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的任先生通过青岛租查查置业有限公司租房子,和中介谈好了只租两个月,并按中介要求交了定金和中介费,签署了一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定金协议》。然而签租房合同时首次见面的房东却提出转租需要扣钱,并称提前告知了中介。而对于这一多冒出来的费用,中介不仅“甩手”不管,并且告诉任先生不签合同就是违约,定金和中介费一概不退。
发布的房子不存在
短租两个月却要签一年的协议
18日,中介人员和另一名女中介带任先生去郑庄尊邸小区,看了一处条件稍好的住房。任先生表示,中介人员以该房条件好、房源紧张等说辞劝说他立刻定房,并承诺可以只租两个月,到期前只要提前15—10天和中介说,中介便负责将房子转租出去,不会遇到租不出去的情况。同时承诺只要房子验收没有问题,押金便按时退还。
在中介的劝说下,任先生打算租下此房,但此时房租变为了1720元/月,中介同时要求任先生先转定金并签署一年期限的“房屋租赁定金协议”。
“在签协议之前,一起的女中介就让我支付定金2000元和中介费1720元,我便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转账完成后才开始签协议。”任先生说。
协议中,甲方房东的姓名由中介人员一人填写,手印也是中介人员按的,其中的详细内容也均由其填写,整个过程房东并未出面。
“在填写该协议时,中介人员告知我租房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并在该协议中清晰可见。但是,就‘管理维修费’一说,我们双方产生了第一次分歧。”任先生介绍,该费用原为398元,中介告知他该费用由他出,并以“房东需要去派出所给乙方登记、销户,因此乙方需要给甲方辛苦费”等为由,强迫自己交该费用,但任先生不接受该费用。女中介见任先生并不妥协,便提出由自己去找房东协商。“没过几分钟,她说已经协商完成,该费用由上一位租客承担。在此处我大不理解,询问为什么由上一任租客承担,但是他们并没有给我正面解释。”
在签订协议之前,任先生又重申自己只租两个月,中介均表示同意。同时,中介承诺宽带费和物业费实行“多退少补”制度,即要求任先生一次性支付一年费用,如果任先生两个月后不续住,房东便会把剩余的十个月费用退还给自己。
出于谨慎起见,任先生要求在协议中注明。记者看到,房屋租赁定金协议中明确显示,签订正式合同乙方还需要缴纳房租1720元、押金2000元、物业电梯费1056元、宽带费500元、预存水费200元,另外标注了如果两个月后转租,宽带费、物业费返还。先按要求交完定金和中介费共3720元并签订完该协议后,任先生想当天入住。但中介以房屋卫生差需要找保洁打扫为由,要求任先生次日入住,并在次日和房东签正式租房合同。
房东提出转租要扣钱
中介称不签合同租客违约
“先用一套低价房源吸引租客,再引导租客看其他房子,再鼓吹该房子多抢手,让租客先交定金,中介费和一年期的多种费用。随后房东再出面加不合理要求,如若租客不同意就是违约,定金和押金反正在中介手里了。而且不论租多久,都用一年的协议模板让租客签署,等到日后遇到问题时,中介再以口头承诺不作数为由让租客吃哑巴亏。我严重怀疑房东和中介沆瀣一气,整个租查查公司就是在以这些方式行骗。”任先生说,可以想象到,即使租下了房子,等到退租时也一定会出现各种套路。
中介乱象屡禁不止
行业主管部门建议走法律途径
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说法,记者通过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到了价格主管部门——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青岛租查查的行为属于行业管理问题。随即记者联系了青岛市住建局中介管理处,此次该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其单位是行业主管部门,但建议消费者走法律程序解决。
青岛农业大学法学博士贾宝金认为《房屋租赁定金协议》已经具备房屋租赁的主要条款,任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撤销《房屋租赁定金协议》,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