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简称“口腔医院”)对口腔超声骨刀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最高限价
(万元)
备注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口腔超声骨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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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方式:院内公开招标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
2.若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一)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行采家”或“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或“中国采购招标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本项目无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期限:2022年8月18日9:00至2022年8月24日17:30。
(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须采用软面胶装(不得采用穿孔式、文件夹式活页装订),同时应编制完整的封面、页码、目录。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官网、中国采购招标网、和行采家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五)磋商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