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政办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巧家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巧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巧家县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巧家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畜牧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和分级

1.3.1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认定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到现场采集病料、溯源调查,并依照以下原则诊断疫病,认定疫情:

(1)疫情的认定应当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作出综合判定。

(2)对临床特征明显,流行病学背景清楚的,已发生过的老疫病,可由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作出初步诊断,现场无法作出初步诊断的,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作为疫情紧急处置的依据。但现场初步诊断必须拍照(或录像)记录流行情况、临床症状等,并采集病料保存以供进一步技术分析备用。

(3)县内新发生的疫病、已消灭的疫病以及难以初步诊断的动物疫病报请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帮助组织诊断。

(4)对疑似为国内从未发生过的疫病,报请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

(5)人畜共患病疫情必要时会同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专家共同诊断。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均上报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由省、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

1.3.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病种、危害程度、发病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疫情(特别严重):

(1)牲畜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疫情涉及2个以上相邻县的;或县内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发病畜禽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2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疫情。

(2)本县内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由变异病原体引起的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

(3)本地区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

(4)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人畜共患疫病。

(5)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生产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

(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Ⅰ级疫情管理的动物疫病。

(7)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

Ⅱ级疫情(严重):

(1)牲畜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疫情涉及本县内3个以上乡镇(街道);或者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畜禽数量较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

(2)本地区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者由变异病原体引起的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

(4)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人畜共患病。

(5)呈暴发流行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

(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Ⅱ级疫情管理的动物疫病。

(7)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Ⅲ级疫情(较重):

(1)牲畜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疫情涉及1个乡镇(街道)2个以上村(社区)的;或者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畜禽数量较大的(牲畜在300头以上,家禽在2000只以上)。

(2)本地区内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者由变异病原体引起的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

(6)区域特殊情况需要列入Ⅲ级疫情管理的动物疫病。

(7)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Ⅳ级疫情(一般):

(1)在Ⅲ级疫情程度以下或1个疫点(户)上的一类动物传染病。

(2)在Ⅲ级疫情程度以下的,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人畜共患病。

(3)对某一乡镇(街道)已经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

(4)县农业农村局认为需要列入Ⅳ级疫情管理的。

(5)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级、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本预案所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3)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具体病种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疫病分类目录以及疫情通报的动态情况不定期通报。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治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5.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反应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主要领导要协调指挥各股(室)站、所、中心落实各自职责,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层级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

根据动物疫情态势的变化,疫情预防分为一般预防和紧急预防。

(1)一般预防:

一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确定的强制免疫病种以及本地区疫病流行的动态制定疫病预防计划,并督促落实,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全面实施免疫标识管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要求。

二是规模饲养场(户)的防疫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落实防疫责任制,推行防疫标准化管理,建立全过程安全检测监控体系,促进免疫、检疫、消毒等综合防疫措施到位,全面实施自繁自养或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提高规模养殖场(户)防疫管理水平。

三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动各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全面改善检疫设施和手段,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提高检疫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国家规程到场(户)检疫,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是有外源性动物、动物产品输入的地方,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公布的疫情通报统一组织开展对输入地动物、动物产品疫病风险评估分析,严格实施准入制度,督促屠宰场(点)、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严禁从疫区调入动物及其产品。要完善公路、水路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网络,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流通环节的防疫管理。

五是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依法配合支持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实施《动物免疫户口册》和免疫标识制度,严厉打击和查处未经检疫以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上市交易行为,规范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的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疫活动。

六是县融媒体中心和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的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宣传,增强动物疫病的防治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防治氛围。

