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养狗通告(通用8篇)

另外,一楼二号住户强烈要求你把搭建在她房后的棚在三天之内全部撤掉。后果自负。

特此通告

年月日

住户签名

近来,我市一些地方养狗成风,屡次发生恶犬伤人,有的地方还发现了狂犬病,危及群众生命安全。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现对禁止养狗问题通告如下:

一、本市盘龙、五华两城区与城郊结合部,县(区)城镇所在地,郊区工矿区、风景旅游区以及远郊狂犬病疫区,一律禁止养狗。少数因警卫、科研等工作需要饲养的,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经当地卫生防疫或农业兽医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公安部门登记发牌,并实行圈(拴)养。

二、禁止养狗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本通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将狗捕杀,不得转移或藏匿。逾期不处理的,由公安、城管、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区、乡、办事处、居委会组织专人进行捕杀。并对养狗者罚款10-20元,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四、各级公安、工商部门应加强市场管理,在当前多次发生狂犬病伤人的情况下,暂时禁止狗、狗肉、狗皮的经营活动,城乡狗肉摊点也暂停营业。否则,一经查出,立即予以没收销毁,并处以罚款。

五、各地区要工实做好预防、防范工作,坚决防止狂犬病的发生。发生狂犬病的地方,应立好向防疫部门报告,凡人畜被狗咬伤的,要及时送医院或兽医站治疗,并追究养狗者的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xx月xx日

各经营企业:

近期发现市场养狗现象又有抬头,虽然市场已三令五申严禁养狗,但部分企业仍我行我素,有的甚至对相邻企业造成威胁,为了给各经营企业创造一个整洁、干净,安全的经营环境,市场安保部将从即日起对市场的狗进行全面清理,请养狗的经营户自行处理,如果不自行处理的,安保部将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凡被安保人员捕获在4小时内愿意领回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如无人认领,将按流浪狗处理。

广场有限公司安保部

年五月二十四日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感染引起的死亡率极高的一种人畜共患急性传染病,主要是通过疯狗或带病毒狗咬伤传播。目前狂犬病在我市部分地区发生流行,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疾控发[20xx]21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城镇和部分地区禁止养犬。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养区范围:玉林市市区(即市中心北至二环路北路向北延伸500米,含城西镇林村,城北镇谷山村,名山镇太阳村;南至玉柴厂区、机务段、岭塘小学,往南延伸1000米;西至玉公公路向西延伸1000米,包括塘步岭工业区;东至龟头岭风景区、秀水收费亭、长望村委会;还包括福绵镇城区,仁东镇、茂林镇圩镇);各县(市)区市区、县城、建制镇、经济开发区、工矿区、旅游区及其周边3公里以内的地区和20xx年以来有狂犬病发生的乡(镇)辖区均列为禁养区。

二、在县(市)区城区禁养区范围内,未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批准,禁止饲养任何犬类;在乡(镇)禁养区范围内,未经当地乡(镇)政府批准,禁止饲养任何犬类。因教学、科研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或乡(镇)政府批准,领取《犬类准养证》,所养犬只必须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并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方可圈(栓)养。凡违反规定擅自饲养的犬只,一经发现,予以捕杀,犬主不得阻拦。

三、经批准饲养的犬只,犬主必须加强管理,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包括街道、商店、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违者一律视为野犬,并予以捕杀。

四、《犬类准养证》、《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买卖。毁损或遗失时,应及时报告发证、牌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犬只宰杀或死亡后,犬主必须及时向发证机关缴销各种证牌。

五、20xx年2月29日前,禁养区内凡不符合规定饲养的犬只,犬主须自行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养犬的,犬主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准养手续并进行圈(栓)养。从20xx年3月1日起,各级政府将组织灭犬专业队伍对全市禁养区范围内未同时取得《犬类准养证》和《犬类免疫证》或不圈(栓)养的犬只进行捕杀。

六、违规养犬或故意阻挠灭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年一月三十日

为维护校园良好形象和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狗犬伤人。根据《丽水市犬类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限养区内的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国家机关、医院等重要办公、服务场所禁止饲养犬只”;第三章第六条“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以及限养区内的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公园、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的规定精神,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养犬与遛狗。

xx学院保卫处

年5月30日

另外,一楼二号住户强烈要求你把搭建在她房后的棚在三天之内全部撤掉。后果自负关于禁止养狗通告关于禁止养狗通告。

THE END
1.小区规章制度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及宠物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及宠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误...https://www.jy135.com/zhidu/1804562.html
2.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城市乱象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目标:市区及周边公共区域内无私自破坏绿化、“小开荒”耕种行为。 工作要求:城管执法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疑似“小开荒”行为及时劝止,待自然资源局对土地性质、权属进行确认后,对认定为“小开荒”的,城管执法局责令当事人限时自行耙毁,对逾期不自行耙毁的依据相关规定强制耙毁。 https://www.tongjiang.gov.cn/gov_detail.php?id=1190&type=gov
3.小区物业管理规定9篇(全文)1、请业主填写《业主基本情况联系表》,以便在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公司能与您及时取得联系。 2、为尽量避免因入户通知而产生的打扰,敬请业主随时留意设置在公共区域的告示牌,以便能够及时了解小区管理的通知和相关信息。 创新物业小区综合管理思考 第3篇 1.1 物业服务企业理念定位不清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95rjlycd.html
4.小区物业管理办法5、住户装修房屋,不得将垃圾废物弃于楼道走廊及公共场所。 6、小区内任何公共场所,均不得乱涂、乱画、乱张贴,违者负责清除和粉刷费用,并在公告栏予以曝光。 7、商业网点不得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或占用公共区域扩大营业场地。 8、提醒进入小区的亲友,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 https://www.unjs.com/fanwenwang/guanlibanfa/20240528065417_8218355.html
5.关于重申学生宿舍内禁养宠物规定的通知3.对于无视本通知,在违纪行为整改期限后仍在宿舍或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内豢养小动物(宠物)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4.广大学生应积极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做和谐健康宿舍环境的参与者、维护者、监督者,对于身边存在的违纪行为,应勇于指正或向学校反映,学校会对违纪问题投诉人信息予以合法保护。 https://xsb.xpu.edu.cn/info/2038/6025.htm
6.重庆各区疫情防控升级!这些关键信息你get到了吗?对拒不配合落实以上疫情防控措施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岸区:关闭部分出入口 禁止公共区域携带宠物 1月28日,南岸区已经开展小区封闭式管理,2月3日,南岸区住房城乡建委又再次发布了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如下: ...https://www.cqcb.com/headline/2020-02-07/2154408_pc.html
7.新在小区饲养宠物通告范文7篇.doc物业管理处年10月30日在小区饲养宠物通告范文第三篇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你们好!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客户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理解。随着小区入住业主的增加,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宠物随地大小便、遛狗时不使用牵引带而惊吓他人、在楼层公共区域养宠夜间犬叫影响其他业主休息等。这些行为不但会影响其他业主正常...https://m.renrendoc.com/paper/324657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