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断推进,市容环境和城市形象得到不断改善和提升。然而,个别不文明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市民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方面相结合,共同参与、综合治理,才能为市民提供文明安全、整洁干净的居住环境。
1不文明养犬行为让人心烦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成为“养宠一族”,宠物已然成为一些人的精神寄托,闲暇之余的“撸猫遛狗”,便是他们的休闲娱乐方式。
如今,不少家庭选择饲养宠物犬,增添生活情趣。无论是在小区、公园、街道还是商场,都能看见各类品种的狗的“身影”,有小型的宠物狗、凶相十足的烈性犬,还有体型较大的大型犬。
宠物犬在公共场所排便后其主人不清理问题普遍存在,一些公共场所的道路旁、草丛里都有犬只的排泄物。5月13日,记者看到,在西北湖湿地公园附近的道路上,一名中年男子正在锻炼身体,而他的宠物犬却在墙根处撒起尿来。一旁晨练的市民,对这种行为表示十分反感。
同时,遛狗不牵绳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某些小区,记者发现,只有少部分宠物犬的主人牵着绳,其余宠物犬基本都处于“放养”状态。今年69岁的崔满华常在东护城河一带锻炼身体,让她烦心的是,总有一些人在附近遛狗时不牵绳。“先不论这些狗会不会咬人,仅是它冲上来对你狂吠,就让人害怕又生气。”崔满华告诉记者,她年纪较大,腿脚不利索,加上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后果不堪设想。
“我的孩子今年3岁,对狗比较畏惧,而我居住的小区就有业主遛狗时不牵狗绳,甚至放任狗在楼下肆意玩耍。”市民赵旭文十分担心这种情况会威胁到孩子的安全,每次带孩子出门时都保持警惕。
市民范女士坦言,尽管法律法规对养犬行为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在一些小区,养犬人放任宠物自行出户,惊扰孩子和老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她希望在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职能部门集中整治的同时,养犬人士更要加强自律,让文明养犬成为一种好习惯。
2规范养犬要念好法律“紧箍咒”
实现文明养犬,一方面需要增强养犬人的文明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外部的“挤压效应”,通过法律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文明既是倡导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近年来,按照“政府牵头、区为主体、公安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原则,全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市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3年,我市出台了《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用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该办法明确规定:非助残需要,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宠物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禁止在市区主要道路和旅游景区遛犬;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广场、游乐场、游泳馆、浴池和车站、夜市、水系沿线、校园、机关单位、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等公共场所及城墙公园、街心公园等公共绿地(导盲犬、扶助犬除外);同时,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犬只的看护管理,对所养犬只应实行拴养或圈养,确保犬只不妨害他人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
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同时,法律对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予以处罚,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这也意味着遛狗不牵狗绳、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上,对于遛犬不拴绳以及犬只狂吠不止、随处排便等不文明现象,我市很多小区的物业人员也颇为头疼。记者在一些小区看到,物业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倡导业主文明养犬,比如在小区公共场所安置木箱,为业主免费提供拾便袋和拾便纸等。
3明确各方职责维护市民安全
养犬绝不是微不足道的小事、私事,而是事关城市文明、社会和谐的大事,正如我们倡议“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一样,文明养犬也是文明的一种表现。广大市民和网友呼吁养犬人士,携犬出户请牵好犬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等,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对宠物负责。
“文明养犬,犬主首先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少数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还需要在强化管理上下真功夫,严格执行规定,倡导人们文明养犬。”市政协委员杨朝军认为,对待那些不遵守法律条例的犬主,有关部门要做到执法必严,提高违法人的违法成本。只有养犬者按规则行事,不忘公共利益、不忘社会责任,才能避免养犬人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产生冲突。
城市养犬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等多方面相结合,共同参与、综合治理,为市民提供文明安全、整洁干净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