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公布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征求意见稿
小区内个人拟禁养35种犬只
图为犬只成年体高判定标准
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不得超过45厘米,如图所示A段
以后再想在小区内饲养萨摩耶、松狮、秋田犬、柴犬等“网红犬”,可能就不会被允许了。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公布《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昨起公开征集民意。该标准规定,禁止个人在物业区域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并公布了35种禁止个人饲养的犬只品种。
中华田园犬也被禁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禁止在物业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具体品种和体高、体重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在省公安厅官网上看到,《湖北省物业区域个人禁养犬只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成年体高超过45厘米的犬只。成年体高的判定标准为:犬只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同时,物业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35个品种的犬只,以及具有这些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
大型犬店主准备转型
昨日,记者在汉口江滩二桥花鸟市场看到,不少市民在询问宠物狗店主时,都会问一句“好不好办证?”
在该市场的皇冠名犬舍,店主张先生听说禁养犬只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布,他表示,今年以来大型犬生意越来越难做了。张先生专门经营柴犬、秋田犬、边境牧羊犬等中大型犬只,由于血统纯正,每条狗都能卖数千元乃至上万元,平常每个月都能卖10条左右。“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我售卖的这些犬只,都超过了标准,”张先生说,他计划以后专门经营小型犬生意。
禁养标准征集民意
该征求意见稿对于禁养犬只的规定,借鉴了武汉和外省市的立法规定。
记者对比了武汉市2006年公布的《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发现征求意见稿所列禁养犬种增加了“中华田园犬等柴犬”一项,并规定这35个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也在禁养之列。杭州、成都等地规定的禁养犬种名单与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名单也基本一致。
35种禁养犬只名录
所有种类的獒犬、雪橇犬、拳狮犬、笃宾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纽芬兰犬、可蒙多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萨摩耶德犬、德国牧羊犬等工作用犬;阿富汗猎犬、巴山基猎犬、寻血猎犬、苏俄牧羊犬、猎狐犬、灵缇、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贝生吉犬等猎犬;贝林登梗、边境梗、牛头梗、凯丽蓝梗、美国斯塔福郡梗等梗犬;比特犬、斗牛犬、松狮犬、大麦町犬等非运动犬;土佐犬、秋田犬、雪达犬等其他类别的犬;中华田园犬等柴犬。(刘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