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反洗钱履职报告,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湖北武汉430071)
关键词:寿险业;反洗钱;自评估
中图分类号:F84.67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1.014
1反洗钱自评估的涵义及特征
关于内部控制自评估,世界内审协会给出的定义为:控制自评估是一个过程,它通过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此保障经营目标得以实现。
反洗钱自评估属于内部控制自评估范畴,是指有关机构或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反洗钱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评估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增强反洗钱责任主体的履责意识和履职能力,以期更好地达成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反洗钱自评估不同于外部监管机构开展的反洗钱评估,反洗钱义务履行人是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实施和结果运用的主体。因此,反洗钱自评估呈现三个方面的特点:
(1)反洗钱自评估是金融机构自身实施的评估工作,而不是由外部监管机构实施的;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或内审人员评估、衡量机构内部的洗钱风险是否存在、控制是否有效的一项工作。
(2)开展反洗钱自评估的工作目的是为机构内部洗钱高风险或问题领域的改进搭建一个内部改进沟通的平台。当自评估发现风险或问题时,自评估团队的角色是协调员和风险与控制概念的传授者,督导洗钱风险存在环节的部门或人员开展整改;
(3)反洗钱自评估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自评估团队一般需要上级机构或独立于反洗钱职责履行部门的内审、合规部门人员组成。在自评估过程中能够较为独立地对被评估单位或部门发表评估意见。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不受限制。
2反洗钱自评估方法选择及指标制定
反洗钱工作自评估的主要对象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金融机构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反洗钱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从内部控制评价本身以及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详细评价法和风险基础评价法两种方法。按照美国COSO委员会提出的《企业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的有关内容,确定某一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需要通过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控活动等五个要素是否能够协同发挥作用进行综合评价,这些要素是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标准。
因此,遵循这一思路,反洗钱自评估的内容就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领域五个要素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
(1)控制环境类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环境评价,应当从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配备、培训宣传、工作规划、制度健全性等方面着手。如: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反洗钱岗位人员履职能力、业务条线反洗钱人力培训情况及履职能力、高级管理层反洗钱工作参与度、反洗钱工作计划总结、奖惩机制建立情况(如表1)。
(2)风险评估指标。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应当从寿险产品及风险划分情况、本机构(部门)所辖地风险突出环节、反洗钱工作薄弱环节及历史洗钱案件发生情况分析认定和风险应对措施(如表2)。
(3)控制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估,应当按照反洗钱内控制度要求,从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送、风险等级划分及评定等方面设计指标。如: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可以设计承保环节客户身份识别指标、保全环节识别指标、理赔环节承保指标等(如表3)。
(5)监控活动评估指标。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对机构内部就反洗钱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对反洗钱工作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等方面设计指标(如表5)。
此外,自评估指标在以上分类设计指标基础上,还可以根据自评估单位在反洗钱工作贡献程度、奖惩事件等方面增加调整指标,作为指标体系的加减分项(见表6)。
自评估指标设计后,应根据各项工作的重要程度,结合监管重点和自身薄弱环节以百分制赋予一定的权重分值(见图1),至此反洗钱工作自评估指标体系就基本建立了。
3反洗钱自评估实施步骤与流程
(1)立项。开展自评估前,反洗钱自评估负责部门就反洗钱自评估工作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汇报,确定评估对象、评估重点、评估目标、评估人员组成及所需经费资源,制定自评估计划和方案。
(2)准备。立项完成后,开始收集和整理非现场评估数据和资料,如:被评估机构和部门的系统客户数据、既往反洗钱工作所获得奖惩资料、评估现场所需的问卷、试卷,通过非现场准备阶段的工作,对评估对象的洗钱风险状况作出初步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有关指标现场所需抽取的样本范围及数量等。
(3)评估。开展现场评估,获取组织机构架构设置、培训宣传、内控制度等其他资料,抽查业务档案、日常反洗钱工作档案等资料,访谈有关反洗钱工作参与人员和条线人员、对有关人员开展反洗钱知识测试等,依据自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评定,形成工作底稿,评估时注意留存发现问题类资料。
(4)确认。根据自评估时形成的工作底稿,与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核实评估发现的问题,无误后对工作底稿和评估表签字确认。