(2)紧急预防。紧急预防在Ⅳ级以上疫情时开展,紧急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疫情发生后,对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注射。二是在疫情发生后,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严格落实封锁措施,关闭疫区内的牲畜交易市场,禁止疫区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和流动。四是对疫点、疫区或受威胁区进行全面消毒。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巧家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督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疫预备队,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各自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发改、工科、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运、市场监管、林草、民政、邮政、武警等部门组成。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县工科局:(1)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应用的科技问题;(2)负责猪、牛、羊肉、禽肉等肉食产品市场零售价格的监测;(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负责储备肉的应急保供;(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卫健局:(1)负责做好人畜共患病人群感染和畜产品中毒病人的动态监测与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2)做好疫点、疫区、环境消毒工作;(3)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公安局:(1)负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2)负责查处妨碍农业农村、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的案件;(3)协助巧家公路动物临时监督检查站搞好监督检查工作;(4)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5)协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情溯源、畜禽流动查堵、疫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6)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1)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在封锁区设立动物检疫消毒站;(2)监督各运输单位和个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承运动物及其产品,严格做好运载工具的消毒;(3)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管理,以及检疫检查工作;(4)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和有关样本的调运,确保安全、快速;(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1)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物资等,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2)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邮政公司:(1)负责加强对邮件、快件等监督检查;(2)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1)负责制定疫病防治所需疫苗、扑杀、检测、消毒、处理等经费政策和经费使用计划,并及时拨付;(2)加强疫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3)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发改局:(1)负责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许可;(2)负责对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价格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上报指挥部;(3)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草局:(1)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2)组织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3)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城管执法局:(1)负责县城建成区犬猫等宠物的限制饲养管理及饲养许可备案证发放;(2)对县城建成区出现的遗弃、走失和被没收的犬只,及应扑杀的病犬猫等,实行统一处理;(3)协助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县城建成区有关动物免疫、执法管理与扑杀工作;(4)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警巧家中队:(1)按照规定组织指挥部队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局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动物的扑杀工作;(2)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民政局:(1)配合做好疫点、疫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群众,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确保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2)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生态环境巧家分局:(1)负责疫点疫区内病死动物和政府强制扑杀动物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指导和环境影响分析评估工作;(2)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1)协助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做好疫点疫区内病死动物和政府强制扑杀动物及污染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工作;(2)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作为日常管理机构,由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2)负责疫情信息的汇总分析报告,做好调查研究,掌握防治工作动态,制定防治工作计划。

(3)向指挥部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领导关于疫病防治工作指示。

(4)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所需物资储备。

(5)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宣传活动。

2.3应急处理机构

2.3.1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财政、公安、交运、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监督各地严格按农业农村部的要求规范处理疫情。

(2)指导执行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

(3)监督封锁令的执行。

(4)疫情监测。

(5)疫情扑灭效果考核,提出能否解除封锁的建议。

(6)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下级指挥部工作落实情况。

(8)督查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3.2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林草等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现场调查,临床诊断、疫点基本情况调查。

(2)按农业农村部规范采集病料和血清样品(包括送省、市级实验室和留样两部分)。

(3)实验室血清学及病原学诊断、送国家参考实验室检验样品的准备。

(4)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现场临床初步诊断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实验室检测报告。

(5)对疫点提出暂时隔离、封锁、消毒等防疫措施,制订封锁、控制、扑灭疫情技术实施方案。

(6)指导当地动物防疫部门调查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范围和疫区外5公里范围强制免疫区的详细情况,并将调查报告、疫区范围内的分布图提交指挥部办公室。

(7)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8)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和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9)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攻关。

(10)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3防疫物资保障组。组长由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应急、民政、卫健、交运、农业农村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经费。

(2)审核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包括交通工具调配、装备物资采购和分配、人员保健、防护装备、医药供给、紧急防疫物资计划和采购供应、派员送病料到有关实验室等。

(3)协调、监管防疫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及资金使用。

(4)必要时负责建设应急扑疫设施。

2.3.4扑疫预备队。队长由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公安、农业农村、林草、卫健、住建、交运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疫点、疫区的封锁。

(2)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

(3)病害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4)疫点、疫区的消毒。

(6)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成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组织实施。

2.3.5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或畜牧兽医站。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

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1)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要会同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

(2)县兽医实验室主要承担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的流行病学分析和重点疫病的监测、疑难疫情的诊断,并进行防治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

(3)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要根据本县动物疫情制定疫情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动态监测、跟踪监测和免疫效果的监测。疫情监测的病种、对象、项目应当根据当地及周边的疫情动态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3.2预警

(1)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的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上报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2)县人民政府接到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动物疫情预警信息后,及时组织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3.3报告

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防止延误防控时机,并及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3.3.1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2)责任报告人

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兽医人员;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

(3)报告形式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接到动物疫情信息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控制等必要措施,由乡镇农业农村和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街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或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指派两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可电请市级或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初步判定符合相应动物疫病诊断规范可疑病例标准,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可疑动物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县人民政府。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时,还应及时向同级卫健、野生动物保护部门通报疫情信息。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3.3.3报告内容

3.3.4公布疫情

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应急响应的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及时升降响应级别或报请市农业农村部门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乡镇(街道)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防护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4.2应急响应

4.2.1Ⅲ、Ⅳ级疫情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责成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实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具体应急行动程序如下:

(1)县人民政府

根据县农业农村局的建议,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①立即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农业农村局关于疫情汇报,部署安排扑灭疫情工作。

②对疫点、疫区发布封锁令,封锁疫区涉及跨县的,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③组织有关部门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严禁疫区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流出。

