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等母婴保健服务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是母婴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母婴保健监督员,负责所辖区域母婴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
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服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下同)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由原发证部门重新审查发证。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人工授精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第七条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在申请结婚登记前,持本人下列证件到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一方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婚前医学检查:
(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二)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外籍公民、华侨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到承担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检查。
经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八条从事婚前保健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高服务质量,
方便群众,在边远山区应当开展巡回婚前保健服务。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凡诊断有下列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之一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
(一)双方为遗传性中度智力障碍或者一方为遗传性严重智力障碍;
(二)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与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不一致的,以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为准。
第十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经婚前医学检查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暂缓办理结婚登记;认为不宜生育的,应当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必须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婚前医学检查的费用给予减免。
第十二条孕产妇应当在怀孕十二周内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产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教育和医学指导。
在本省暂住的外来人员中的孕产妇,应当到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登记,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凡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必须转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监护。
第十三条经产前检查,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胎儿可能有畸形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物质的;
(四)曾经分娩过严重缺陷儿的;
(五)年龄超过三十五岁的;
(六)夫妇双方患有地中海贫血病的;
(七)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孕妇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提出终止妊娠医学意见,经本人签字同意(本人无行为能力的经其监护人签字意)后,医疗保健机构可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危害孕妇健康的。
第十四条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条例实行终止妊娠或结扎。术的,按照国家的规定享受休假和免费服务。
第十六条孕妇应当住院分娩。高危孕妇必须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在交通不便的乡村,没有条件住院分娩的正常产妇,应当由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助产。
乡(镇)在离医疗机构五公里以内区域、县城镇和城市不得设立集体或个体接生站。
