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适龄儿童至2024年8月31日止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对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任何情况下任何学校都不得招收。
二、招生对象
钦北区子材街道、鸿亭街道、长田街道辖区内(以下简称“钦北城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非钦北城区户籍的购房定居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招生对象如下:
(一)钦北城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户籍类”)
1.儿童本人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钦北城区常住户口。
2.儿童本人具有钦北城区常住户口,且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
3.儿童本人具有钦北城区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非钦北城区本地户籍随迁子女
1.在钦北城区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房产类”)
(1)父母在钦北城区购房并已入住的随迁子女。
(2)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购房并已入住的随迁子女。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进城务工类”)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持有效期内《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随迁子女。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从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他所有制大型企业的随迁子女。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经商、办企业的随迁子女。
(4)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随迁子女。
(5)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其它单位务工、居住的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对象的,非因国家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三、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钦北城区辖区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城区小学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在人口集中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探索多校划片方式,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按学区在所属小学报名。依据钦北城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区生源等实际情况,合理分流安排学生入学。城区小学的学区划分情况详见《2024年钦北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附件1)和《2024年钦北区城区小学学区分布示意图》(附件2)。
四、招生计划
(一)钦北区城区各小学根据办学资源配置及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人数情况,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原则,先确保钦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内的学校入学,再努力满足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城区各小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招生计划。
(二)根据2024年钦北城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研判和摸底调查情况,钦师附小教育集团(总部)、市子材小学、市第十一小学共3所学校均没有空余学位接收“进城务工类”新生。属钦师附小教育集团(总部)、市子材小学学区范围的“进城务工类”新生将调配到市第七小学入学;属市第十一小学学区范围的“进城务工类”新生将调配到市华发小学入学。
五、报名办法
(二)报名方式
(三)报名要求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依托“桂通办”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等电子平台受理报名和上传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再收取报名的纸质复印材料,减轻家长负担,逐步实现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和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按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报名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的学区范围,在一所小学报名,如果经核查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负责。
(四)性完成信息采集
(五)依法审核报名材料真实性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如: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涉嫌造假,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因提交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能证明具体真实地址,导致无法对学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定的,按调配生源调剂安排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有其它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视为无效的报名材料,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回儿童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六)提高警惕预防招生诈骗
七、入学政策
(一)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钦北城区各小学按学区免试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就近选择一所小学报名,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各小学按学区范围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举行选拔性招生。
(二)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执行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配安排到有学位的其他学校,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三)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缓学手续等工作。
(四)保障政策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八、报名材料
(一)户籍类
1.报名申请表
线上选填《2024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申请表(A表)》,学生类别选择“本地户籍学生”。
2.户口簿
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和儿童本人的登记页。
3.住所证明
(1)住房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
注:非住宅用途性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下同)
注:入住证明材料在线上报名时上传至“招生政策需要提供的其它特殊材料”栏(下同)。
(2)住房为祖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它情形住房的:
①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
②提供祖屋(祖父母、外祖父母)、单位住房或集资房、政府各类政策性住房等其它情形住房相应证明材料。
(3)住房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
(二)房产类
线上选填《2024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申请表(A表)》,学生类别选择“非本地户籍学生”。
(三)进城务工类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
4.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提供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钦北城区申领的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监制且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注: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地址是钦州市主城区辖区范围之外的需要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地址是钦南区和钦北区乡镇的不需要提供。
5.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1项)。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人员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下述3项其中1项即可)。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近六个月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险”的凭证之一。
(四)政策优待对象子女
政策优待对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于7月20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北区教育局办理,并由单位委派人员指导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线上报名系统填报或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提交钦北区教育局审核。报名须提交核验的材料:
1.线上选填《2024年钦北区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申请表(B表)》。
2.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或表彰文件、单位证明等)。
3.家庭的《户口簿》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九、审批流程
(一)录取顺序
第三,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学区内学校学位不足时,调配安排到邻近学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当钦北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不再安排到钦北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由父母自行安排到钦北城区外的其他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