④疫点、疫区最后一头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后,经一个潜伏期以上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生新病例,并经严格消毒和农业农村局和动物卫生监督所验收合格后,根据农业农村局建议,发布解除封锁令。

(2)县农业农村局

①接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后,组织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对认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响应级别建议。

③对疫区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④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

⑤向辖区内各乡镇(街道)通报疫情,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⑥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⑦密切监视疫情态势,并将疫情态势以及控制进展情况每隔24小时逐级上报。

⑧发现疫情有扩大蔓延趋势时,立即报请县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和请求上级支援。

⑨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

⑩疫点、疫区最后一头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后,经一个潜伏期以上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生新病例,并经严格消毒,组织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专家验收合格,提出疫情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最后,对本次疫情扑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3)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

②收集分析重大动物疫情信息。

③初步诊断确认可疑疫情后,及时通知所在地乡镇(街道)组织有关股室人员、督促畜主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等采取临时性控制隔离措施。

④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建议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建议。

⑤对疫点和疫区内必须扑杀的染疫动物、同群动物作出勘查和标识。

⑥培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

⑦将现场诊断调查了解情况书面报县农业农村局。

(4)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含指定道口)

省、市、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含指定道口)坚持24小时值班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③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立即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并协助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所采取区域封锁、动物扑杀和消毒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

④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完成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①在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指导下,落实疫情控制和扑灭人员,并到现场指挥扑灭疫情工作。

②向县指挥部提出扑疫工作所需防疫物资供应和扑疫经费投入建议。

③组织扑杀疫点和疫区内必须扑杀的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并按《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规定进行销毁、深埋、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和清场消毒。

④组织采取隔离、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紧急措施,对疫点、疫区实施封锁;关闭疫区活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被动物疫病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

⑤组织派出所警力维护治安。

⑥对仍可能存在的传染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出售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品(包括粪便、垫料、饲料等)等应当迅速组织开展调查,一经查实立即按《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⑦疫情处理完毕后,做好详细记录,建立疫情处理档案;落实兑付扑杀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补助。

(6)县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立即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安排及应急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人员、防疫物资供应和扑疫经费等准备工作;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随时准备赶赴疫区支援疫情扑灭和救灾工作。

(7)村民委员会、社区

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情处置工作。

4.2.2Ⅱ级疫情应急行动: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实施控制和扑灭工作,在Ⅲ、Ⅳ级疫情应急反应的基础上,还需采取以下应急行动措施:

①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疫情汇报,对扑疫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并亲自到场指挥有关部门落实控制和扑灭措施。

②及时组织派出技术专家组、协调督查组、防疫物资保障组、扑疫预备队,筹备扑疫资金、防疫物资,及时支援疫区扑疫工作。

③疫情有扩大蔓延趋势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①向全县各乡镇(街道)通报疫情,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报请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全市通报疫情。

②全面监测疫情态势发展,每隔24小时逐级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对全县疫情态势作出评估,发现疫情有扩大蔓延趋势时,及时报请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支援。

(3)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立即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及应急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人员、防疫物资供应和扑疫经费等准备,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立即赶赴疫区支援疫情扑灭和救灾工作。

(4)村民委员会、社区

4.2.3Ⅰ级疫情应急反应:县人民政府督促指导疫情乡镇(街道)负责控制扑灭,并将疫情报请市指挥部指导扑疫。在Ⅱ、Ⅲ、Ⅳ级疫情应急行动的基础上,还需采取以下应急行动措施:

①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建议,启动本预案,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听取县农业农村局疫情汇报,对扑疫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并亲自到场指挥有关部门落实控制和扑灭措施。

②立即组织派出县级技术专家组、协调督查组、防疫物资保障组、扑疫预备队,备齐扑疫资金、防疫物资,及时支援疫区扑疫工作。

①向全县各乡镇(街道)通报疫情,并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同时,将疫情处置情况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

②全面监测疫情态势发展,每隔24小时逐级上报处理进展情况,对全县疫情态势作出评估,发现疫情有扩大蔓延趋势时,及时报请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支援。

③疫情涉及2个以上相邻乡镇(街道)的,提出划定疫区和受威胁区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疫情涉及邻县时,及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通报相邻县做好防控工作。

④疫点、疫区最后一头发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后,经一个潜伏期以上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生新病例,并经严格消毒后,组织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验收合格,提出疫情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县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

⑤对本次疫情扑灭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

(3)县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

按照县人民政府安排及本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人员、防疫物资供应和扑疫经费等准备工作;服从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指挥,立即赶赴疫区支援疫情扑灭和救灾工作。

(4)村民委员会(社区)

4.2.4受威胁区的应急行动

根据发生疫情乡镇(街道)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加工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和传入。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