户籍登记机关必须依法查验出生医学证明,方可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印制,逐级发放到各医疗保健机构。
第十八条全社会都要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母乳喂养制度。各单位应当为妇女哺乳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婴幼儿提供以下保健服务:
(一)科学育儿的医学指导和咨询;
(二)婴幼儿的定期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
(三)小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四)体弱、伤残、弱智儿的康复保健服务;
(五)计划免疫;
(六)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全省实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新生儿出生后三十日内,应当到其母亲户籍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登记,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接受婴幼儿保健系统管理。
在本省暂住的外来流动人员中的婴幼儿,应当到居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登记办理儿童保健手册,接受婴幼儿保健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测。
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应当符合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卫生保健标准,并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凭儿童人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预防接种证,方可办理入托、入园手续。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和家庭看护婴幼儿的保姆每年必须到单位或家庭所在地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患有国家规定传染病、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炎、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儿童看护、保教工作。
第二十四条对《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和本条例规定的疾病实行首诊报告制度。
全省实行孕妇产妇、婴儿生命和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建立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组织(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其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聘任。鉴定组织的日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诊断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鉴定组织申请鉴定。
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遵纪
守法,秉公执法。凡、、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凡违反本条例,出具虚假的医学证明或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执业资
格:
(一)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或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经制止仍没有
改正的;
(二)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给当事人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学技术鉴定、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出具本条例的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经制止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代谢组学技术与研究方法
(一)代谢组学的检测技术
1、核磁共振技术
2、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
3、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把液相色谱作为一个样本的分离处理系统,把质谱当做样本结构的检测处理系统,这样液质联用技术充分发挥了色谱和质谱的优势特色,融于一身。既具备了分离复杂样品结构能力强的色谱的优势,又具有了检测灵敏度高、动态性强的质谱的特点,使这一技术能够更好地为疾病监测发挥自己的力量。
(二)代谢组学研究方法
通常一个比较完整、规范的代谢组学检测程序一般要经过收集样品、处理样品并进行保存工作;进行仪器的分析和选择,获取样本数据,进行数据的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和处理;最终进行研究结果的总结和归纳,总结出生物学意义上的代谢结论。
三、代谢组学技术在医学临床检验中的应用
1、代谢组学技术与糖尿病、肾病的研究
