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益,实现教育招生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4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按户籍所在地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一)农村小学按照原乡镇户籍所在地划片招生。
(二)老城区公办小学,以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为依据,实行划片招生。
(三)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若有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
(四)民办学校按家长意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招生。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
四、招生办法(一)农村小学招生
(二)老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2024年老城区7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收46个班,每班45人,共计2070人。其中:实验小学7个班315人;城东小学7个班315人;城中小学8个班360人;城北小学6个班270人;北门小学2个班90人;第二实验小学8个班360人;城关小学8个班360人。
2.招生对象: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原则上安排在老城区(片区)小学就读。
(2)原潭城镇各公办小学,按2021年调整后的招生片区进行招生(详见附件1、附件2)。
在2021年秋季招生片区调整过程中,被调整的区域内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享有以下照顾:一是若其兄弟姐妹已在原招生片区小学上学的,支持到同一学校就读;二是可选择有剩余学位的老城区学校就读。
3.报名方式:
7月1日至7月5日,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三)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
一年级8个班,每班45人,共计360人。
(1)优先招收下表中已交付商品住房(详见附件3)业主的直系亲属。按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有房产两类依梯次招生。各类别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如果学额不足,则采用公开摇号方式决定入学资格。
第一类,有户籍有房产的报名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适龄儿童。一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属本次招生摇号对象;二是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址一致;三是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
第二类,无户籍有房产的报名对象: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属本次招生摇号对象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年秋季,原实验小学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滨湖校区入学。
(3)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4)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统筹安排入学对象。
(5)以上对象招生后,若有余下学额,购买平潭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参加余下学额电视摇号。
7月1日至7月5日。
4.报名地点:
实验小学(滨湖校区)。
与有余下学额的老城区及周边学校同时摇号。
(四)麒麟小学招生
在金井湾组团内,已交付的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或直系亲属,且户口与业主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适龄儿童。
提供:户口簿、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麒麟小学。
(五)中湖小学等老城区周边公办小学招生1.招生计划:
老城区周边公办小学招收13个班,共计585人。其中中湖小学8个班360人;龙山小学2个班90人;上楼小学2个班90人;大磹下小学1个班45人。
2.招生对象:
招收户口在招生片内的适龄儿童以及非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
(六)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指标:
共6个班,285人。其中新世纪小学招收4个班180人;海滨小学招收1个班45人;平潭赛尔双语学校招收1个班60人。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
摇号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电视直播现场。
4.报名方式:
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5.招生录取:
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1)摇号没有入围的学生,可以申请到其他招生未满的民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
(3)民办学校一年级招生,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严格控制班生规模。
(七)老城区各小学片内学生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时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八)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按以下三类,依梯次统筹安排入学
1.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网络报名逾期的
(1)报名办法:凡网络报名逾期的原潭城镇各村居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到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报名申请。
(2)入学安排:补报名时,若户籍所在地学校有学位,优先安排入学。
2.户籍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未满一年的
(1)招生办法:户籍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迁入原潭城镇各村居的,在户籍迁入地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老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就读。
(2)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需要上传户口簿,并填报两个志愿,一是户籍迁入地学校,二是申请有学位的统筹学校。
3.出租户、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
(1)统筹对象:①原潭城镇各村居出租户户籍的;②城关派出所的集体户。
(2)统筹办法: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老城区其他公办小学就读。当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充足时,不予统筹安排。
(3)报名方式:通过“平潭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需要上传户口簿。
五、政策性照顾
(一)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提供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1.台胞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台胞台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籍子女在实验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岚社会教〔2024〕4号)精神,台胞及其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就读,并免学费。
(1)申报对象:适龄台胞或台胞子女。
(2)申报条件: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②申报对象非台胞,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台胞的。
(3)申报材料:
①申报对象为台胞的:申请表、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②申报对象为台籍子女的:申请表、申报对象的户口本或出生证,申报对象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户籍誊本。
2.港澳、外籍及华侨子女
(1)港澳、外籍子女均可申请到暂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提供:护照、往来大陆通行证、户籍证、暂住证。
(2)华侨子女:指夫妻双方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可申请到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监护人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提供:父母出入境记录单、委托公证、孩子及监护人户口簿、父母双方护照。