(5)按规定做好公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4.2.5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要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服,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等。

4.2.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

(1)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Ⅰ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县人民政府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对疫情控制情况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省、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3)Ⅱ、Ⅲ、Ⅳ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或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县农业农村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并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2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报上级批准后进行表彰。

5.3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或工作不到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灾害补偿

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由财政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5抚恤和补助

5.6恢复生产

5.7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县民政局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县工科局要立即启用储备畜禽产品,以保证疫区市场供应。县融媒体中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工作宣传的方针政策,密切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对内对外动物防疫宣传工作,为地方经济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疫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不定期举行演练,增强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快速处置能力。

县农业农村局、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监测、诊断、疫情报告、防疫监督等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队伍的业务水平。

6.2应急领导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重大事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好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社会公众团体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和防治能力。

6.3应急体系建设保障

6.4应急经费投入保障

县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将应由地方负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经费包括:发病动物的扑杀补助经费、无害化处理经费、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消毒药物及防护物资储备经费、防疫监督工作经费、公路检查站监督检查经费、疫情监测监控经费、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持经费等各项专项经费以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金。所需经费由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动物饲养和消费量以及每年的防疫工作任务提出计划,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防疫工作需要。

7其他

7.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

7.1.1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

(1)兽医专业人员,包括农业农村部门人员、临床诊断技术人员、动物免疫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病检验化验人员;

(2)消毒、扑杀处理辅助人员;

(3)公安人员;

(4)卫生防疫人员;

(5)其他方面人员。

7.1.2任务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实施有关疫情处理工作。

7.1.3培训

预备队组成后,应当对预备队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知识,包括: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

(3)个人防护知识。

(4)治安与环境保护。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6)其他知识。

7.2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2.1疫点

疫点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病畜在饲养过程中,散养畜以自然村为疫点、放牧畜以放牧地为疫点、养殖场以病畜所在场为疫点。病畜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病畜的车、船等为疫点,病畜在市场的,以所在市场为疫点。病畜在屠宰加工过程中,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7.2.2疫区

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范围。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7.2.3受威胁区

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或50公里的范围。

7.3封锁

7.3.1由县农业农村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7.3.2封锁令的发布:县农业农村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县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7.3.3封锁的实施: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1)疫点

一是严禁人、畜禽、车辆的进出和畜禽产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出入时,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出入。

二是对所有的病畜及同群畜,在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

三是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措施,疫点内所有运载工具、用具、畜舍、屠宰和贮藏场所及环境等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动物粪便、垫料、饲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须在农业农村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疫区

一是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特别情况下,出入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事先必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批准,经严格检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二是停止畜禽及其畜禽产品的交易、移动。

三是对易感畜禽类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

(3)受威胁区

一是对所有易感畜禽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二是对畜禽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7.3.4封锁令的解除

疫点、疫区最后一头疫病动物和同群动物扑杀后,经一个潜伏期以上的临床观察及动态监测,未发生新病例的,经严格消毒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除封锁令。疫区解除封锁后,要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6个月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该次疫情被扑灭。

7.4消毒

7.4.1消毒前的准备

(1)消毒前必须清除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

(2)消毒药品必须选用对所发疫情病毒有效的;

(3)备有喷雾器、火焰喷射枪、消毒车辆、消毒防护器械(如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靴等)、消毒容器等。

7.4.2消毒

(1)养殖场的金属设施设备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2)养殖场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喷洒等消毒方式;

(3)养殖场的饲料、垫料等,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等消毒方式;

(4)粪便等可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或焚烧处理等消毒方式;

(5)饲养、管理等人员,可采取淋浴消毒;饲养、管理人员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质,可采取浸泡、高压灭菌等方式处理;

(6)疫点内办公区、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可采用喷洒的方式;

(7)对屠宰加工、贮藏等场所的消毒可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质的污染。

7.5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7.5.1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1)疫苗。所需疫苗视其动物种类存栏数量以及疫病种类等情况贮备。

(3)消毒药品及消毒设备。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烧碱、甲醛、高猛酸钾等及常用消毒设备。

(4)必要的运输工具、密封用具、通讯工具、动物扑杀器、采样工具等。

(5)防护用品。防护服、胶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等必要防护用品。

7.5.2管理办法

(1)县级应急物资储备于县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防控物资储备库。

(2)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调配。

(3)应急物资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应急物资随时处于有效状态。

(4)应急物资仅用于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不得挪用。

(5)可根据实际情况也应有适当的储备。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巧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巧家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巧政办发〔2018〕52号)同时废止。