(5)反馈。自评估确认结束后,评估人员全面总结被评估单位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高管人员或负责人履职情况、取得的成绩、值得借鉴的方法、措施,存在问题和风险等,形成书面报告向本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报告,待机构反洗钱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向被评估单位反馈,反馈的内容既要包括取得成绩、好的做法,还要包括存在的问题、风险分析和改进建议。
(6)整改。自评估机构根据评估发现的问题,督促本评估机构或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根据问题复杂程度,确定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视情况开展整改验收或报告。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自评估如果是由上级公司或独立合规审计部门组织开展,被评估单位还应向上级机构或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报告。
4反洗钱自评估结果运用
自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后,应深入分析评估结果,给予被评估单位较为公允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综合评价和管理建议,并充分利用自评估结果,分析评估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准风险点,拟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升自评估机构洗钱风险防控能力。
自评估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在反洗钱制度设计、流程设计等方面是否能够满足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查找是否存在二者要求相背离或无法满足的现象;
(2)通过自评估,检查被评估机构自身制度设计、流程设计要求与制度和流程实际执行情况之间是否存在差距,查找执行层面的问题;
(3)通过自评估,查找监管制度要求与实际工作执行层面是否存在差距,是否存在监管要求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状况;
(4)通过自评估,确定被评估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整体状况和洗钱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评估结果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分类监督措施,从而更为科学合理地配置反洗钱资源,增强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提升洗钱风险防范水平。
以某人寿保险公司评估结果为例,介绍评估结果与结果运用。
2014年某人寿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根据上述评估指标,对7家机构开展反洗钱自评估,评估结果见表7。
针对以上自评估发现问题和风险,自评估机构应根据问题不同性质和归属,拟定整改与应对措施。如:涉及内控制度与监管要求不一致的,应立即着手修订或完善自评估机构的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与监管要求一致;涉及操作层面与内控制度要求不一致的,应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促使自评估机构系统上下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涉及监管要求与实际工作不适用的,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报告,争取监管机构的理解和支持,找到该类问题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模式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顺应国际反洗钱发展趋势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标准的变化,作为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的人民银行提出了“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的反洗钱工作理念,并在金融机构启动了“可疑交易集中处理”试点,这对当前金融机构双向报送的可疑交易报告模式带来了挑战。新形势下,如何构建有效的可疑交易报告模式,提高可疑交易信息处理质量和效率,更好的发挥对打击洗钱犯罪的作用是人民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当前可疑交易报告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双向报送不完全适应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要求
目前,我国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采取基于“规则为本”的双向报送模式,即金融机构按照确定的标准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和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近年来,双向报送模式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金融机构以合规标准筛选出海量可疑交易报送给反洗钱监测中心,但缺乏人工分析的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大多成为垃圾数据,反洗钱监测中心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进行二次研判,造成了人力物力浪费。二是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具有区域局限性,给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带来履职风险。重点可疑交易往往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仅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获取的客户信息和交易情况难窥全貌,造成重点可疑价值被人为降低,影响了挖掘利用。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接收的重点可疑交易如认为价值不高,可不予接收或退回。但由于对可疑交易质量的研判没有统一标准,一旦退回的重点可疑交易线索牵涉案件,将带来履职风险。
