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5年起,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儿(含流动人口),在本市范围内参加普高招生给予享受6分、3分照顾;
2、自2012年起,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莆田籍的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女儿报考我市、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分别给予笔试成绩加4分、2分并计入总分的待遇。
二、办理加分申请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农村独女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申请表:中考加分的表格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的表格在市人社局或市卫健委网站下载;
2、考生及父母家庭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如离异或丧偶家庭,要提供所在乡镇
卫计办开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报考事业单位加分的考生需提供考生《准考证》;
6、办理中考加分的考生需提供乡镇(街道)卫计办开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
(二)农村二女户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父母结婚证(同上);
4、父或母一方施行结扎手术证明;
(三)办理中考加分的外籍流动人口(农村独女户、二女户)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申请表: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父(母)施行结扎手术证明;
5、父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
6、户籍地县级卫健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三、办理加分资格申请的审核流程
(一)中考加分
1、考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接到所在学校通知后及时填写《莆田市ⅹⅹⅹⅹ年普通高中招生‘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携带乡镇(街道)卫计办开具的父母《计划生育证明》及办理加分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按照市教育局通知的办理期限送户籍地县区(管委会)卫健局进行审核把关,逾期不予受理。
(二)莆田籍的报考事业单位加分
1、考生:填写《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加分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经村(居)、乡镇(街道)初审后,在市人社局通告的办理期限内将《审核表》及所需证件材料提交县区(管委会)卫健局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