巧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无公害农产品应急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案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2〕86号)《巧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巧家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3.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一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州(市)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农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农产品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辖区内农业生产中由农业投入品、动植物病害、转基因生物引起食用农产品污染、食物中毒等,造成对公众健康重大危害,并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动物疫病引发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执行。

1.5处置原则

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原则,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

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1.5.5反应迅速,应对及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做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III级事故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巧家县突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主要成员单位由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巧家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向应急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权限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采访;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给的其他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负责制定农产品安全事故处理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指导事故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负责制定农产品安全事故舆论应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引导、应对工作,协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上舆情处置,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和网上舆论的引导。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县工科局:负责加强农药、化肥生产企业的监管。

县公安局:事故发生时,根据需要组织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负责组织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及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事故涉及农业生产过程、投入品、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负责生猪屠宰行业的事故调查和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事故中无照经营、违规经营的处置工作。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对产品进行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置。

县卫健局: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医护力量实施医疗救治,开展中毒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协助进行致病原因调查。

县交通运输局:协助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故处置过程中的交通运力保障。

县供销社:事故涉及农产品购销时,负责对引发事故的农产品进行溯源调查。

2.2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2.2.1事故调查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明确牵头负责部门,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协助调查事故。事故调查组具体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2.2.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2.2.3医疗救治组

县卫健局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入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2.2.4信息联络与新闻报道组

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负责,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应对工作,协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网上舆情处置工作。

2.2.5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组织专家负责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2.6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7综合组

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综合协调事故处置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文件起草、调度与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2.2.8后勤保障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县财政局等县直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和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和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事项。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农产品在种植、养殖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②100人以上群体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有关部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农业农村局通报;

②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并向事故有关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卫健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卫健主管部门。

3.2.3建立举报制度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1)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报告的可能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县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3.3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3.3.1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农产品种植、养殖业主单位;

(2)农产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

(3)农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人员;

(2)从事本家农产品行业生产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农产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又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农产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II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lII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IV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V级)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II级)、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V级)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与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听从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

4.1.2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V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V级)发生后,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需要,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2指挥协调

进入IV级以上响应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街道)有关股室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有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和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和环保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报、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附则

6.1演习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2宣教培训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巧家县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有效加强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作物和林草植物及其种子、产品造成危害的植物、动物和病原微生物。

本预案所称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有害生物危害,对农业、林草造成突发性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灾害。

按照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危害性质、灾害面积和危害程度,将灾害确定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按四个级别进行应急处置。

1.3.1农作物灾害分级

1.3.1.1Ⅰ级灾害

(1)有重大威胁的国外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且蔓延速度快,极难控制。

(2)主要作物的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等具备暴发流行条件,预计发生面积占辖区内受害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可达60%以上,危害程度可达5级以上,预计自然损失率达60%以上。

(3)农田鼠害在辖区内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的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60%以上,且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1.3.1.2II级灾害

(1)有重大威胁的国内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县,且蔓延速度快,极难控制。

(2)主要作物的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具备重发生流行条件,预计发生面积占辖区内受害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可达50%以上,危害程度可达4级以上,预计自然损失率达50%以上。

(3)农田鼠害在辖区内鼠密度达到10%(百夹捕获率)的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灾情的。

1.3.1.3III级灾害

(1)有严重威胁的省内检疫对象传入我县,且蔓延速度快,极难控制。

(2)主要作物的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具备重发生流行条件,预计发生面积占辖区内受害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可达40%以上,危害程度可达4级以上,预计自然损失率达40%以上。

(3)农田鼠害在辖区内鼠密度达到8%(百夹捕获率)的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灾情的。

1.3.1.4IV级灾害

(1)主要作物的迁飞性害虫、流行性病害具备偏重发生流行条件,预计发生面积占辖区内受害作物种植面积比例可达30%以上,危害程度可达3级以上,预计自然损失率达30%以上。

(2)农田鼠害在辖区内鼠密度达到5%(百夹捕获率)的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Ⅳ级灾情的。

1.3.2林草有害生物分级

1.3.2.1Ⅰ级灾害

(1)经国家林草局确认为特别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指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草有害生物的。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草有害生物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灾情的。

1.3.2.2Ⅱ级灾害

(1)首次发生国家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2)经省级林草行政部门确认为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指市内发生国家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危害。

(3)县内其他国家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者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0.1万亩以上,且造成树木死亡严重,或者危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生态安全的。

(4)林草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

(5)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Ⅱ级灾情的。

1.3.2.3Ⅲ级灾害

(1)偶发性、常发性本土林草有害生物连片发生危害程度为中度以上、面积在5万亩以上。

(2)省级林草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危害程度中度以上。

(3)经济林果连片发生受害面积1万亩以上。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Ⅲ级灾情的。

1.3.2.4Ⅳ级灾害

(1)县范围内常发性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

(2)县范围内连片发生常发性林草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占有林地面积10%以上。