在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模式下,带来两方面变化,一是法人监管更多强调金融机构的法人责任。从可疑交易报告方面看,金融机构法人要切实承担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义务,这要求金融机构要理顺内部关系、统一内部操作,客观上需要取消双向报送,实施单向总对总报送。二是风险为本模式下,人民银行将逐步取消客观标准,主要由金融机构自主判断来报送可疑交易,可疑交易没有了一般可疑和重点可疑之分,使双向报送模式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存在基础。
(二)在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集中处理模式下,双向报送成本更高
当前,工商银行在全国开展了可疑交易报告集中处理试点,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也积极开展可疑集中处理准备工作,可疑交易集中处理已成为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趋势。如工商银行的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中心一般设置在二级分行或省分行,在设立集中处理中心的省份,其地市分行已不再履行可疑交易分析职能。招商银行拟设立专门归总行管理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集中处理可疑交易,其他分支行不再主要承担可疑交易分析工作。在集中处理模式下,如果金融机构继续按目前的双向报送模式报送,则需要向不承担可疑交易分析的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这就需要其总部对已经集中分析的数据进行二次分离,并按地区筛选出重点可疑交易反馈当地分支机构,由当地分支机构再上报当地人民银行,这将进一步增加报送成本,使金融机构本已集中的可疑交易又被分离,不符合“可疑交易集中处理”降低金融机构成本的改革方向。
(三)当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基层金融机构人力资源配备难以切实保证重点可疑交易分析质量
从人民银行层面看,一方面目前大量地市中心支行仍未设立专门的反洗钱科室。以山东省为例,全省17个地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中,11个没有专职的反洗钱部门,6个设立专职反洗钱部门的中心支行,人数多在4-5人,人力资源明显不足。另一方面,随着风险为本监管思路在人民银行的逐步贯彻,风险评估工作将全面展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承担风险评估、分类监管和重点检查等繁重职责,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愈发突出,将进一步影响对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质量和报送数量,双向报送模式难以适应最新的反洗钱监管要求。
从金融机构层面看(以商业银行为例),商业银行可疑交易分析职能目前主要前置到地市分行甚至支行,支行承担大部分可疑交易分析职能,可自行决定是否将可疑交易上报给总行和将重点可疑交易报给分行,由分行报当地人行。由于商业银行基层支行人员配备、技能储备明显不足,报送的重点可疑交易质量较差,这也是目前推行可疑交易集中分析模式的重要原因。
随着人民银行推行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金融机构推行“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以往双向报送模式难以有效开展。
三、发达国家可疑交易报告模式借鉴
(一)美国
1.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有关组织及职能
2.信息收集与使用
(二)英国
1.接收金融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组织及职能
英国“打击严重有组织犯罪局(SeriousOrganizedCrimeAgency,SOCA)”负责收集分析与洗钱和恐怖融资有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识别犯罪资产;开展对未知犯罪或恐怖活动的先期调查,并对有组织犯罪威胁开展评估;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并提供协助以打击洗钱和恐怖活动;侦查刑事、民事案的犯罪收益或税收追回;负责对经济金融调查员开展培训等职责。
SOCA在其犯罪资产部内设立英国金融情报中心(FIU),负责收集分析与犯罪收益和恐怖融资有关的可疑交易报告,识别犯罪资产,开展对未知犯罪或恐怖活动的先期调查,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并提供协助以打击洗钱和恐怖活动。金融情报中心同时还承担反假币的职能。
2.数据收集与使用
英国情报中心(UKFIU)网络数据库(ELMER)收集信息报告主体报送的可疑交易信息,并对可疑信息自动实施搜寻情报调查、汇集、分析处理,由联络中心对ELMER中搜寻到的可疑信息进行分析,将不适合的可疑报告信息返回给报告主体,适合的则向执法机构提交推荐及建议。在遵循保密安全前提下,SOCA准许其他执法机构直接接入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库,并鼓励充分使用。SOCA与多家执法机构订立合作协议,准许其直接接入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库。截至2010年末,英国已有78家执法部门可以直接接入可疑交易报告数据库,使用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来开展工作。
从发达国家可疑交易报送模式来看,反洗钱可疑交易报送均由金融机构总部报送至监管机构总部,监管机构总部统一进行分析研判,并根据情况反馈至下级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使信息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可疑交易报告仅有一种类型,无一般可疑交易报告和重点可疑报告的区分。
四、构建我国可疑交易报告新模式的设想
根据风险为本监管要求,借鉴国外工作模式,本论文提出“金融机构总对总报送、监测中心纵横向反馈,人民银行阶梯式使用”报告模式设想。
(一)“总对总报送”
即取消可疑交易双向报送模式,由金融机构对经分析甄别的可疑交易直接总对总报送至反洗钱监测中心,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直接由金融机构总部负责,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全面履行可疑交易报告的分析职能。
(二)“纵横向反馈”
即借鉴发达国家充分利用可疑交易数据库、最大限度发挥金融机构情报价值需要,由反洗钱监测中心向人民银行开放数据库。考虑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人员配备,并与反洗钱法规定的行政调查权由省级以上人民银行承担的规定相衔接,建议反洗钱监测中心可疑交易数据库反馈至总行反洗钱局和省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两个层次。对总行反洗钱局,建议中心反馈全部可疑交易数据,对省级人民银行则反馈本辖区数据。
(三)“阶梯式使用”
