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镇原县2024年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十九届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镇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1.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强县中:为镇原县西区中学采购智慧校园、功能室、实验室、办公生活设备等内配设施。
(二)建宿舍:新建上肖镇中心小学三层框架结构教师周转房1幢,建筑面积840平方米,共24套。
(三)扩食堂:实施武沟九年制学等15个食堂建设项目。其中:新建9所,新建面积2360平方米;维修改造6所,改造面积360平方米。
二、资金安排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3月)。制定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和非卫生厕所改造方案,进一步建立台账、制定清单、细化措施、明确时限。
(二)审批阶段(4月)。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配合,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预算审核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0月)。督促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协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俊杰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政县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2.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
城镇新增就业的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引导5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1.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对聘用的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
2.供需对接(5月-8月)。从5月初开始,按省、市要求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份,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指标任务;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指导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
3.人员上岗(9月底前)。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县人社局建立管理台账,并指导用人单位和企业按要求开展好绩效考核工作。
4.总结评估(10月底前)。县就业局对照目标任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黄一文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樊超县就业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就业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用人单位
二、城镇新增就业项目
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940人。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县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补助资金。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工作落实(2月-10月)。2月份开始,县人社局按月对各乡镇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力争10月底前完成任务。
2.检查验收(11月)。11月,各乡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县人社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
部门责任领导:兰向飞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关于改造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新建屯字、开边、庙渠镇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良韩、阳宁、杨城、南庄、冯俭、黎明、白家川、原峰8个村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坚持从乡镇、村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在老年人口居住集中、交通便利、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乡镇、村规划建设。
(二)整合资源。乡镇养老综合服务中心以新建为主,村互助幸福院以改造建设为主,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乡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申报建设需求,县民政局审查把关,报市民政局审核评估确定。
(四)统筹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8个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与老年助餐服务试点机构建设合并实施,建成后全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基本功能。
(1)有供餐助餐设施。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有日托全托床位。设置护理型床位,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乡镇卫生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洗浴、理发、休息、文体娱乐等服务。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互助幸福院主体建设及内配设施设备须符合适老化要求,厨房、餐厅配置满足本乡镇、本村老年人集中就餐,硬化院落,有照明、供暖设施,有文化粉饰,统一悬挂“××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互助幸福院”和“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标识牌。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对村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村互助幸福院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设施设备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2月底前)。根据省市实施方案,制定印发《镇原县建设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8个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乡镇政府落实项目选址,民政局制定具体建设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4年3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3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4月项目开工,9月完成基础设施建设、配齐设备,项目全面建成。
(三)评估验收(2024年10月)。项目乡镇自查自评,向县民政局提交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县民政局会同发改、财政、消防等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进行评估验收。
六、责任主体
县级责任领导:杨海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龙县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实施主体:临泾镇、屯字镇、上肖镇、太平镇、开边镇、武沟乡、庙渠镇、殷家城乡、中原乡人民政府
4.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
入学的实施方案
对具有镇原县户籍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的学生本人进行资助。
(一)摸底统计
6月至7月,县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县民政局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二)确定资助对象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县教育局对具有镇原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进行统计,7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对入学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信息花名进行比对,录取新生核对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为比对主体,负责做好信息比对工作,并及时报送比对结果,做好统筹审核。对于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县(区)的录取考生,由教育局进行比对统计,确定户籍为我县高考学生,录入资助对象名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局)