1.4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巧家县辖区内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1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未然。重点防治区实行统防统治,一般防治区实行专群结合,科学防治。

1.5.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有效地开展农、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水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公安、民政、气象、交运、邮政、卫健、应急、生态环境、住建、供销、教育、烟草、文旅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应急防治组、物资保障组。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办公室、技术专家组、应急防治组、物资保障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林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办公室、技术专家组、应急防治组、物资保障组设在县林草局。

2.2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指挥、组织、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理和扑灭工作,决策启动县级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负责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灾情。

2.2.2有关室(组)职责

技术专家组职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县植保植检站、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种苗工作站、天保办、退耕办、资源管理站、资源管理股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7人以上);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根据灾情监测结果,结合品种布局、气象条件,预测或确定灾情级别;负责灾情封锁、控制、扑灭实施方案的制订;

应急防治组职责。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防治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植保植检站负责人任副组长;林草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防治组组长由县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股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林草局颁布的农作物和林草有害生物调查规范,定时定点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进行系统监测和大面积普查;对疫情发生区调入我县的植物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植物产品及制品等应检植物或产品进行复检;定期报告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系统监测、宏观调查情况;对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隔离、封锁、销毁、扑灭;对将造成为害的迁飞流行性有害生物进行控制;对将流行暴发的常规病虫草鼠进行预防;

物资保障组职责。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县财政、农业农村、林草、供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扑灭资金;审核防灾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灾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及资金使用;负责应急扑灭设备设施建设。

2.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紧急防灾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剂(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和通讯工具;负责灾情调查,对灾情作出全面分析评估,提出灾情控制和扑灭技术建议;对灾情处置所需费用及补贴作出评估和预算;指导各乡镇(街道)制定灾情处理方案,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展农业灾情封锁、销毁、应急防治等活动的进程与成效;组织各乡镇(街道)灾情防治工作的宣传、培训;监督各乡镇(街道)开展应急防控行动中辖区内涉及有关农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质量管理,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农药经营行为;查处农药经营市场上各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规的案件,保障防灾用药安全。

县林草局: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林草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时紧急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林草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并对灾情做出趋势预测,制定灾情控制和扑灭方案;建立林草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库,储备农药、防治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负责培训灾害防治专业队伍。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妨碍灾情处置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做好灾情扑灭工作,做好灾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将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预警控制体系建设和灾害预测、控制扑灭、救灾物资、应急专业队组建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制定对灾情防治的补助政策,并及时筹措拨付灾情处置所需资金;加强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家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县民政局:配合灾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因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群众,由居住地民政部门主动排查,符合民政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保障。

县烟草公司:负责烟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扑灭、封锁、防治;对灾情进行评估,制定灾情控制和宣传培训方案。

县气象局:负责安排人员对接提供植保、森林部门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治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气象信息。

县卫健局:负责配合农业农村、林草部门做好生物灾害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身防护水平和及时就医意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坚决避免因生物灾害致死事件的发生。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及园林绿化带区域、公路交通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水利工程设施范围、铁路线两侧地界以内绿化带等区域的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县住建局要配合做好疫情发生区内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等染疫物品的处置。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害生物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重大有害生物的灾情数据采集、预警、报告

3.1植物重大有害生物数据采集

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的数据采集,主要由县植保植检站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测报人员的调查和发现异常情况的报告;其次是县级植保植检站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组织的普查、专题调查等;再次是群众报告。

3.2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预测预报

对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实行分级预测预报制度。县级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是核实、鉴定、预测和预报农作物或林草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的责任单位。

乡镇级农业、林草技术机构为日常有害生物监管第一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重大病虫害监测。县级植保植检站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做好系统监测和采集及接收农作物或林草重大有害生物数据,及时核实乡镇报告灾情。核实鉴定后,按照发布警报和定期、不定期的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将数据上报到上一级植保植检站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同时对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布本辖区内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3.3灾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性、传播蔓延快、危害程度大的可疑有害生物,应及时向当地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市、省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并按规定送样,经确认后,立即报市级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

四、灾害的确认、分级与发布

4.1灾害的确认

发生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后,县级植保植检站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技术人员及技术专家组到现场采集样本,调查灾情,并按以下原则诊断、确认灾情:

(1)灾情的确认应当根据有害生物流行学调查情况、危害症状、变化特点以及实验室鉴定、检验,作出综合判定。

(2)对症状特征明显,其遗传背景清楚的,已发生过的有害生物,可由技术专家组进行现场诊断,现场无法确诊的,进行室内诊断,诊断结果经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确认后作为灾情紧急处理的依据。

