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局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是从两个方面来详细为您阐述了一下。首先我们说民政局不具备处理夫妻财产分配的这种权利,其次,如果夫妻双方是拿着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虽然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没有财产分配的这些规定,民政局也可以先办理离婚证,随后双方只能通过法院来分配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