(三)发放资金
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四)补充发放
在前一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漏统的资助对象,经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组织审核无误后,提交团市委、团省委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责任单位:团县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五)跟踪管理
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县委按照团省委要求,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团县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15日之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责任单位:团县委)
(六)总结报告
11月形成2024年资助工作结项报告。(责任单位:团县委;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
部门责任领导:蒋凌贞团县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县委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团委
五、责任分工
县教育局:组织教育部门统计汇总2024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
县民政局:民政部门对入学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保障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
5.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县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全县150名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家庭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全县符合手术条件的家庭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辖区家庭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符合条件人员统筹安排分批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筛查。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对全县已选定的手术患者,通过术前筛查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省财政厅、省红十字会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家庭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县卫健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部门责任领导:赵志毅县卫健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县一院、县中医院
6.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实施方案
补贴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1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项目内容
(一)改造内容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应确保消除残疾人的居家障碍,主要内容包括对院落经常活动区域、卧室、厨房、厕所等部位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装置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造,方便残疾人的居家生活,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2.听力、言语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在房屋内安装闪光门铃(或可视门铃)、配置闪光报警水壶、振动闹铃等聋人无障碍生活用品等。
3.视力残疾人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社会参与度及本人意愿等,对主要活动场所平整地面、安装扶手、语音对讲门铃、电脑盲人读屏软件、改造卫生间、改装电器声控开关及配置具有语音提醒功能的生活用品等。
(二)改造方式
由县残联结合实际,筛选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内容、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金与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丰富改造工作模式。
三、资金安排
按照户均3500元的标准,可按残疾人家庭户改造实际需求进行统筹,“一户一案”实施精准改造。《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社〔2023〕141号)下拨我县3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10.5万元。
四、实施步骤
2.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县残联在改造过程中,要注重收集资料,于10月底前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系统录入工作,并将改造资料整理归档。
3.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上报项目总结报告,随时回访改造户家庭,听取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主体
部门责任领导:刘等龙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残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对全县三年内(2021年-2023年)未参加免费检查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其中城镇低收入妇女150名,农村妇女2650名。5月底前完成任务。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两癌”检查技术方案为准)
检查费用为120元/人。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5:2:3比例承担,其中县级承担资金10.08万元。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县妇联根据省市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对符合检查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申报。
(二)项目实施阶段(3—5月)。县妇幼保健院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施检查,并建立检查资料档案。所有接受“两癌”检查的妇女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三)评估检查阶段(6—7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评估实施效果。
部门责任领导:秦艳红县妇联主席、县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
牵头单位:县妇联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财政局
2024年全县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乡镇
33-64岁农村妇女
检查人数(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检查人数(人)
小计
城关镇
240
40
280
临泾镇
160
10
170
开边镇
130
140
南川乡
100
2
102
屯字镇
230
12
242
上肖镇
150
8
158
太平镇
5
155
新集镇
110
4
114
孟坝镇
三岔镇
115
方山乡
90
92
殷家城乡
70
72
庙渠镇
105
马渠镇
武沟乡
3
103
郭原乡
中原乡
平泉镇
15
245
新城镇
合计
2650
2800
8.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吴家沟水库综合利用工程
完成水库清淤30万m3,供水管线开挖、钢管焊接50km,完成新建净水厂工程及道路铺设、草地绿化、弃渣场环保建设等,8月中旬工程整体竣工。
(二)投资额度
(三)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水库清淤10万m3,供水管线管道开挖、钢管焊接20km,完成净水厂净水车间、管理楼设备安装,完成投资1400万元。
第二季度:水库清淤20万m3,供水管线管道开挖、钢管焊接30km,完成净水厂污泥处理间、格栅间、暖通间设备安装及回填土等,完成投资4000万元。
第三季度:完成供水管线各类阀井设备安装,净水厂外墙保温、道路铺设、草地绿化及弃渣场环保建设等,完成投资2560万元。