(4)Ⅲ-Ⅳ级灾情由县级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确认;Ⅱ级灾情由市级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县级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共同确认;特别重大的Ⅰ级灾情报省级植保植检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及其技术专家组协助市、县共同确认。

4.2灾害的发布

(1)植保植检站或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对主要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作出预报,及时报送指挥部和市级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可能发生的灾害等级。经指挥部认定后,按红、橙、黄、蓝四个级别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对于可能属于Ⅰ级灾害的,由县级指挥部报市指挥机构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发布预警;Ⅱ-Ⅳ级灾害经县级指挥部确认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发布预警。

(2)灾情的发布以县人民政府指定的专门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重、特大植物有害生物灾情对外发布,经有关部门核实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管理局发布。

4.3紧急预防措施

(1)局部区域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应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确定为疫情发生区,采取扑灭、封锁措施,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经疫情调查评估,将疫情可传物已经调入而未能确诊疫情的适生区域确定为疫情风险区,采取消除、防控措施,防止新疫情暴发;将疫情发生区外围,疫情自然传播力2年内可达的适生区域,确定为阻截区,根据地理环境情况建立阻截带,采取相应阻截措施,防止疫情自然传播蔓延;将其它未发生的区域应确定为保护区,采取检疫保护措施,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

(2)发生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植物检疫机构派人参加当地的道路联合检查站或木材检查站实施植物检疫执法;发生特大疫情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开展植物检疫工作。

(4)农药管理监督部门要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履行对救灾药剂的把关、监测。

五、灾害应急响应

5.1特大(Ⅰ级)植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动

县级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向市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灾害情况,请求处置援助,并向相邻有关州、市、县通报灾害情况。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响应应急行动。

5.2重大(Ⅱ级)植物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动

县级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向相邻有关州、市、县通报灾害情况。县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依据县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响应应急行动。

5.3较重(Ⅲ级)、一般(Ⅳ级)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行动

县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县级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灾害防治,上报灾害情况,向相邻县(市、区)通报灾害情况。

5.4应急行动程序

5.4.1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Ⅱ级以上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县级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县、乡镇(街道),接到通报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植物重大有害生物传播动向。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Ⅰ级灾害预警标准时,县级指挥部要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请求援助。

(1)启动本预案时,县级指挥部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召开县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灾害发生乡镇(街道),按照应急工作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从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灾害现场工作组,指导、督查灾害处置工作;将应急工作部署情况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或林业和草原局;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灾害县、乡镇(街道)通报有关情况,接到通报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植物重大有害生物传播动向。

5.4.2县人民政府应急行动。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级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街道),接到通报的乡镇(街道)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植物重大有害生物扩散动向。

5.5应急通讯

5.6应急结束

本预案启动后,县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县级指挥部和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六、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和应当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指挥部报告。

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县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指挥机构报送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报告。

6.2善后处理

本预案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导灾害发生地组织灾后生产,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对引起灾害的有害生物进行监测。

6.3奖惩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1)及时提供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前兆信息,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农业或林业生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执行应急预案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3)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灾、减灾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的;

(4)在减灾、防灾、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5)对在报告和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虚报、瞒报、假报、缓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灾害预报信息造成损失的;

(3)执行应急预案时,领导、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农业、林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救灾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5)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6)在救灾工作中对报告和处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工作不力,造成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并导致农作物或林业严重受灾减产的。

七、保障措施

7.1通讯保障

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联通等各通讯单位要积极行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主管部门之间、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害应急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经费保障

7.3物资保障

建立县级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县植保植检站负责全县农作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负责全县林草重大有害生物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保障应急需要。

7.4技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建立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长效专家咨询机制,承担全县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成因及其趋势分析、预测和评估,指导全县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县植保植检站和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门负责对全县农作物和林草重大有害生物检验检测、预警、抗性监测和防治进行技术指导。县农业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农作物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和防治信息,组织植保和森防部门制订防治技术预案,为指挥决策提供应急技术储备。

7.5人员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根据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建立健全基层植保植检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防治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人才培养,建立一支高素质、能有效应对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专业管理和技术队伍。

7.6培训演练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根据需要,组建防治专业队伍,每年要分层次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适当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植物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培训和教育农民,广泛宣传和普及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提高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

7.7应急机制

通过强化对有害生物灾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传递速度,逐步建立健全快捷的信息指导、服务、反馈、传递机制,推进防治技术的信息化、网络化、可视化,形成快速的应急机制。

