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卫生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9月19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中小学、中专、幼儿园,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9日-9月22日)
全区各学校对校内食堂、食品安全情况以及学校卫生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联合检查(9月23日—9月30日)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处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四、重点检查内容
(二)食堂财务管理食堂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食堂财务管理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从学生伙食中违规列支学校开支或教职工福利、招待费等支出;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隐匿、迟缴伙食费等问题。
(三)食材采购定价学校食堂各类招标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校外供餐企业或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的校外供餐或食材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食堂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广泛接受师生监督;采购合同签定是否规范;采购合同的执行是否严格;配送餐食、采购食材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1.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安员配置情况;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及记录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培训、落实情况,陪餐记录等台账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管理: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食堂全部人员岗前健康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带病上岗情况。
5.学生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处理;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餐具消毒、保洁情况;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要检查食品贮存温度和期限、食品分装(配送)设施设备(车辆)是否符合温度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餐用具及配送车辆是否清洗消毒,检验、留样、膳食标签是否执行到位。
8.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五)学校卫生工作
1.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学校内课桌椅至少配备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教育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及照明设施达标准;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达标准。
2.生活饮用水卫生
①供水卫生管理:检查集中式供水建设方式、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设施设备;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有无污染源,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②饮水卫生管理:根据学校饮水类型,重点对管理制度、人员卫生、索证管理、卫生档案管理、管道直饮水持证情况、水质处理器滤芯滤料更换情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开学前自检情况、桶装水饮水机存放、开水设备/保温桶加盖上锁、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3.传染病防治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小学、幼儿园)、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
4.健康教育及管理台帐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帐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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