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台湾为进一步加强饲养人的饲养义务,对“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台湾动物保护“立法”精神已经从“造成动物生理和心理上不必要的痛苦”向“当发现动物可能产生痛苦前即可采取法律行为”过渡
刘文忠
公民对待动物的态度如何,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因为对待动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出人们对待生命的基本态度。动物保护立法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为潮流,台湾在加强动物与宠物保护方面,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动物保护制度。2010年2月台湾为进一步加强饲养人的饲养义务,对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将饲养人年龄下限从15岁提高到20岁
2010年2月台湾为进一步加强饲养人的饲养义务,对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进行修订,将饲主年龄从15岁提高到20岁。
分成三大种类依法区别保护
台湾“动物保护法”对动物种类作了区分,把动物分为三类:经济动物、实验动物、宠物。各个类别动物严格区分:经济动物指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经济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实验动物指为科学应用目的而饲养或管领的动物;宠物指犬、猫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明晰了动物保护的范围和手段。
经济动物经申请由特定的兽医师执行才可以采取宰杀行为,严禁对动物的任意宰杀,并规定了宰杀的经济目的。并要在宰杀申请中详细说明宰杀动物的种类、数量及理由;宰杀动物实施期间;宰杀动物的场所。
实验动物由特定的机构来实施饲养行为,这些机构包括专科以上学校、动物用药品厂、药物工厂、生物制剂制药厂、医院、试验研究机构等其他主管机关指定的动物科学应用机构。
规范宠物管理控制宠物数量
宠物饲养实行登记制度。台湾动物保护法规定饲养动物的人要以最好的措施对待动物,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定的,将遭到处罚。依据台湾宠物登记管理办法,饲养宠物实行饲养登记与遗失登记制度。饲主应于宠物出生日起4个月之内向主管机关或委托的民间机构、团体出具饲主身分证明、预防注射证明、宠物芯片、颈牌之成本与植入手续费及登记费之缴费收据等文件。为防范遗弃宠物,规定宠物丢失也要进行登记。饲主或寄养者应于遗失发生后5天内,向登记机构申报宠物遗失。经申报遗失的宠物,1年内未能寻获视同死亡,由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严格限制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实现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宠物出入公共场所应由7岁以上之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具攻击性之宠物出入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应由成年人伴同,并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严格控制宠物数量。在台湾,绝育动物的上牌费要远低于未绝育动物,这也是鼓励绝育、控制宠物数量的手段之一。
台湾的动物保护“立法”强调不仅不能虐待动物,还应当给动物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这些全新的视角无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