(四)责任主体
部门责任领导:郭兴智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水保局,郭原乡、新城镇、城关镇、平泉镇人民政府
二、2024年新建淤地坝工程
新建九龙沟、高庄沟、木瓜树沟等3座大Ⅱ型淤地坝,分别位于孟坝镇孟坝村、三岔镇米家川村、新集镇段掌村。年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第一季度: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占地协调、占用林草地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
第二季度:进行财政预算审核、招投标等工作,并全部开工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20%。
第三季度: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的100%。
部门责任领导:刘禹辰县水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水保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草局,孟坝镇、三岔镇、新集镇人民政府
9.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2024年全县计划搬迁103户374人。按类型分:地质灾害威胁区83户、河湖管理范围区20户;按乡(镇)分:城关镇5户,新集镇84户,临泾镇12户,武沟乡1户,殷家城乡1户。
二、搬迁安置
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他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地方安置。
1.统规统建安置。在县城、小城镇或产业园区、中心村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和引导群众搬迁,统规统建安置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组织验收。
2.统规自建安置。在集镇、村庄等基础配套设施和民生设施较为完善的地方,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群众分户自建集中安置区,统规自建安置房按照农村自建房标准组织验收。
5.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每户搬迁户财政补助10万元,另外实施5万元/户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5年。概算资金2722.8万元。
各乡镇按照2024年9月底完成全年搬迁工作任务要求,加快完成项目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按期完成安置房、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配套工程,及时拆旧复垦复绿,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目标任务。
(一)规划选址建设。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严格落实《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施工,控制工程造价,强化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二)搬迁安置。各乡镇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加快工作节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避免造成搬迁群众居无定所。
(三)土地综合利用。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7月底前拆除旧房,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
(四)考核阶段。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2024年度考核方案》,按照自评总结、实地考核、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等程序,聚焦主体责任落实、搬迁任务完成、后续扶持、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内容,在完成县级自验后,申请市级验收、省级考核。
县级责任领导:吕春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范广仓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县直成员单位、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0.关于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培训数字经济人才50人。
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对象为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培训范围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数字运维、互联网和数字电商等。
项目概算资金5万元,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准备阶段(3月-4月):按照培训任务制定具体培训方案,明确培训内容和方式,筹措培训经费,遴选培训对象。
(二)培训阶段(5月-9月):按照培训实施方案确定的培训内容,分对象、有计划地开展培训。
(三)验收阶段(10月底前):采取培训学校自查,县级复查验收的方式,对培训工作实效性、档案资料规范性进行验收。
(四)资金拨付阶段:验收结束后,根据实际培训合格人数按资金拨付流程支付培训补贴。
县级责任领导:黄一文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兰向飞县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教育局、县职专
实施主体:县人社局
11.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
2024年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56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4900户。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依托西气东输二线管道天然气,规划建设以屯字、平泉、孟坝为中心,以其余乡镇点管道为骨架,辐射周边行政村自然村的全县天然气网络。
(二)加快手续办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市列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积极协调衔接职能部门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加快办理项目二期工程前期手续。
(三)加快主管网项目建设。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保上肖、屯字、南川、城关、临泾、太平、孟坝、新集、平泉、开边、中原、新城12个乡镇的主管网建设基本完成。
(四)推进配气管网建设。继续推进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4900户。
(一)启动准备(2024年2-3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12个乡镇及行政村对接,确定用户数量及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4年4月一10月)。组建工作专班,全程跟进服务,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
(三)验收总结(2024年11月)。对照任务清单对项目进展进行核查验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项目计划总投资3.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300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部门责任领导:薛伟县石油办主任
牵头单位:县石油办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林草局、水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农村供水公司、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庆阳鸿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附件:镇原县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计划天然气入户数
备注
1
上肖
600
城关
300
新集
400
临泾
太平
6
屯字
500
7
孟坝
南川
9
新城
中原
11
平泉
700
开边
450
4900
12.关于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先参保后救助”的原则,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确保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一)覆盖范围。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二)救助对象。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7类人群:1.特困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2.城乡低保对象;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指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5.已脱贫人口(不属于上述4类人群的过渡期内已脱贫人口);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指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三、实施内容
