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和行李运输总条件》已完成修订,现予公示。本条件自2024年3月14日起生效并施行。
在此之前制定施行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同时被取代。内容如下: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和行李运输总条件
按照春秋航空包机协议办理的运输,本条件仅适用于该包机协议或者包机客票条款中引用本条件的情形。
根据春秋航空与其它承运人之间的代码共享安排,本条件仅适用于由春秋航空实际运营的代码共享航班运输。
如本条件与春秋航空的运价规则相抵触,则该运价规则应优先适用。
第二章特殊运输条件
第四条限制运输
第五条拒绝运输
第六条对被拒绝运输旅客的安排
第三章客票
第七条一般规定
第九条电子客票行程单遗失
第四章票价和税费
第十条票价的适用
第十一条特种票价
第十二条票款的交付
第五章定座与购票
第十三条定座
第十四条购票
第六章超售
第十五条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征集自愿者程序及优先登机规则
第十七条超售赔偿及退改标准
第七章班期时刻、航班延误与取消
第十八条班期时刻
第十九条航班延误与取消
对延误、取消航班的旅客,春秋航空应按本条件第六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八章客票变更
第二十条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非自愿变更
第二十二条自愿变更
第二十三条变更承运人及航程
第九章退票
团体旅客购票后要求退票,除春秋航空具体产品另有规定外,按照对应舱位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拒绝退票的权利
下列物品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也不得带入客舱:
春秋航空为了运输安全原因,可以会同旅客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旅客在得知托运行李被检查时不到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春秋航空不承担责任。如果旅客拒绝检查,春秋航空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
第五十二条行李退运
第五十三条行李交付
对于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和民航运输秩序的,危害旅客和机组成员人身财产安全、危及航空器飞行安全、危及公共安全的,不听机组劝阻或警告的,吸烟触发烟雾报警器的,妨碍机组成员履职的旅客,春秋航空将在必要时报警处理,并移交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
第五十九条航班禁烟
春秋航空所有航班全程禁烟,机上所有区域均不允许吸烟及其替代品。
第六十条安全带
第六十一条一般性说明
航班延误或者取消的票务服务,详见本条件第八章和第九章。
第六十三条投诉处理
在线受理投诉渠道,春秋航空在线客服。
第十四章第三方服务
第六十四条一般规定
第十五章行政手续
第六十五条一般规定
如果旅客被拒绝入境,旅客应偿还有关政府向春秋航空征收的任何罚金或费用,以及旅客自该国返回的运输费用。对于春秋航空已经将旅客运至该拒绝入境地点的票款,春秋航空不予退还。
如有要求,旅客应到场接受海关或其它政府官员对旅客行李的检查。
第六十六条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赔偿责任限额
第六十八条旅客人身伤亡
第六十九条行李赔偿
第七十条索赔和诉讼期限
第七十二条本条件的部分规定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冲突的,应以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准,但不影响本条件其它部分的效力。如因本条件现所依据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部分规定后期进行更新或调整,导致本条件部分条款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发布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尽管春秋航空努力保持各语言版本的一致性,本条件的其他文字版本仅供特定客户群体方便阅读理解,若各版本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或翻译用词恐有歧义之处,请以此简体中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