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并拥有出生证明后,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经过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的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
5.一旦得到批准,申请人可在接到派出所通知后的二日内,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收养入户手续。
在领养小孩并申请户口登记的整个过程中,核实与审批的时限是有所规定的。
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需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材料上报至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
2.县(市)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如果需要上报至地级市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批,地级市公安机关也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1.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对于弃婴,由收养人或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这一规定确保了新生儿的户口能够及时、准确地登记,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3.在领养小孩的情况下,收养人应按照此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确保领养的小孩能够合法地纳入户籍管理。
了解完领养小孩上户口的流程,是否还有其他关于收养、户口登记的问题?欢迎在找法网提出,我们将为你提供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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