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执行市开政发[2002]2号文件。(老政策)
2、征地执行市开政发[2009]4号文件。(新政策)
3、市政府65号令。
(二)失地农民申报条件、审核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对户籍在开发区全部失地的农民家庭才能办理失地农民证。
1、失地农民申请书一份。(首先失地村民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登记表一式2份,表格填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一律用
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处,请加盖村处公章,并说明原因。(登记表上面要填写失地策政,及征地组长签字。)3、家庭人员户口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提供户口本上
的复印件要有身份证号码。1份
4、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5、户主农村信用社的存折复印件1份
需加盖村委会的章子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如征地清册上的名字不是户主的,请出具证明关系,并请征地组长签字加盖镇公章。
7、女性年满20周岁,未婚者,需村委会出具未婚证明,证
明需要征地组长签字,并加盖镇公章。
失地农民的申报:失地农民到村委会填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赣州经开区蟠龙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于每月底报送至区征收办审核。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