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位于浙江杭州萧山的金色钱塘小区发生了一连串的“毒狗”事件,多位业主称,从4月开始已有7条宠物狗被毒死。极目新闻记者从辖区派出所处获悉,嫌疑人已被控制。律师则表示,若狗价值较高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嫌疑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色钱塘小区一名经营宠物店的老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她最早听说此事是4月16日,她认识的一只金毛被毒死。“小区有一个宠物群,最近类似的事件不断发生。”老板说。
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金色钱塘小区业主肖女士(化姓),一只陪伴了她7年的泰迪于4月19日死亡。肖女士介绍,当天中午,她的奶奶像往常一样牵着绳子在小区遛狗,并没有注意到什么异常。下午4时许,泰迪洗过澡后莫名开始喘气,宠物医生建议她再观察一下。没想到一顿饭的功夫,狗狗就四肢僵硬、抽搐倒地。
一个多月过去了,5月底,小区又有狗突然死亡。监控显示,晚上11点左右,一名身穿白色短袖的男子往小区道路上撒着什么东西,业主马先生报警并找到这名男子,男子称是流浪猫吓到了小孩,他想毒猫。
肖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除了死去的7只狗外,有一只狗患上心脏病,还有一只吃了香肠后立马吐出来的狗出现了尿不尽的症状。“小区里多数都是小型犬,我们遛狗是会牵绳也会带狗证的。有些人习惯夜深了再遛狗,因此很难注意到狗狗吃了什么。”肖女士说,6月4日最近死掉的这条狗的检验结果显示,它的确死于那名男子撒在地上的东西。
“我们只能无奈地提醒大家,遛狗不仅要牵绳,最好还戴上嘴罩。”肖女士说。
下午,辖区派出所一名值班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毒狗的嫌疑人已被控制,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石磊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狗的生命权,但作为财产的宠物狗法律上也应受到保护。如果该男子毒害的均为有主人的狗,那么属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要承担民事责任。若狗较为名贵,价值较高,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投放的有毒物质对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产生危害,还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另外,石磊律师提醒,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今年5月1日起,市民带狗狗出门,不佩戴犬牌、不系犬绳等均为违法行为,市民应文明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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