。
但是这里忽略了一件事情,为以后的麻烦埋下了伏笔。再次手术因为着急,没再次签字。
两侧手术一共持续了七八个小时,并且是在后半夜,下手术台的时候已经人困马乏,所有参与手术的人都累的顶不住了。
因为病情重,患者最后还是没救治过来,但医生的确是竭尽全力了。
家属因为花了钱,患者却没救活,心生不满。
提出了很多条不满意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再次手术的时候没签字。
说实话,这的确成了这件事的败笔之处和软肋,最后的结果可想而知。
事后医生觉得既辛苦又委屈,但是这些都改变不了存在漏洞的事实,很遗憾。
这两件事儿其实都说了一个事儿———【手术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
说白了,就是告知你手术要承担的风险和因此医生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那么这里面就涉及到权利和义务的问题。
患者有同意手术的权利,当然也拥有拒绝手术的权利。所以第一个故事里,没有进行手术同意签字是违规的。
当患者本人无法做决定时,记住,决定你手术与否的就是夫妻,儿女,父母等直系亲属说的算了。所以,记得对他们好点。
患者同样有对手术方式,方法,面对的风险有知情权。故意掩盖风险和未及时告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像第二个故事里第二次手术未进行再次签字就是有问题的。
当然患者同样有知情配合医生的义务,及时缴费的义务。
医生一但签订了手术同意书,同样也拥有了一些权利和义务。
首先一定要充分告知手术的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尽可能考虑全面和周到。
手术是什么?
手术是一种人为地将病变组织、器官与正常组织、器官分离的技术。
手术治疗以破坏性为前提,以损害患者现实的健康权来实现治病救人的目的。
为了避免患者术中的疼痛,还需要采取局部或者全身麻醉。因此在决定是否手术时,必须向患者或者家属充分告知。
人有对自己身体处置的权利。
“你让我签字就是规避风险,有啥事你都不管了,反正跟我说了,对不?”患者或者家属往往是这个感觉。
“反正我都跟你说了,手术哪能没有风险呢,有事你得认可”有的医生会这样认为。
那么这些观点对不对呢?
我们要搞清楚手术同意书是不是有法律效益的合同。
其一,手术同意书不仅有患者的同意,还包含着医师的告知,是双方法律行为。
其二,是否手术取决于患者的自愿,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其三,在医患之间设定了权利义务。
因为有这些合同共有的特质,所以手术同意书属于不典型的合同,当然有法律效益。
但是,并不代表着手术同意书可以免责,真正意义上的抉择权还是在于法律的规定和法医鉴定。
终上所述,手术同意书的确有法律效益,但不是免责条款。
手术同意书只是一个告知,一个知晓。
另外讲两件事儿,
二,各位医疗同仁,手术同意书签字不代表万事大吉,忘签或者漏签,你一定摊上了大事儿!切记!
愿每个人的手术都顺利,愿天下人身体健康!
医殇宏哥:
今天有位同事问我,手术同意书医生签字是谁签?
是一定要手术医生么?
还是可以是助手?
还是可以是床位医生呢?
国家卫生部网站2010年2月4日发出通知,要求从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这就是为什么现在的手术同意书里为什么要患者不仅是签名,还要写同意的原因啊。
但是可能也有部分医院会对后面的经治医师,术者会有疑惑,我自己的理解是临床经常是床位医师去和患者及家属术前谈话,术前谈话告知的时候,床位医师需要签字。
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术者也需要签字,因为该病历书写规范里说的是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是“和”不是“或”。
那么这个术者是主刀么?还是参与手术的医师?这点可能大家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是我打听到的情况是,某地的卫监认为术者就是主刀。所以各位主刀千万别偷懒,还是乖乖签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