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药品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原则:
2.属于申报目录中的药品品种(见附件1)。
二、此次药品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1.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2.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4.原则上申报资料的药品配送企业为我院现有药品配送企业。
六、其他信息:
2.所有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挂网平台价格,当申报价格低于挂网平台价格时,该申报价格视为实际供应价格;当该申报药品纳入我院采购目录后,一旦发现实际供应价格与申报价格不一致.该品种将从我院供应目录内剔除并纳入我院黑名单。
3.申报企业需准确、规范填写所有申报资料,保证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出现资料缺项,则会被拒收,如发现虚报资料信息,则会被取消遴选资格。
4.所有申报资料填写不全或填写错误者,不接受更正,一律视为无效资料。有关资料恕不退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