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按照《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庆政办〔2022〕68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51号)要求,实施分层分类救助、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和二次救助,患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患规定范围内重特大疾病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和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具体救助比例为:
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实行救助;
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90%的比例实行救助;
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75%的比例实行救助;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年度救助起付线(2000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
脱贫人口按60%的比例实行救助。
(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救助。经申请认定符合《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甘民发〔2022〕98号)条件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5000元)以上的按70%比例实行救助,其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
(三)二次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直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能直接结算的实行现场直报,不能直接结算可向户籍地乡镇政府医保办申请手工报销;依申请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实行手工报销。
所需资金从中央、省级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部门责任领导:李宏岳县医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疗机构
13.关于关爱慰问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方案
对县内留守儿童进行关爱慰问,向他们提供学习生活必需品和心理关怀,助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成才,资助对象由市级统筹。
二、主要内容
向县内留守儿童一次性发放价值1000元的学习生活用品“暖心包”。积极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安全宣传教育、红色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切实提升留守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动员摸底(2024年4月)。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由县妇联联合县教育局、民政局以及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妇联(妇委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排统计,根据市妇联制定的细则初步确定关爱对象。
(二)确定对象(2024年5月)。根据个人和家庭困难情况,按照优先考虑留守困境儿童原则,核定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
(三)项目实施(2024年6月)。县妇联在市妇联的组织下,开展留守儿童“暖心包”发放、安全宣传教育、红色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10月底完成。
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市妇联实施。
单位责任领导:秦艳红县妇联主席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实施方案
在县城区建设充电停车场2处,老城区、东区各一处;新增快速充电枪20个以上。
在有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修建新能源充电场站。
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项目概算总投资300万元,由企业自筹。
县级责任领导:张彦宏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元庆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惠达公司、国网镇原供电公司
15.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实施方案
在全县老旧住宅小区、养老福利机构中精准摸排,科学研判消防设施欠缺、力量薄弱、未配备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的9个老旧住宅小区和4个养老福利机构,共完成13个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
二、建设标准
按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公消〔2015〕301号),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话器2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每个微型消防站投资2万元,共26万元,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列支。
(二)招标采购阶段(2024年3-4月)。市财政按照每个微型消防站2万元标准下达后,按照县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器材参数,招标采购微型消防站器材。
(四)开展演练阶段(2024年6-9月)。在器材配备到位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整体灭火救援能力水平。
(五)验收考评阶段(2024年10月)。按照县政府自查自评,市消防救援支队抽查验收的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五、任务分工
县级责任领导:吕春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书宝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住建局
附件: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拟实施单位名单
实施类别
实施区域
老旧小区住宅
晶宸家园小区
恒润小区
新一代家园
康乐小区
工商局家属院小区
东盛小区
天成国际住宅小区
科教苑
东盛嘉泰商住楼
养老福利机构
镇原县社会福利院屯字分院
镇原县社会福利院三岔分院
镇原县社会福利院太平分院
13
镇原县社会福利院平泉分院
16.关于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由县总工会负责,对200名具有镇原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进行资助;由团县委负责,对具有镇原县户籍且在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部分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包括但不限于三类监测户、城镇差额低保、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单亲困难家庭、有患重特大疾病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时供养两个及以上大学生的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其他困难家庭等)进行资助(名额由团市委统一分配);由县残联负责,对2024年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目前正在大学就读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在县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并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新入学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进行资助。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4年3月)。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牵头,分别研究制定本部门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二)摸底统计(2024年4月-6月)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摸排统计,初步确定资助对象。
