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裕安区、叶集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改进我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和流浪犬等突出问题,推动养犬管理社会化和智能化进程,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出台养犬管理地方性法规,实现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三、实施范围
市中心城区及叶集区城区。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市文明办
负责将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无犬小区评选。
(四)市公安局
(五)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市公安局研究确定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配合做好免疫与备案“一门式”服务。
(六)市城管局
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城管部门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导、监督市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七)市民政局
负责指导督促动物保护组织类社会组织开展文明养犬工作;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社区(村)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工作。
(八)市司法局
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九)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十)市住建局
负责指导各区、市开发区管委物业主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犬只登记、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十一)市卫健委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十二)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督促各区、市开发区管委市场监管部门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8月31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9月1日至9月30日)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综合整治(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巡查整治。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组织城管、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劝导制止遛犬不束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取缔城市市区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干扰市民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要规范犬类狂犬病免疫和免疫证发放工作,依法查处养犬人未对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类诊疗活动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从事犬类经营等行为;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犬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2.收容犬只。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应组织专门队伍,落实必要的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设备,或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专业犬只管理服务),对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各地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请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见附件6)报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启动立法工作,研究划定重点管理区域,明确烈性犬只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规范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养犬管理,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负责同志为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应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富有操作性、针对性的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工作实际。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
联系人:王绕杰
邮箱:lasyqglbgs@sina.com
附件:
1.《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文明养犬承诺书》
3.养犬管理宣传标语
4.养犬管理信息登记表
5.涉犬单位摸排登记表
6.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1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文明养犬是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综合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请您全力支持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一、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二、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三、提倡文明遛犬,不在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遛犬;出门遛犬时请拴犬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及时清除粪便。
四、规范养犬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犬人应当自觉对所养犬只进行免疫。
感谢您支持,并配合做好规范城区养犬工作。
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
附件2
六安市文明养犬承诺书
文明养犬人人有责,我承诺:
2.不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携犬外出时主动为犬只束牵引带,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不携犬进入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6.不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7.外出遛犬,注意观察、控制犬只,谨防发生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案事件。以积极态度承担因管理不善对他人造成影响或伤害的责任,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损失。
8.做好养犬疫病的预防,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