糖尿病与肾病紧密联系,目前进行的DM并发症的代谢组学技术的研究,更多地涉及肾病,可以借助核磁共振技术分析DN中小分子代谢物质的结构,进行剥离处理和分析,如果实验证明葡萄糖含量和氧化三甲胺的存量在血浆中有上升的趋势,而多种氨基酸却在下降,则证明有机体肾存在着病变,为医学临床诊断和检测提供了实验依据。
2、用于诊断肿瘤
医学专家Odunsi等曾利用氢核磁共振波谱法开创了一个新的医学诊断模型,利用检测血清上的代谢标志物可以诊断出是否存在皮性卵巢癌的病症。Corona专家学者曾利用代谢组学技术用于肿瘤方面的诊断研究,发现了重大的成果,结果中发现通过分离检测能够分析出不同种类的代谢物质分子结构,灵敏度和清晰度较高,其中的色氨酸、丝氨酸及其甘油磷脂等为医学中诊断乳腺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3、消化系统疾病的检测
医学家利用氢核磁共振波谱法技术建立的生物标志体模型,能够及时、较快速的检测出有机体是否存在肠炎病症,进行及早的治疗。
四、结语
一、样本与总体
前面已提及,医学研究中实际观测或调查的一部分个体称为样本,研究对象的全部称为总体。如作水质检验时从井水或河水中采的水样,临床化验中从病人身上采的血液或其它活体组织标本,是样本;而整个一口井或一条河的某一段所有的水,某病人全身所有的血液或某个组织器官,则是总体。这类总体是具体存在的,但另有些总体却是假想的,只是理论上存在的一个范围。例如试验某一治疗流感新药的疗效,最初接受治疗的一批流感患者,不论数量多少,都只是一个样本。若该药疗效得到肯定,从而加以推广,那么此后凡在相同条件下接受该药治疗的所有流感患者,都属于这个总体。可是当初试用时,这个总体还并不存在,是假想的。
总体包含的观察单位通常是大量的甚至是无限的,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可能或不必要对每个观察单位逐一进行研究。我们只能从中抽取一部分观察单位加以实际观察或调查研究,根据对这一部分观察单位的观察研究结果,再去推论和估计总体情况。如上述某新药治疗流感例子,试验治疗的只是少数有限的病人,而结论却要推广到全体,得出一个该药对所有流感患者之疗效的规律性的认识。所以说,观察样本的目的在于推论总体,这就是样本与总体的辩证关系。
为了使样本能够正确反映总体情况,对总体要有明确的规定;总体内所有观察单位必须是同质的;在抽取样本的过程中,必须遵守随机化原则;样本的观察单位还要有足够的数量。
二、概率
又称机率,是用以描述某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的一个数值。
(一)古典概率是最简单的随机现象的概率计算。这类随机现象具有两个特征:①在观察或试验中它的全部可能结果只有有限个,譬如为n个,记为E1,E2,…,En,而且这些事件是两两互不相容的,即任何两个事件不能同时发生;②事件E1,E2,…,En的发生或出现是等可能的,即它们发生的概率都一样。古典概率的大部分问题都能形象地用摸球模型来描述。有利于直观地理解概率论的许多基本概念;而且它有着多方面的重要应用,例如工业产品的抽样检查等。
(二)统计概率上述“事件”是指不能再进行分解或不能由其它事件构成的基本事件。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事件的发生并不总是等可能的,而且有时为无穷多个。这样就有必要把古典概率的定义加以推广,从事后经验的角度来理解概率的意义。实践证明,虽然个别随机事件在某次试验或观察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但在大量重复试验中它却呈现出明显的规律性。假设在相同条件下,独立地重复做n次试验,某随机事件A在n次试验中出现了m次,则比值m/n称为随机事件A在n次试验中出现的频率。当试验重复很多次时,随机事件A的频率m/n就会在某个固定的常数P附近摆动,而且n愈大摆动的幅度愈小。这种规律性称之为统计规律性。频率的稳定性说明随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是随机事件本身固有的、不随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属性,所以在医学科研中,当n充分大时,就以频率作为概率的近似值,记住P(A)即
由此可见,频率是就样本而言的,而概率总是从总体的意义上说的。这样,概率就为预计某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提供了衡量的尺度。
例如:某病患者40名,用某疗法治疗后,其中35人痊愈,治愈者占治疗人数的35/40,这是频率。因为数量少,这个频率可能波动较大。假如经过长期的大量观察,比如数百、数千例,得到治愈率为70%,我们就可以说,该疗法治愈某病的概率近似值为70%。
又如:某院妇产科在一个月内出生婴儿30名,其中男婴18名,占新生儿数的18/30,这叫频率。大量统计表明,人口中男女的比例基本上是1:1。这是个较稳定的常数,即概率的近似值。于是,在婴儿分娩前,我们就可用它作为尺度,预计是男的概率为1/2(0.5或50%),是女的概率也为1/2(0.5或50%)。
通过以上讨论,可以知道:如果某事件是必然事件,则有m=n,所以必然事件的概率等于1;如果某事件是不可能事件,则有m=0,所以不可能事件的概率等于0;如果某事件是随机事件,则有0
三、随机变量
按照随机变量可能取得的值,可以把它们分为两种基本类型:①离散型随机变量,即在一定区间内变量取值为有限个,或数值可以一一列举出来。例如某地区某年人口的出生数、死亡数,某药治疗某病病人的有效数、无效数等。②连续型随机变量,即在一定区间内变量取值有无限人’或数值无法一一列举出来。例如某地区男性健康成人的身长值、体重值,一批传染性肝炎患者的血清转氨酶测定值等。
四、误差
误差是指实际观察值与客观真值之差、样本指标与总体指标之差。误差可分为系统误差和随机误差。
(一)系统误差在实际观测过程中,由于仪器未校正、测量者感官的某种障碍、医生掌握疗效标准偏高或偏低等原因,使观察值不是分散在真值两侧,而是有方向性、系统性或周期性地偏离真值。这类误差可以通过实验设计和技术措施来消除或使之减弱,但不能靠概率统计办法来消除或减弱。