(三)确定资助对象(2024年7月至8月)。按照资助范围,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各牵头单位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发放资助金(2024年9月底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残联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沟通衔接,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
(五)跟踪管理(2024年10月)。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30%(市级抽查10%,县级抽查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
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团委、残联负责项目由市财政保障;工会负责项目由市县财政各50%承担。
杨海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等念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蒋凌贞团县委书记
刘等龙县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残联
17.关于硬化村组路、产业路98.4公里的实施方案
在全县实施产业及村组道路硬化工程98.4公里(县交运局80公里、发改局18.4公里),实现51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全县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率达到85.58%。
预算总投资6575万元。县交运局项目总投资56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608.38万元,县级自筹3991.62万元(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1608.38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383.24万元);县发改局项目总投资975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补助800万元。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4月中旬全部开工,9月30日前按期、高质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10月底前由县交运局、发改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左宗琛县委常委、副县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继东县发改局局长
张继平县交运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草局、公安局、水保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关于改造27栋老旧小区供热、供气、供排水管网的实施方案
实施镇原县老旧小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老旧小区27栋楼宇供热、供气、供排水管道,对城区内8628户居民户内燃气设施进行改造,安装自闭阀、电磁阀、警报器、金属波纹管等。
(一)前期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2月)县住建局负责委托勘察、设计等单位,完成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负责办理工程可研、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
(二)建设阶段(2024年2月-2024年12月)燃气公司、供热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排水公司全力配合,做好老旧小区老旧管线改迁工作。县住建局和施工企业要严格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5年1月-3月)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组织参建各方竣工验收。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供热办,城关镇人民政府
19.关于县城南区管网改造及G327过境段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实现城市扩容提质,改善县城南区基础设施条件,消除既有老旧管网的管网老化、渗漏严重、易爆管等问题,提高南区居民生活服务条件,同时提升南区的城市面貌,实施镇原县城南区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改造DN200~DN400的给水管道3744m,管材采用聚乙烯PE100给水管,热熔接口,基础采用砂石基础。改造DN300~DN600雨水主管长3671m,DN300雨水口连接管长1346m,拟建雨水排出口5座,各类雨水检查井131座。改造DN300~DN500污水管3974m,拟建各类污水阀门井131座。改造一级供热管网1.83千米。供热管道采用直埋冷安装敷设方式。新建黄金大道西延伸段道路及管网工程,道路全长760米,宽22米。
(一)前期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1月)县住建局负责委托勘察、设计等单位、完成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方案、水保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负责办理工程可研及初设批复、两证一书、土地划拨、招投标、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办理。
(二)建设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2月)县自然资源局、城关镇、电力公司全力配合,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农户拆迁、电力通信杆线改迁工作。县住建局和施工企业要严格组织实施,加快建设进度,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供电公司、供排水公司,城关镇人民政府
20.关于改造提升中小学体育场2处的实施方案
解决武沟九年制学校、新城镇中心小学两所学校运动场征地问题,实施运动场改造提升,有效改善学校基础条件。
二、建设内容
实施武沟九年制学校、新城镇中心小学两所学校运动场提升改造项目。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实施主体:武沟九年制学校,新城镇中心小学
21.关于改造农村卫生户厕10000座的实施方案
在全县19个乡镇完成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10000座以上(以省市下达任务数为准),落实整村推进实施村2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户用卫生厕所全覆盖,改厕村组配套建设改厕服务站,建立农村“厕所革命”运维管护长效机制。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引导农民自愿改厕,重点对水冲式和无害化卫生户厕进行奖补,积极推行政府定标准、农户自愿按标准改厕,政府验收合格后按户均2280元予以补助。
(一)准备阶段(2024年2月—3月)。宣传补助政策,完成改造对象摸底调查统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改厕任务,统一开展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4年4月—8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推进措施,集中组织推进户厕改造工作,严格落实改厕产品抽检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和施工技术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改厕任务。
(三)验收阶段(2024年9月—10月)。按照乡镇自验、县级复验、申请市级抽验的程序,在自验基础上提交2023年农村“厕所革命”完成任务花名册及申请县级验收报告,县级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准备省市复验。
部门责任领导:马之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鱼灵波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原分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的实施方案
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以集中培训和实践观摩为主,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
概算资金332万元,争取省市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332万元。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3月份印发培训方案,分解培训任务,遴选培训对象。
(二)培训阶段(5月-9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培训学校,9月底完成培训任务的80%,10月底全面完成培训任务。
(三)验收阶段(10月底前)。采取培训学校自查,县级复查验收的方式,对培训工作实效性、档案资料规范性进行验收。
配合单位:县就业局、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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