按照总行、省级分行、地市中心支行(含支行)三个级别,有侧重性的分级使用数据。下级机构可根据需求向上级行提出数据使用申请,由上级行可临时赋予数据查询、数据下载权限。上下级机构在分析使用数据时进行有效联动,总行、反洗钱监测中心从全国层面进行分析考虑,分支机构从辖区角度进行分析,并承接总行、反洗钱监测中心协查等工作任务,上报分析成果,确保分析质量。
1.统筹使用反馈数据进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
人民银行总行侧重分析数额大,影响广的案件线索或可疑交易;省级分行侧重分析监测涉及本辖区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数据,在分析辖区可疑线索基础上,积极配合完成总行布置的可疑线索,并向总行上报有价值的分析成果;地市中心支行(含支行)侧重现场检查领域的使用,以涉案线索进行回溯性检查。
2.深入挖掘可疑交易信息在评估中的作用
五、政策建议
1.确定新的可疑交易报告标准
修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将金融机构报送可疑交易的主观判断要求进行规定,为后续深入开展集中报送试点和推行全面总对总报送提供制度支撑。
2.在反洗钱监测中心向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反馈数据时,应明确定位、加强管理
一是制定数据反馈及使用办法,规定各级人民银行数据利用方法及获取程序。二是升级系统数据库,使反馈数据、数据下载及使用的痕迹都在系统中有日志记录,规范数据传递和使用流程,严防泄密风险。三是重新修订行政调查管理办法,对分支行行政调查及资金监测工作重新定位。
3.明确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法人监管”和“总对总报送”模式下的反洗钱监管责任
一是对辖区有法人金融机构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全面实施管理,可对其外地设置的“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中心”进行延伸管理,以体现法人监管工作思路。二是在当地有“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中心”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当地人行在反洗钱评估、风险监管和现场检查时,可以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分析内容。三是对当地无“可疑交易集中处理中心”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日常监管中可不予考虑金融机构操作层面的可疑交易报告情况,侧重评价其内部控制、上下级可疑交易报告流程等机制建设方面内容。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专题研究(2011)[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2]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专题研究(2010)[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3]杜金富.银行业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培训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相继颁布实施,邮储银行反洗钱认识得到了进一步强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明确了内部反洗钱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规定开展反洗钱日常工作。但由于反洗钱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要求,无论是工作力度、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都未达到有关要求,亟待于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现结合工作实际,浅谈邮储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实践心得
目前邮储银行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组织机构建设滞后,反洗钱工作缺乏力度
邮政储蓄银行成立后,由于机构人员迟迟不能确定,时至今日,邮政储蓄银行部分县市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仍未组建成立,致使目前反洗钱工作处于尴尬境地,缺乏应有的力度。
(二)内控制度缺失,存在风险隐患
随着邮政储蓄银行的挂牌成立,其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也将发生变化,因此,原有的反洗钱管理措施也将随之改变和完善。但从目前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尚未健全。内控制度的缺失,必将导致反洗钱内部管理“出现真空”,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落实不到位,反洗钱工作基础薄弱
(四)一线员工反洗钱意识淡薄,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
(五)人员素质不高,反洗钱履职不到位
鉴于存在以上几个问题,我们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反洗钱工作体系
建议邮政储蓄银行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根据当前机构改革的现状,尽快组织人员安排落实辖区各级支行的反洗钱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及时调整反洗钱组织领导机构,确定反洗钱工作的负责部门,配备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制订严格的工作职责,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完善内控制度建设
根据邮政储蓄银行业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邮政储蓄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参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制定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组织保障制度、业务流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构筑严密的反洗钱制度防线,同时根据反洗钱岗位责任制,量化工作任务,使反洗钱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三)加强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反洗钱队伍素质