3.军人子女
(1)驻岛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县武装部等)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规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3)军转干部在转业当年,其随迁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提供:军官证、军人保障卡、军官转业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公安民警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和因公牺牲及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上述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提供:英模证、伤残证或烈士证、户口簿、单位证明。
4.引进人才子女
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岚综委人才〔2023〕4号)文件精神,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在认定期内,A、B类人才子女,可根据本人申请安排入学;C、D、E类人才子女,可根据本人申请统筹安排实验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一式3份)、户口本、人才身份认定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挂职干部子女
省委组织部选派到我区挂职干部的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或党群工作部证明。
6.孤儿(父母双亡)、烈士、见义勇为人员子女
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五保证、烈士证、见义勇为证书。
7.残疾人子女
(1)有低保的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2)轻度肢残儿童是指有自理能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的适龄儿童(不含智残、聋哑、盲童),可根据其申请安排就近入学。
提供:户口簿、残疾证。
(3)重度残疾人子女可根据其父母在岚创业或就业具体实际,依申请并经残联审核后安排就近学校入学。
提供:创业者营业执照或就业者一年以上工资证明材料,户口簿、残疾证。
8.征迁户子女
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征迁户子女,或在征迁协议签订之日与征迁户同一户籍地址的三代之内直系亲属,因征迁需要跨片区的可根据其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被征迁户子女认定申请表、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选房号、户口簿。
9.农村二女结扎户女儿
户籍在农村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实施节育手术的“二女结扎户”的女儿,在2024年7月3日前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乡镇婚育证明等材料到区社会事业局公共卫生健康与人口家庭处登记核实后,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10.离岛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现仍在离岛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子女,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教师证、户口簿、学校证明。
11.医护工作者子女
(1)支援抗疫的医务工作者子女
被我区医疗系统派往区以外疫区支援抗击新冠疫情的医务工作者子女,可根据申请就近安排入学。
(2)离岛卫生院医护工作者子女
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现在仍在离岛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在岗医护工作者,可根据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提供:执业证书、户口簿、单位证明。
1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区外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原则上安排在实验小学(滨湖校区)、中湖小学、上楼小学、龙山小学、大磹下小学就读,也可根据其居住地安排到其他农村小学就读。
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
(2)“三证”齐全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根据老城区公办小学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北门小学入学。
提供:a.户口簿;b.父母一方于2024年3月1日之前办理原潭城镇各村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c.父母一方(非平潭户籍)于2024年3月1日前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在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截至当年6月30日)以上的社保证明。
13.原有政策性照顾对象,按以下政策执行
(1)原岚城乡中南大队瑞岭山自然村17户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实验小学或滨湖校区。
(2)根据原平潭县教育局岚教综〔2013〕181号、182号文件精神,原澳前镇龙南村、前进村的村民子女,可申请就读城关小学。自2023年7月1日起,因投靠亲属户籍迁入的,将不再享受本照顾政策。
(3)根据原县政府2013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星海湾1号”楼盘业主子女可申请入学第二实验小学。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
(二)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注意事项
4.大练岛因已与主岛一体化,根据实验区《2023年第5次社会事业领域专题协调会议纪要》精神,照顾政策自2024年到2026年,实行三年过渡,2027年之后不再享受,视同主岛管理。
5.本照顾政策中的“统筹安排入学”是指: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分配办法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执行公开随机摇号招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公布余下学额的学校及余下学额数
余下学额的学校及学额数在片内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安排后,于摇号前予以公布。(二)参加摇号入学的条件
1.凡购买平潭商品住房或老城区及周边区域(详见附件4)拥有自建房(有房产证)的业主子女,均可申请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的第一轮公开摇号。
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户口簿。
2.上述类型摇号后若还有余下学额,平潭户籍的适龄儿童均可申请参加老城区及周边公办小学余下学额第二轮公开摇号。提供:户口簿。
3.凡参加摇号的适龄儿童只有一次摇号机会,只限报一所学校,重复多报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当年摇号资格。
1.第一轮
2.第二轮
(1)余下学额公布地点:参加摇号录取学校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的公示栏、区社会事业局官方网站、平潭广播电视台等。
(2)余下学额摇号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融媒体中心电视台直播现场。
七、摇号捆绑规定
1.捆绑对象:
参与摇号的双胞胎或多胞胎适龄儿童。
2.捆绑方式:
由家长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抽签号中,选定一个作为正式抽签号,未选定的抽签号为废号,废号摇中无效。
网络报名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4.申请地点:
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
5.申请材料:
户口簿、出生证。
八、小学招生网络预报名
(三)网络预报名操作流程(另文发布)。
九、工作要求
(二)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测试,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三)为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严禁招收非片区内及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擅自招生或接收无转学手续的学生。若发现学校违规招生,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领导予以严肃处理。
十、本《意见》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基础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1年秋季一年级片区调整一览表
2.2024年老城区各小学片区划分表
3.实验小学(滨湖校区)招生第一轮摇号范围
4.老城区及周边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原城区整治性城市规划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