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管理办法》(桂国资发〔2017〕4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我委建立的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每年度组织一次更新,现就2019年度更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社会中介机构报名新增中介机构备选库
我委决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备选库2019年度新增中介机构,并接受合格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本次新增涉及的备选库分类包括:
(一)评估类。
(二)审计、经济鉴证类。
(三)法律服务类。
(四)管理咨询类。
二、新增中介机构申请入库条件
(一)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并正常执业。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3.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4.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保。
6.2018年以前已加入备选库的机构,在满足《办法》规定的入库基本条件和对应分类库专项条件的情况下无需重新申请入库。
(二)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评估类:
①具备财政部门核准的资格资质。
②至少有8名(含)以上资产评估师,且通过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年检。
2.审计、经济鉴证类:
(1)一般审计、经济鉴证类
①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②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2)改制审计类(不含清产核资审计)
承接企业改制审计业务的机构在一般审计、经济鉴证类入库条件基础上还需具备近3年从事过市级(含)以上国有企业改制审计业务3项(含)以上的条件。
原进入审计、经济鉴证类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如同时满足新增的子类改制审计类入库条件的,可提交入库申请,经评审合格后进入改制审计类备选库。
3.法律服务类
(1)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格资质。
(2)有15名以上专职律师。
(3)设有国资业务总审负责人;中介机构负责人、国资业务总审负责人3年内无任何不良记录。
(4)执业人员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产生任何不良记录。
4.管理咨询类
(2)有10名以上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咨询人员。
三、新增中介机构申请入库需提交的材料及模板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向自治区国资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材料〔以下材料清单均须提供1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电子版应当包含材料中涉及的证照、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附加说明、内部制度和附件表格可提供原始文档电子版;用光盘刻录提交)〕
1.申请书(请按附件1模板样式编制)。
2.承诺表(请按附件2模板样式编制)。
3.申请基本情况表(请按附件3模板样式编制)。
4.中介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机构设立证明材料;申请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身份证明仅需证明与机构关联性,若为机构设立证照明确的机构法人或实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之外无需额外证明)。
5.中介机构上一年度依法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经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需盖有审计机构的审验章)。
6.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
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无需执业资格即可从业的中介机构,可提供有关政策文件信息作为替代证明材料。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执业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任何一方出具)。
诚信记录证明仅需证明没有不良记录(证明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及行政告诫、投诉举报、合同违约;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违法被追究刑事民事责任;以及上一年度依法纳税完税);申请机构可自行选择额外提供良好记录证明(如各类荣誉信息、业绩良好等)。
9.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任何一方出具)。
诚信记录证明仅需证明没有不良记录(证明3年内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谈话提醒、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没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情况;没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信息);申请机构可自行选择额外提供良好记录证明(如各类各项表彰、评先评优信息)。
10.中介机构章程以及关于组织架构、质量控制、风险等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内部制度较多的,可仅提供电子版)。
11.与申请进入的备选库分类对应业务相适应的执业经验证明材料(可自行选择使用正式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服务对象验收证明等形式提供)。
12.符合条件数量的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及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其中申请加入审计、经济鉴证类备选库的中介机构,与上一年度所在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公告一致的,可用公告复印件代替;不一致的,需另提供不一致部分的证明材料。
按照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规定无需执业证书即可从业行业,可提供有关政策文件信息作为替代证明材料。
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规定必须继续教育的年限周期较长,或可免于继续教育即可继续执业的,可提供有关政策文件信息作为替代证明材料。
13.中介机构为执业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形式由申请中介机构自行选择,主要需以此对照证明符合专项条件的专业执业人员为机构专职人员)
14.中介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给自治区国资委的其他材料。
15.提交材料其他注意事项:
(1)中介机构拟申请同时加入一个以上不同分类备选库的,应分别提出申请,提交2套不同材料;中介机构同时申请审计、经济鉴证类下的一般审计和改制审计子类(不含清产核资审计)的,应分别提出申请,提交2套不同材料。
(2)中介机构总部和分支机构若均为独立法人,且分别独立满足入库条件的,可分别提交申请,一并加入备选库。但申请材料中不得混用总部和分支机构的执业资格及有关证明。
(3)分支机构为独立法人,单独提交申请的,不得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资质、业绩作为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专项材料〔以下材料清单均须提供1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电子版应当包含材料中涉及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附件表格可提供原始文档电子版;用光盘刻录提交)〕
1.评估类备选库入库申请专项材料
(1)评估中介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请按附件4模板样式编制)。
(2)评估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请按附件5模板样式编制)。
2.审计、经济鉴证类入库申请专项材料
(1)审计、经济鉴证类入库申请登记表(请按附件6模板样式编制)。
(2)审计、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请按附件7模板样式编制)。
(3)审计、经济鉴证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花名册(请按附件8模板样式编制)。
3.法律服务类入库申请专项材料
(1)法律服务中介机构负责人、国资业务总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请按附件9模板样式编制)。
(2)法律服务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请按附件10模板样式编制)。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诚信记录证明材料(可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或其他第三方社会组织机构任何一方出具)。
诚信记录证明仅需证明没有不良记录(证明3年内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谈话提醒、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没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情况;没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其他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信息);申请机构可自行选择额外提供良好记录证明(如各类各项表彰、评先评优信息)。
4.管理咨询类入库申请专项材料
(1)中介机构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请按附件11模板样式编制)。
(2)中介机构注册执业人员登记表(请按附件12模板样式编制)。
四、新增备选库入库评审规则和流程说明
(一)根据有关规定,自治区国资委成立企业选聘中介机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委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自治区国资委各有关处室开展备选库的建立、更新、管理和评价工作。
(二)申请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按照《办法》以及本公告的要求,在限期内将申请材料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收到中介机构提交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以及本公告的要求对材料进行基本核验,主要核对材料是否齐全。
中介机构提交材料不齐全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一次性告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该在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次性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材料,逾期提交或者再次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接收。
(三)材料齐全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送各中介机构备选库各分类主管处室进行初审:
评估类主管处室:产权与收益管理处;
审计、经济鉴证类主管处室:财务监管处;
法律服务类主管处室:政策法规处;
管理咨询类主管处室:改革与规划发展处。
各分类备选库主管处室应当会审有关处室、行业协会等外部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四)对初审合格的中介机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执业人员结构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得分排序情况推荐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
评审专家包括自治区国资委机关内部专业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专家。
(五)推荐进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名单,经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自治区国资委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评审合格新增加入备选库的中介机构,应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13入库合同模板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入库合同。
(二)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地点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邮编:530012
领导小组办公室收件具体地点:自治区国资委办公楼1505房。
六、备选库内原有中介机构有关事宜补充说明
根据《办法》规定,2018年以前已进入备选库的库内机构执行合同期内不定期考核,按照领导小组决定,2019年暂不开展集中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将按照《办法》规定和入库合同约定,管理库内中介机构,接收中介机构自行报备或第三方通告、举报信息,依据《办法》规定和入库合同约定调整并公开发布库内中介机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