加强基层邮储银行网点的反洗钱工作,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训力度。
反洗钱培训应结合实际,注重反洗钱操作技能的有效提高,培训工作要分层次开展,首先要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强化对具体操作人员的培训,重点是制度法规和日常操作,尽快提高邮政储蓄机构一线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操作能力。
(五)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反洗钱操作行为
邮政储蓄银行是金融机构反洗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众多,加之邮政储蓄体制因素的影响,很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温床”。因此,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邮政储蓄银行的反洗钱操作行为非常重要。
一是请基层人民银行指导和监督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工作。首先通过开展业务指导,使邮政储蓄银行正确认识和理解反洗钱工作,不断完善反洗钱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其次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督促邮政储蓄银行把反洗钱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严格规范反洗钱工作行为。
二是邮政储蓄银行内部自上而下要建立反洗钱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督促辖区各支行,及时向反洗钱监测中心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有效落实反洗钱操作规程,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职责。
根据央行的反洗钱报告,我们发现:中国反洗钱制度的漏洞仍然存在于银行,未来银行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反洗钱压力。所以我们要切实加强反洗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弥补银行在反洗钱执行情况过程中存在的几大漏洞。
首先是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了解客户制度”作为反洗钱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执行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反洗钱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强化反洗钱“了解客户制度”,成为当前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岗位职能
为了进一步强化反洗钱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实行领导总负责,岗位人员具体工作的指导方针,特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加强学习,认真履职,将反洗钱工作落到实处
3月26日联社举办了反洗钱培训班,讲授了当前国内反洗钱形势和任务,传授了反洗钱工作的操作技术和方法,并从理论上讲解了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参加培训人员要继续学习,深刻领会,并将培训内容、操作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职工,共同提高、掌握反洗钱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履行好这一项重要职责。
三、规范业务,严把责任关
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在为客户办理开户时要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文件等,做到信息的真实、完整、可靠。
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协议书等要一户一档进行保管,并保证帐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大额现金按规定审批报备,按照《信用社现金管理办法》中的审批权限执行,不得有漏审批或无审批现象发生。对于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支取必须认真登记并完整记录身份证信息,月末随月计表一并报回总社,总社汇总后于月后5日前上报联社财务计划部,报备的大额现金业务要及时、完整、不得出现漏报或误报。
大额现金交易按时上报:
⒊对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大额现金或一日数次累计支取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分社、柜组要单独登记,并于晚上随款车报回总社,总社汇集后于次日上午上报联社财务计划部。
对于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在使用现金时,必须提前向人民银行金银货币处报批,严禁随意为临时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和一般存款户提取现金。
四、切实做好反洗钱的宣传工作
每年5月、11月是人民银行规定的反洗钱宣传月,届时我社将统一悬挂反洗钱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柜台一线人员要做好发放宣传资料工作和向社会宣传反洗钱工作,使大家认识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和配合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一、六西格玛统计控制法概述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评估已从单维指标评估发展到多维指标的综合评估,评估的深化对评估算法提出了更高要求,简单线性相加和绝对得分排名等常用方法不能充分发挥评估结果对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因此,本文试图引入管理统计分析领域较为成熟的六西格玛控制法开展评估分析。
(一)六西格玛统计控制的概念
西格玛()是统计学里的一个单位,表示与平均值的标准偏差。六西格玛统计控制法是统计检验应用的延伸。在统计学正态概率分布下,6控制表示检验指标或评估指标偏离正常值或平均值±2的发生概率约为5%,±3的发生概率仅为0.27%,统计学中,小概率事件的发生,表示检验指标显著偏离正常值,证明检验指标已从正常浮动变为实质的显著偏离。
二、实证评估与计算
(一)指标的选取和评估
本文指标选取参照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设定的指标,从金融机构反洗钱机制完备性、执行有效性、工作创新成效三方面选取16项评估指标(如下表所示)。
