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目前在市区范围内养宠物狗有哪些必须遵守的规定?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禁止饲养成年体高超过35厘米(肩高)的犬种。一般管理区可以饲养大型犬,但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公园、学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等。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如下规定: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一般管理区;镇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和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划定为严格管理区。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且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
问乱了规矩该咋办
记者:目前不文明养犬的类型有哪些?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有哪些?
记者:如何以城市治理推进文明养犬?
庞明礼:城市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过程,需要多元共治,各负其责。公安机关作为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主管机关,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严格执法。同时其他部门要做好辅助工作,比如工商部门加强对买卖、办证环节的监督,畜牧部门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等。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配合。
社区、居委会和物业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应是告知市民不文明养犬会承担什么样的道德和法律责任,不文明行为会给社会带来怎样的后果。养犬人也应提升素质和意识,只有个人文明素质跟上了、法律意识增强了,不文明养犬行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记者:面对不文明现象,目前如何进行管理?
广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广州市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沟通协作,加强养犬管理,逐步实现了养犬实名制和网络化管理,市民依法登记和文明养犬行为意识不断增强。但上述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对遛犬不牵犬绳、宠物犬吠叫、惊吓人等不文明现象,广州警方主要做法是以警告、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自身行为或者严重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视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对犬只伤害他人的,按照《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24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因犬只伤害造成的医疗、赔偿问题,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问管理还有啥难题
记者:在执法和管理上有哪些难点?有哪些建议?
另外,近年来本市养犬数量一直在增加,养犬人对所养犬只有着特殊情感,这就更需要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但是部分养犬人法律意识淡薄,出现违规遛犬、犬吠扰民、遗弃犬只等行为,而且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要求管理部门严格管理。但民警在对这些行为进行管理时,一些群众认为民警小题大做,民警应该抓坏人,不应该管养犬,对养犬管理执法工作不支持、不理解。
庞明礼:治理不文明养犬的难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执法不严,二是缺少举报渠道。
目前,全国各地限制养犬的规定、条例已经比较完善,但不文明养犬行为仍然存在,核心问题是执法不严。公安机关警力有限,大多数不文明养犬行为未构成社会危害,只是存在社会危害风险,公安机关不可能做到治理每一个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外在约束可能失效。自律是要靠严格的他律来保障的,一旦他律失效,仅靠养犬人自我规范可能很难达到理想的治理效果。另一个治理难点是市民缺少举报渠道。看见不文明养犬行为,很多市民却不知道这一问题应该由谁来管、向谁举报,也不清楚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