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在深圳的工厂打工,却突然收到了一纸“死亡证明”。根据社保材料显示,小李竟然已经死亡了,所有死亡抚恤金、社保金都被领走。究竟小李是怎么“被死亡”了呢?
一、诈称妻子亡故骗保
小李在与丈夫分居期间,突然收到一纸惊人的“死亡证明”。她所在的工厂通知她,因社保材料显示她已死亡,养老待遇也已申领,以后的社保就无法参保。这晴天霹雳的消息,让小李决心到社保局了解这“死亡”背后的真相。
原来,小李与犯罪嫌疑人张某是事实婚姻关系,1992年开始共同生活,育有4名子女。后双方感情破裂,张某称小李已死亡,向社保部门提供小李的死亡证明、火化证、供养关系证明、公证书等材料,申领小李的死亡抚恤金、社保金11万余元。案发后,经鉴定结论证实,嫌疑人提供的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等均系伪造。
从案件事实看来,张某涉嫌的犯罪行为包括虚构事实、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骗取国家工作人员信任,骗领妻子养老保险金,而且抚恤金数额巨大。近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张某提起公诉,要求数罪并罚。根据我国刑法,张某可能会面临三到五年的牢狱之灾。
二、伪造就医证明骗保
无独有偶,近日罗湖也发生了一起骗保案。
案情显示,陈某先后骗取医保3次。第一次,陈某称自己患有冠心病,在A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以就诊住院记录、发票等异地就医资料,向深圳市社保机构申请医疗报销,获得医保基金2万余元;随后,陈某又称自己患有冠心病、肝病,在B地医院住院治疗后以该医院异地就医资料,申请本市医保基金3万余元;第三次,陈某称自己患有肝病与脊柱变形症,在C地住院治疗并继续申请本市医保基金3万余元。三次共约11万元。
后来,在审计过程中,该案案发,证实陈某伪造异地就医资料骗取医保基金,异地三家医疗机构均无其就诊记录,本人也向公安机关承认提供给社保局的就医资料除了姓名是自己的外,其他材料均为伪造。
近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
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