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旨在明确根本死因的判断原则,以及规范死亡证明书的填写方法,以确保死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有力支持。
二、根本死因判断原则
1.根本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它通常是一个长期或慢性的病理过程,也可以是突然发生的外伤或中毒。
2.判断根本原因时,应从直接死因开始,追溯至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的起始原因。
3.在判断根本原因时,应考虑死者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遗传因素、环境因素等。
4.在无法确定根本原因的情况下,应填写“死因不明”或“待查”。
三、死亡证明书填写规范
1.基本信息:填写死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
3.死亡地点:填写死亡发生的地点,如医院、家中、公共场所等。
4.死因描述:根据根本死因判断原则,详细描述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及其发展过程。
5.医师签名:负责填写死亡证明书的医师应签名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信息的真实性。
四、注意事项
1.填写死亡证明书时,应认真核实各项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死亡证明书应使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五、附则
1.根本死因:导致死亡的原始疾病或损伤,是引发一系列疾病过程并最终导致死亡的最初原因。
2.直接死因: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损伤,通常是一个急性或终末期的病理过程。
3.医师签名:负责填写死亡证明书的医师应签名并加盖公章,以证明信息的真实性。
七、实施与监督
2.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证明书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书填写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八、修订与解释
1.本规范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根本死因判断及死亡证明书填写规范(1)
一、根本死因的判断
(一)定义
根本死因(underlyingcauseofdeath)是指引起死亡的初始原因,是指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或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二)选择原则
选择根本死因必须首先应用总原则、继以选择规则的顺序加以判断。
1.总原则
在疾病或损伤顺序的列表中,将顺序最靠前的、带有根本性质的疾病或损伤,选为主要编码。如果主要编码的选择不是非常明确,则应遵循选择规则。
2.选择规则
(1)选择顺序
a.取疾病发展过程的起点
即选择最早发生的病因及其引起的疾病为主要编码。
b.选择继发疾病
当选择的起点疾病不可能直接导致死亡时,则应选择因起点疾病而引起的继发疾病。
c.选择并发症
如果起点疾病和继发疾病都未能导致死亡,则选择并发症或伴随症为主要编码。
d.选择临死前的表现
当上述情况都不存在时,方可选择临死前的表现作为主要编码。
(2)常见根本死因的判断
a.呼吸系统起源的恶性肿瘤致死,则选呼吸系统恶性肿瘤为根本死因。
b.呼吸系统疾病伴急性感染致死,则选急性感染为根本死因。
c.急性脑血管病致死,则选急性脑血管病为根本死因。
d.冠心病伴急性心肌梗死致死,则选急性心肌梗死为根本死因。
e.冠心病伴心源性猝死致死,则选心源性猝死为根本死因。
f.肝硬化伴原发性肝恶性肿瘤致死,则选原发性肝恶性肿瘤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证明书的填写
(一)基本信息填写
1.死者姓名、性别、民族、职业、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与死亡日期、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生前住址、户籍地址、死亡地点、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等信息需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二)死亡原因填写
2.填写时应遵循上述根本死因的判断原则,确保准确反映死亡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