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规范养犬管理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从琅琊区城管局获悉,为加强滁州养犬的规范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规范养犬行为,结合滁州市实际,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滁城规范养犬管理范围:“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创业路—龙蟠大道—金陵路—敬梓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北大门—丰乐亭—市一水厂—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中心城区内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

二、登记管理

(一)养犬人应当携带犬只到具备资质的免疫机构进行狂犬疫苗接种,领取免疫证明。

(二)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免疫证明之日起七日内,持免疫证明到市城管执法局确定的地点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

三、行为管理

(一)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有效的犬只信息管理标识,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犬链等牵领,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人员,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二)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止标志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各街道可根据实际选定适当的室外公共场所设置遛犬区域,鼓励商场、市场设置犬只寄存处。

(三)禁止在滁州市区从事犬只经营性养殖活动。

(四)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符合条件饲养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犬证。

四、法律责任

(一)养犬人违反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的犬只,予以收容。

(四)行政执法部门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不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所在单位文明创建考核扣分项。

特此通告

琅琊区养犬整治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

致养犬居民的公开信

滁城养犬居民:

您好!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人身安全,维护滁城优美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积极构建和谐社会,提倡文明养犬,创建文明城市,自2016年12月1日起,滁城实施《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和2019年12月21日实施《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滁城实行限制养犬制度

根据《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第二条:城区限制养犬区域指“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创业路—龙蟠大道—金陵路—敬梓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北大门—丰乐亭—市一水厂—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以及合围区域外、中心城区内经批准建设的居住小区。

根据《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第十条:限养区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成年犬肩部高度超过61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具备:居住场所为尚未规划建设的自然村庄村民自建房,且有单独院落,无饲养犬只扰民的不良记录,圈养或者拴养,并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等条件。不符合《滁城限制养犬管理办法》规定饲养的犬只,自行将犬只转让或移送至限养区域外饲养,也可以送市犬只收容所收容。

二、大型犬、烈性犬标准和品种名录

大型犬标准。犬肩高度61厘米以上(含61厘米)的为大型犬。

烈性犬种类(含以下血统的杂交犬):

1、獒犬类:西藏獒犬、纽波利顿、巴西非拉犬、法国波尔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国斗牛獒犬。

2、斗犬类: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牛头梗、美国斯塔福斗牛梗。

3、牧羊犬类:德国牧羊犬、中亚牧羊犬、克罗地亚牧羊犬、塔塔尔牧羊犬、卡斯特牧羊犬、皮卡迪牧羊犬、伊利里牧羊犬。

4、猎犬类:阿富汗猎犬、伊卑萨猎犬、爱尔兰猎狼犬、法国猎犬、卡累利亚猎熊犬、德国猎梗,苏俄猎狼犬。

5、其他犬类:杜宾犬、拳师犬、罗威纳犬、大丹犬、葡萄牙善泳犬、秋田犬、比利时玛利诺斯犬、伯恩山犬、罗德西亚脊背犬、阿里埃日犬、刺毛犬、爱尔兰赛特犬。

三、养犬实行登记管理和佩戴犬牌制度

(一)市农业部门指定的免疫地点

(二)养犬登记、办理标识牌流程

养犬人携犬只带身份证、户口本、免疫证明、房产证(租赁房产手续)→服务大厅点→审验证件→输入系统→摄像、拍照→制卡→领取养犬信息管理卡和犬牌→挂标识牌。

四、文明养犬应遵守的规定

(一)犬只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二)遛犬牵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三)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养犬人应该管理好所养犬只,如犬吠等影响他人的,立即采取制止、移送等相应措施,妥善处理,消除干扰。

(四)养犬者自觉服从管理。

五、法律责任

根据《滁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绳)牵引的,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理犬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加强养犬管理是滁城广大居民的迫切愿望。请各位养犬户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让美好的滁州因您而美丽、因您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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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犬只管理的通告三、校园禁养禁放区(校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四、在校园内禁止饲养英国马斯提夫犬等22种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名单见后附件)。 五、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拴养或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敞放。 https://www.swpu.edu.cn/info/1312/21026.htm
5.养狗的通告7篇对违反本通告养犬与遛狗行为者,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学校保卫处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xxxxx xx xx年xx月xx日 养狗的通告3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近日在小区内发现有个别住户饲养大型犬只,遛狗不拴犬链,宠物随地便溺等不文明现象,物业公司在此提醒广大业主,请...https://www.ruiwen.com/gongwen/tonggao/1219845.html
6.刑拘!伤人犬只主人将面临哪些法律责任?这些犬种,广州明确禁养!广州市禁止饲养的犬只有哪些? 广州市内公园、餐厅、酒店、博物馆等场所,都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对于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要求狗主为犬只拴上犬绳,否则将视为流浪犬,禁止进入小区。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市民如有发现流浪犬只,都可以告知公安部门处理。广州市也发布了通告,明确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11/03/c8263484.html
7.新闻观察:人兽有别养犬需谨慎同一天,四川射洪市公安局也发布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实行养犬登记许可制度。凡在城区内获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养犬管理规定,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养犬单位和个人逾期未办理登记和年检,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通告还称,携犬出户应当挂犬...https://www.xmtv.cn/xmtv/2023-10-18/57651fc9492444de.html
8.小区文明养宠物倡议书(通用14篇)一、遵守《遵义市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遵府通〔2013〕4号)等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犬只管理工作,主动到辖区指定地点进行养犬登记。自觉遵守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不饲养禁养犬品种及超过限养犬标准的大型犬。 https://www.77cxw.com/fl/1001529.html
9.小区禁养宠物,有这么大权力?只不过,这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常常遭遇执行难的问题,关于宠物的纠纷仍然屡屡发生。上述条例进一步规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管理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文明养犬的行为规范。”因此,物业企业确实应该在小区宠物管理上有所作为,但应该做的是“宣传”“引导”,而不是“禁止”。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23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