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婚姻登记的双方至少一方为该辖区内户籍。
(二)《江西省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1、预约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中至少一方户籍在该辖区内,另一方是内陆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4、双方自愿结婚;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6、双方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7、到区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妇产科先做免费的婚前检查。
办理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婚检登记表;
3、3张当事人2寸近期半身红底合影证件照片。
办理流程:
2、初审;
3、受理;
4、审查;
5、登记(发证)。
(三)《补办结婚证服务指南》
1、男女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户籍在该辖区内;
2、补办对象: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已举办了结婚仪式或者早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
办理材料:提供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指南》
2、当事人依法登记了结婚,现仍维持正常婚姻关系但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毁了结婚证可向潭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
2、原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3、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提交3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红底合影照片。
1、初审;
2、受理;
3、审查;
4、登记(发证)。《80周岁龄老人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五)《80周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1、本辖区内户籍年满80周岁老人。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
2、近期手持身份证生存认证照片;
3、填写《赣州蓉江新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所有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携带办理资料到村(居)委会填写《赣州蓉江新区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盖章审批;
2、派出所盖章;
3、交至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盖章审批。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服务指南》
1、户籍地为潭口镇;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2、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人携带办理资料到村(居)委会填写《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盖章审批;
2、交至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盖章审批;
3、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
(七)《重度残疾人失能补贴服务指南》
2、城乡低保、脱贫户(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
3、年满16周岁;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1、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对象申请审批表》;
2、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调查认定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本人社保卡账号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人需要到潭口镇卫生院鉴定盖章困难残疾人失能鉴定表;
2、携带办理资料到村(居)委会盖章审批;
3、交至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盖章审批;
4、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审批。
(八)《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服务指南》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诊断证明书)、重点补贴对象提供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等证件(证明材料);
2、委托他人申请补贴的提供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证件)、基本型辅助器具发票原件、器具照片、使用器具照片。
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填写《蓉江新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申请表》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盖章审批。
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
(九)《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服务指南》
1、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2、车主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发票;
2、申请人残疾证、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填写《江西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资金申报表》。
2、交至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补贴标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标准为每辆每年补贴260元。
火化介绍信办理流程:
家属携带死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至所在村委会民政窗口开具。
骨灰安置通知书办理流程:
家属携带死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火化证至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开具。
(十一)《遗体火化费补助业务服务指南》
2、死者不在本辖区火化。
1、火化证明(原件);
2、死者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公墓区开具的骨灰安置证明、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4、家属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账号(复印件)。
1、家属携带所需材料到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填写《赣州蓉江新区遗体火化费补助审批表》;
2、办理。
(十二)《城乡低保申请认定》
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居)做委托受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本、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村委会受理、民主评议以及公示。
2、在村(居)公示栏公示申请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将民主评议会材
3、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收到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对村委会上报的家庭收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4、系统核对。
5、镇长办公评议会进行研判。
6、办结。
(十三)《申请临时(特别)救助临时救助服务指南》
我区户籍或取得我区居住证(特殊困境个人可以是国内非本区户籍人员);因发生急难事件或支出突然增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救助类型: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和重大生活困难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火灾、爆炸、雷击、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救助标准: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不低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但是小金额先行救助标准每次不超过500元,同一对象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
救助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3、重大生活困难对象:主要是因遭受特别重大困难,造成重大刚性支出远远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
救助标准:特别救助标准每次应当高于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8倍。
救助流程:
1、急难型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后,可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在24小时内按每户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先行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核实具体救助金额,经村(居)委会公示后,再予以增发。救助对象遭遇困难情形紧急时,不受户籍、行业、身份、家庭限制,可在意外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救助。
3、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综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标准,报区级民政部门局务会议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备案。对于不超过3620元/户/次的救助申请由乡镇直接审批发放,3620元/户次以上的报区社管局审批。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人员可以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正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脱贫户等困难群众,可按“急难型”实施先行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低保、特困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办事指南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赣州蓉江新区辖区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填写《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1、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基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级审批盖章
交至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审批盖章
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要求录入社保系统
4、区社会事务社保中心审批
(二)《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需提前三个月提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1、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复印件
2、本人年审照片
3、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1、申请人携带办理资料到村(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
表》审批盖章
交至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审批盖章
3、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要求录入社保系统
(三)《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1、辖区内本地户籍在世参保登记人员
