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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石家庄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298号提案
提案者:路伟照
案由:关于建议与时俱进修改《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建议
建议与时俱进修改《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修改《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细化细节,加大惩戒力度
(一)加强执行力度
对于这种越来越普遍的养犬现象,应当及时修订养犬条例,作出更加细化严格的规定,尤其要强化养犬行为主管部门的职责,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执法机制,改变当前“重收费、轻监管”的局面。
(二)加大惩戒力度
参照其他城市做法,提升处罚金额。杭州市开展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中,规定对于无证养犬行为,犬类主管部门将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西安市推出史上最严整治不文明养狗措施,三次被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有遗弃、虐待犬行为的,吊销养犬登记证,5年内不得再次养犬。江苏省连云港市也提到,违法养犬遛圈被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将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信用评估。
二、建立专门的养犬管理队伍
养犬管理工作不同于环境卫生、工商税务管理,也不同于旅馆业、娱乐业管理,更不同于派出所的日常管理,是一项既管理又执法,既管理人又管理狗,既对违法养犬人进行执法,同时还要对违法饲养的犬只进行执法(暂扣)的特殊管理行业。犬只是活物,而且是会咬人的活物,加之饲养人对犬只倾注了特殊的感情,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艰难而特殊的工作。建议学习借鉴北京、天津、大连、南京、济南等城市公安机关建立养犬管理稽查大队(正科级)的成功做法,石家庄市公安局也应建立相应的执法大队,并配置一定数量的辅警力量,专门用于养犬管理工作。建议市编办和市人社局给予政策上的支持。
三、为养犬管理工作划拨专项经费
目前,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经费是如下划拨模式:公安机关收取养犬人的办证费用并上缴市财政,市财政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后划拨到公安机关。这种经费保障模式有很大弊端,一是行政收费是政府机关逐渐缩减的一项工作;二是群众对收费意见很大;三是经费保障不到位,会出现收费多则经费多、收费少则经费少的现象;四是公安机关的精力会出现偏移。会为了保障经费而侧重收费,会出现忽略管理和执法的情况。为此,建议市财政,参考北京、天津、大连、南京等地的做法,每年为公安机关划拨一定固定数额的专项养犬管理经费,以保障养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一所规范化的与城市规模相匹配的犬只收容所
犬只收容所是收容流浪犬、遗弃犬、无证犬以及违规犬的场所,经调研,目前我市仅有一所犬只收容所--石家庄市公安局犬类留检所,场所规模不足3亩,收容能力不足100只,远远比不上民间的犬只收容收构,这与我市近500万人口的特大城市规模极其不匹配。有限的犬只收容能力,意味着大量的流浪犬只能在城市间的道路上、居民小区流浪,意味着大量的不安全、不确定因素在威胁着城市的公共安全和市民的人身安全,为此,我市应参考北京、天津、大连、南京等地做法,建立一所规模在30亩左右且交通便利的规范化的犬只收容机构,以保障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基于此情况,建议土地、规划、财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