7.8体系建设

加快重大植物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通过努力,力争在有害生物测报上达到规范化、网络化、自动化、可视化,建立县级病虫测报站,形成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植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

7.9工作督导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要根据应急防治预案要求,对辖区内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控制灾情的各种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预案、人员、资金、物资、技术到位情况和灾害防治效果。在防治工作结束后,要写出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

八、附则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林草局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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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学生医院实习报告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医院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生医院实习报告1 一、实践目的: 了解犬猫较常见疾病;常用药物对应的症状和病因及正确使用方法;手术中的各种操作。 https://www.ruiwen.com/gongwen/baogao/1380011.html
4.宠物医院顶岗实习报告(通用5篇)宠物医院顶岗实习报告2 1、实习目的 了解犬猫较常见疾病;常用药物对应的症状和病因;手术中的各种操作。 2、实习动物 前来就诊的犬猫等动物。 3、实习材料及器械 3.1材料 温度计、听诊器、消毒液、保定嘴用的、绷带、酒精棉、碘酒棉、电动剪毛机、病例记录本、注射器、留置针等。 https://www.yjbys.com/fanwen/shixibaogao/3034546.html
5.2022年自考27854家畜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复习资料自考本章分别介绍了粪便检查、寄生虫学剖检技术、寄生虫材料的固定与保存、螨病实验室诊断、肌旋毛虫检查、血液原虫检查、驱虫、免疫学诊断。 (二)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粪便检查中的直接涂片法、沉淀法、漂浮法、虫卵计数、毛蚴孵化法,以及螨病实验室诊断、肌旋毛虫检查、血液原虫检查的原理与方法。对其他实验技术...https://www.educity.cn/zikao/352404.html
6.宠物医院实习报告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宠物医院实习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宠物医院实习报告1 1实习目的 了解犬猫较常见疾病;常用药物对应的症状和病因;手术中的各种操作。 https://www.wenshubang.com/baogao/3635106.html
7.动物寄生虫病学(精选四篇)面和操作技能的欠缺, 实验设计依据实验室已有仪器设备和可购普通试剂为基础, 以不超过本科生最大潜在认知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为原则, 将教学实习内容设计成多个实验题目, 如羊、犬、鸡和兔等动物粪便中寄生虫虫卵的检测、羊消化道内蠕虫的采集与分类保存、校周边环境中蜱的采集与鉴定、鸡球虫病的诊断和螨虫的检查等...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niba67v.html
8.犬皮肤驳检猫猫皮肤病宠主需知:犬猫常见皮肤病检查方法大全 一、常用的检验方法 [一、临床检查方法] 1.皮肤刮擦检查 皮肤刮擦是兽医临床上最常用的皮肤病检测方法之一,简单快捷,能识别各种类型的寄生虫感染。虽然皮肤刮擦并不能每次都提供诊断依据,但它简单、价格低廉,是皮肤病检测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http://m.boqii.com/article/345662.html
9.传染病防控措施培训考试题10篇(全文)1,霍乱的实验室检查可见(D) A、血液可出现浓缩表现 B、可有尿蛋白、红、白细包及管型 C、粪便涂片染色,霍乱弧菌可呈革兰氏阴性且呈鱼网状排列 D、以上都是 2、下列霍乱弧菌形态与理化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C) A、霍乱弧菌长1-3um,宽0.3-0.6um B、对热、干燥、直射日光,一般消毒剂敏感C、革兰染色阳性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1u1zte5l.html
10.除了饲料等受到污染外,由于犬猫的嬉戏与()玩耍,从而导致感染疾病...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动力现象,当发生地应力状态突然改变,即极限应力状态的部分煤体突然破坏,卸压并发生巨响和冲击时,属于突出发展过程中的( )。https://www.shuashuati.com/ti/a06a1a18820242d0993136fdb2c49d33.html
11.替米沙坦治疗犬猫高血压的病理学药理学副作用和预防措施替米沙坦是亲脂性的,在犬身上,98%以上与血浆蛋白结合,但对猫来说,这一信息尚不清楚。替米沙坦是通过葡萄糖醛酸作用代谢的,这在使用猫肝微粒体的体外研究中是有效的。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原封不动地在粪便中排出 适应症和用途 替米沙坦主要用于猫,尽管一些病例报告了它在犬身上的标签外使用。它被标记为治疗猫的全身...https://www.chemicalbook.com/NewsInfo_21330.htm
12.畜牧站工作总结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将某年度的工作如下总结:我站按照“动物防疫”无规定疫病区管理办法“农业部某号令”,“市政府某号令”,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参照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内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和扑灭工作,开展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及圈...https://www.yuwenmi.com/fanwen/gongzuo/3885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