2、已征地并发放失地证人员
3、失地时年满16周岁
1、填写《被征地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失地证、社保卡复印件
3、选择参加失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需年审照片
1、申请人携带办理资料到村(居)委会填写《被征地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核表》审批盖章
2、交至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审批盖章
3、区社会事务社保中心审批《失地农民职工退休申请服务指南》
(四)《失地农民职工退休申请服务指南》
1、辖区内本地户籍人员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
3、需足额缴纳15年保费
1、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基本养老金申领表、领取社保待遇承诺书、申请书
2、身份证、户口本、失地证、社保卡复印件、缴费对账单
3、一张2寸照片
4、(退役军人需盖章档案)退役军人或村干部退休需另填4张职工退休表
1、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填写《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基本养老金申领表》等材料审批盖章
2、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要求录入系统
3、市社保中心审批人员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五)《死亡人员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死亡日起30天内需提交申请材料,如逾期提交材料不给予丧葬补贴。
2、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村(居)委会填写《赣州蓉江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批盖章
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要求入录社保系统
3、区社会事务社保中心审批
(六)《公租房申请服务指南》
1、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
2、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4、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能够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46760元(含)以下,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能够提供劳动合同,且按规定足额缴交同期中心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1)申请人工作收入证明、共同居住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结婚证(婚姻证明)、在企业工作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退休证明》、房地产证明原件、私人轿车购置证明、私有房提高产权证、租住私房提高租赁合同及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信息以及联系方式、个体工商户6个月税收缴纳证明。
(2)退休人员:退休人员《退休证明》、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证明、低保提供低保证、低保领取证明。
(4)申请人需出具其自有或自建房屋情况的证明(镇、村盖章,驻村干部签字)。
2、前至便民服务中心拿自建房屋情况的证明表审核盖章。
(七)《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
1、江西省范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2、属于本辖区户籍
3、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已经实现了灵活就业人员
1、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社保卡复印件
2、灵活就业务工相片(水印相机拍摄)、工资流水
3、社保缴费单据发票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
5、《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1、申请人携带相应申请材料
2、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承诺书》、《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村(居)委会盖章审批
3、交至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
4、区党群部人社科审批
(八)《就业创业办证服务指南》
1、本辖区内需前往用人单位实习的见习生
2、本辖区内城镇户籍需参加培训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1张申请人近6个月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片
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镇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处
2、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对象认
定)情况表
3、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审核办理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1、本辖区内本地户籍脱贫户和大学生
2、受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
3、在本辖区内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起正常运营1年(脱贫户人员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起正常运营半年)
1.身份证、户口本、保卡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申请对象为大学生需
提供)
2.《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基本账号或法人银行账号复印件
5.村居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农业户口证明(原件)
6.提供近三个月内进货单或销售明细表或交易记
7.提供近三个月工资流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企业并且加盖公章)
1、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就业处
2、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3、交至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盖章审批
三、计生服务办事指南
(一)《江西省生育登记服务指南》
2、生育登记
3、办证大厅-选择一孩(二孩或三孩)登记
4、新用户手机先注册
5、填写女方基本信息-男方基本信息
6、填写小孩基本信息(一孩直接点击下一步)
7、提交信息-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照片-上传图片-提交审核
8、线上审核通过后在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打印江西省生育登记回执单
四、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办事指南
(一)《规划区外农民建房办事指南》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宅基地建房:
(1)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农村家庭,因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要建房分开居住的;
(2)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区管委会规定标准的;
(3)现有住房属于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4)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迁建或者按政策实行移民搬迁的;
(5)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2)不符合一户一宅的;
(3)不符合各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的;
(4)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赠与他人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5)已经参加集中建设住房或者通过征地拆迁已安置的;
(6)申请人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结案的;
(7)申请人属于政府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
(8)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四邻应签字,不能有空项漏项);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不能有空项漏项);
3.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写复印件由本人提供,并签字按手印);
4.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承诺人应写:本人申请建房宅基地没有任何权属争议,自愿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背上述任何承诺,自愿拆除新建房屋。并签字按手印);
5.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写复印件由本人提供,并签字按手印)
6.村小组会议记录
7.村、组公示照片
8.村委会会议记录
9.村、组公示照片
五、林业服务办事指南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1、辖区内农村户籍人员
2、具有林权证
3、山场无权属争议
1.申请人书面申请(多人共有的共有人签字同意,当地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
3.林权证(或林权不动产证)
4.申请人与林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供当地村(居)委员会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
5.下列林木采伐须提供的材料:
(1)采伐森林火灾、风灾、雪灾等受灾林木的,须提供林木受灾调查报告、司法鉴定报告或公安立案决定书(至少有一项材料)
(2)采伐经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长期(或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的,须提供长期(或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用地红线矢量图。
(3)采伐森林病虫害受灾林木的,须提供森林病虫害除治方案
(5)采伐死亡名木古树或国家保护植物的,须提供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复同意书
6.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或林木采伐简易申报卡
7.林木采伐公示照片
8.林木采伐告知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须标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签字日期,并提供原件核查)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镇便民服务中心林业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审查及处置)
审核
林木采伐作业设计
公示(7天)
批复
发证
办结
失地农民证办理指南
(一)《失地农民证》办理须知
1、失地农民审批表(一式一份,申请人签字按手印,不得涂改,个人信息可机打)
2、失地农民证申请书(一式一份,不得涂改)
3、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写“与原件一致”,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4、农业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最新户口本复印件,如果是最新的户口本登记日期之前失地的还须提供老户口本,复印件上写“与原件一致”,申请人签字按手印)
5、土地承包证或财政所开具的良种补的耕地面积证明(加盖镇政府公章)
6、征地发放清册或财政所开具的征地发放清单(加盖镇政府公章)
7、村(居)委会、镇(处)公示照片
失地农民家庭向村(居)委会领取《赣州蓉江新区失地农民审批表》填写,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审核,在所属自然村组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镇(处)复审。镇(处)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复审,并在所在镇(处)政府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区征收搬迁办审核。由区征收搬迁办审核后报区管委会审批发放《失地农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