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重要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9〕62号)要求,特制定江阴市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请各校严格组织落实: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江阴市教育局决定成立教育系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前锋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雯虹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王健教育督导室主任、副局长
邹凤翔教育局副局长
姚斌教育局副局长
刘开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成员:居乾章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国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
郭澜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史建青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张建宏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汤永锋教育局德育科科长
沈杰教育局督导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陈宝俊教育局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蒋志远江阴市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赵长缨教育局基建办主任
沈志荣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华猛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陈国胜教育局教育工会办公室主任
教育系统禁放工作办公室设在德育科,汤永锋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教育系统禁放工作的组织部署、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协调实施、情况汇总、动向分析、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通过对广大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禁放区域内,全面落实禁放措施,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对实施禁放措施普遍支持,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的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9〕62号)明确:
(一)自公布“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日起,我市东至白屈港河、西至新夏港河、南至澄江街道和夏港街道行政区域南边界、北至长江区域内和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内(东至迎瑞路、南至迎瑞路、西至白屈港、北至芙蓉大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以上区域外的全市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3.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4.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7.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及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中考和高考期间以及市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考、高考期间指考试开始之日的前一日0时至考试结束之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重大活动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四)禁放区域内根据不同时段要求,实行重点禁放管控和日常禁放管控。重点禁放管控期为: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五一”、“国庆”、“元旦”等其他重大节假日期间、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中考、高考期间和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全天实行重点禁放管控。
四、工作任务
2.实施主题宣传教育。各学校(含幼儿园)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组织师生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3.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通过印发《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附件4),引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教育孩子“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校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放工作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现实需要,必须抓紧抓好抓实。
2.狠抓工作落实。各校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领导和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制订具体落实方案,促使我市教育系统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由学校统一收存保管备查,确保家长签名回执率100%。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
1.保障社会公共安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2.2020年1月1日起,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拒放烟花爆竹,共享碧水蓝天。
4.我市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请市民自觉遵守。
5.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6.禁放烟花爆竹——我响应、我行动、我监督。
7.严禁违规销售、运输、携带、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8.严禁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进入禁放区域。
9.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市环境。
10.检举揭发违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
1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12.坚决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3.禁放规定要牢记,违规燃放必严查。
14.禁放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附件2
江阴市**学校不燃放烟花爆竹
承诺书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9〕62号)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指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贯彻落实禁放通告的规定,本着“做好自家事、看好自家地、管好自家人”的原则,本单位郑重承诺:一、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各校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组织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守禁放规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电视台、网站、电子屏、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自觉遵守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学校教职员工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确保签订率100%;印发《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遵守禁放规定,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四、加强应急处置,做好应急动员、应急培训,组织好学校师生的应急处置预案,春节期间加强人员值守,随时防范发生火情及烟花爆竹伤亡事故。
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江阴市**学校教职工不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9〕62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禁放”工作,减少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创建洁净、有序、文明、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让江阴的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严格遵守并带头自觉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9〕62号)要求,决不在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二、积极做好宣传,率先垂范,带头引导家属、朋友、邻居遵守禁放规定。
三、根据单位的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禁放工作并落实禁放要求。
四、强化责任意识,带头发动身边群众积极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守护蓝天碧水,共建文明江阴。
五、本人如违反禁放规定,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
时间:
附件4
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同学和家长:
值此2020年元旦及寒假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并热切希望您和孩子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有意义的假期。
根据上述禁放要求,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市政府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理解、支持市政府禁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四、希望家长朋友们以身作则,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同学们、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禁放规定,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为江阴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祝同学们学习进步,祝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
江阴市**学校
承诺回执
我已阅读《致全体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作为家长我们承诺大力支持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