(二)随机误差或称偶然误差,是指排除了系统误差后尚存的误差。它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观察值不按方向性和系统性而随机地变化。随机误差服从正态分布,可以用概率统计方法处理。
随机误差中还包括重复误差。它是由于对同一受试对象或检样采用同一方法重复测定时所出现的误差。如用天平称同一个烧杯的重量,重复测定多次,其结果会有某些波动。控制重复误差的手段主要是改进测定方法,提高操作者的熟练程度。重复是摸清实验误差大小的手段,以便分析和减少实验误差。
五、假设检验
亦称显著性检验,其基本原理是先对总体的特征作出某种假设,然后通过抽样研究的统计推理,对此假设应该被拒绝还是接受作出推断。
【关键词】乳铁蛋白;乳糖杆菌;早产儿;低出生体重
DOI:10.14163/ki.11-5547/r.2015.17.060
败血症指早产儿、VLBM常见感染性疾病,病原体进入新生儿血液后开始生长、繁殖、衍生毒素并导致全身性炎性反应的病理过程,往往不易察觉,且进展迅速。BLF为哺乳动物乳糖蛋白,和先天宿主防御免疫蛋白有关,但有关其降低新生儿败血症发生率的功能尚未得到临床证实。经过动物模型研究显示,LGG可提高BLF活力,但尚无研究就其应用于新生儿的效果进行研究[1]。本次研究对BLF联合LGG预防VLBM并发败血症的临床价值进行分析,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三组败血症发生率比较BLF组败血症发生率5.71%、BLF+LGG组为2.86%均显著低于对照组的22.86%(χ2=4.201、χ2=5.233,P
表1三组败血症发生率比较[n(%)]
组别例数败血症
BLF组352(5.71)a
BLF+LGG组351(2.86)a
对照组358(22.86)
注:与对照组比较,aP
2.2三组CRP、PCT水平检测结果对照组CRP、PCT水平显著高于BLF组、BLF+LGG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感染是早产儿常见死亡原因,迟发型败血症即为感染类型疾病之一,对21%的极低出生体重患儿产生极大的不良影响,临床较多以经验性抗生素治疗[2]。同时消化道是病原体定值、系统性易位的高发地位,长期维护难度较大。乳铁蛋白是哺乳动物乳汁中的主要乳清蛋白,对先天免疫宿主防御有重要作用。
本研究采取BLF联合LGG以降低VLBW迟发型败血症的发生率。其中BLF对真菌、细菌、病毒等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主要机制为直接作用于细胞膜,调节免疫功能,和抗感染药物有协同作用[3]。BLF对微生物抑制的敏感性在微生物不同成长阶段可发生改变,因此BLF对真菌定值并无明显影响,而促使真菌进展为感染[4]。革兰阳性病原体经CVC在皮肤出血处进入人体,革兰阴性病原体、念珠菌经肠道进入患者体内[5]。HLF、BLF具有较高同源性,考虑两者联合应用于败血病防治可能存在重叠效果,但治疗组婴儿迟发性败血症发作率降低基本相似,所以单独母乳无法和补充BLF产生的作用一致,表示需另外的乳铁蛋白,特别对于晚发型败血症[6]。
本次研究尚未对LGG单独应用的效果进行分析,主要因为缺少证据证明LGG对VLBW婴儿迟发型败血症有效,且众多国际研究中心的念珠菌胃肠道定植差异报告中得到报道。且另有研究指出,LGG达到较高比例时,可通过附着在BLF中发挥治疗效果[8]。本次研究中BLF组、BLF+LGG组CRP、PCT水平接近正常值,但联合治疗组明显偏低,表示在CRP、PCT改善方面联合干预更有优势。
尽管本次研究确定两者联合防治的可行性,但仍存在局限性,表现在不良事件和两组的比较方面有所欠缺,BLF剂量基于1000g婴儿在出生后1周内由母乳中获取的HLF均量,剂量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9,10]。另未见不良反应发生,尽管满足BLF、HLF的同源性特征,但BLF作为乳蛋白未见过敏、不耐受等情况,对远期发生率未作出评估。另外炎症是并发症出现的高危因素,BLF可缓解炎症,因此有必要长期用药,但必须建立在不良事件可控的前提下,同时BLF+LGG组败血症发生率稍低于单一BLF治疗和安慰剂治疗,但差异不明显,考虑样本量有限对研究结果产生干扰。CRP和PCT未见单一预防和联合预防的明显差异,但是BLF+LGG两项水平均低于另外两组。
综上所述,单独补充BLF或结合LGG,可减少VLBW婴儿迟发型败血症的的首次发病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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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染色体丢失;Y染色体丢失;生物医学意义
1性染色体丢失与实体瘤的关系
1.1实体瘤组织中的SCL及临床病理意义
1.1.1神经系统肿瘤对于脑肿瘤细胞,SCL较为多见,但可能不属于肿瘤的特异性改变。1991年Lindstrm等[3]对40例恶性胶质瘤的短期培养物进行细胞遗传学检查,发现恶性细胞和正常细胞都有丢失一条性染色体的倾向。1994年Yamada等[4]在70例脑瘤中检出25例存在SCL,其中SCL细胞的平均频率为52%(12%~100%),多伴有常染色体异常,在年长的男性脑瘤患者中LOY率显著升高。并且在长期培养中常染色体异常的克隆很快消失而SCL克隆所占比例逐渐增加,因此作者推测SCL细胞可能具有增殖优势。外周神经肿瘤也有SCL的报道。2010年Jeong等[5]对1例恶性外周神经肿瘤(MPNST)组织分析了50个细胞核型,其中28个为LOY,其余22个为正常核型。
1.1.2泌尿生殖系统肿瘤对于不同部位的泌尿生殖系统肿瘤,研究结果各不相同。1999年deGraaff等[6]应用荧光原位杂交技术在恶性间质细胞瘤的原发灶和淋巴结转移灶中均发现LOY,结合已有的文献,作者推论LOY在肿瘤中可能具有遗传病理学意义。2010年Minner等[7]应用多色荧光原位杂交技术对477例男性的膀胱癌组织芯片进行LOY检测,发现有23%患者为LOY阳性,LOY阳性患者和阴性患者之间没有年龄差异,LOY分布频率在不同分级、不同分期的肿瘤之间也无显著不同,因此提示LOY与膀胱癌临床后果无关联,该检测不具有临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