1、设计指标2、执行指标3、检验指标
(1)制度完善程度
(2)机制合理性
(3)技术保障能力
(4)人员配备与资质情况(1)客户身份识别
(2)对高风险客户的特别措施
(3)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4)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5)对高风险业务的针对性措施
(6)自主管理与审计(1)协助行政调查情况
(2)接受现场检查情况
(3)接受日常监管情况
(4)配合宣传培训情况
(5)承担重点任务情况
(6)检查处罚情况
(二)分指标检验
三类评估指标可形象为洗钱风险防范的木桶围栏,任何一块短缺,都会导致对洗钱风险防范的失败。本文试将对威海市52家金融机构2012年度反洗钱考核评估得分分项投放到六西格玛统计控制图进行检验分析。(如下图所示)
1.设计指标控制图表显示:华安财产等5家保险公司低于下控制线(),中华联合保险、平安养老保险低于控制。
2.执行指标控制图表显示:工商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高于上控制线(),农商银行低于的控制。
3.检验指标控制图表显示:保险机构多数落入中线以下,银行机构和证券机构普遍在中线以上,工商银行等5家银行高于上控制线(),太平财产保险等5家保险机构低于下控制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低于控制。
(三)综合评价
多指标的综合评价常用的方法有简单相加求和、专家打分赋权线性相加及层次分析法,但以上方法都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综合结论缺乏科学论证。本文选择熵权法不借助外界打分,只基于数据本身,具有很好的数据根源性。
熵权法:其基本思想是若干指标中,如果某指标在分析样本间的差异较大,则表明越有必要去解释这个指标,即此指标权重就越大。信息用来衡量系统的有序程度,而熵用来度量系统的无序程度,信息与熵互为相反数。熵权法主要是通过求得各指标的信息熵来确定权重的方法,如果信息熵越小,信息的无序程度就越低,指标变异度就越大,传输出的信息就越多,对指标赋予的权重越大。
综合评估,计算所得三项指标熵权系数中,检验指标的熵权最大,这也说明被检验机构在反洗钱工作成效和工作创新上,个体间差异较大,存在较大风险防范的短板。综合评估检验结果显示,银行机构整体水平较高,与分项检验结果一致,工商银行等4家银行机构工作较为突出,应当予以肯定和鼓励,其经验做法应当在同业推广和借鉴,但保险机构普遍低于平均水平,其中人民健康保险和平安养老保险洗钱风险防范工作综合水平显著低于同业,综合分析应当作为2013年的监管重点,适时安排巡查督导,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
四、应用启示
(一)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年度评估结果的分析运用是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同风险等级、类型的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也是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方法的内在要求,通过引入科学的分析工具,可以为做好上述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便于各级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明确后续的监管方向和重点。
(二)六西格玛统计控制法是基于统计概率论的一种检验应用,只基于评估数据本身,它的优势在于解决了分层评级或排名评级主观随意的问题,采用六西格玛统计控制能进一步减少评估人员对结果的主观影响,使评估实施规范统一,使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让数据说话,评估结果具有更高的说服力。
2019年二季度**支行以合规经营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全力推进各项业务发展。现将二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二季度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履职尽责活动开展情况
一是县召开了2019年度第二季度案件防控工作会议、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消费者权益保护会议,会议中对本次会议提交问题进行决议,行长对金融案防工作进行部署。重点对上级行下发《关于2018年金融资金案件情况的通报》进行全员学习,确保我行案件防控工作有效落实。二是持续开展《金融案防警示教育工作》方案,提高我行每位员工对案防工作的认识,使我行金融秩序稳定开展。三是为做好“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活动专门成立联合领导小组,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对2018年深化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回头看”情况进行自查;对2019年银行机构乱象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排查;对内部控制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查。排查中无发现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重要项目工作情况
三、案件防控及合规管理工作取得的效果
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我行广大干部员工防范案件意识明显提高。“合规从我做起、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已经深深植入我行员工的行动之中。我县邮储人更有信心做到2019年不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及案件。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业务操作中,业务制度掌握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风险排查自查活动开展后未将排查的业务情况进行详细描述。
一、基层行内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控制度建设滞后。2003年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反洗钱、征信管理等新职能。为切实履行好这些新职能,人民银行加大了新业务的推广和新系统的开发,基层行的业务流程、管理要求和内容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电子化水平也快速提高。在新业务的推广运用和新系统的上线运行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老的内控制度不能覆盖所有的风险点,而新的制度又未能及时完善充实,致使内部控制出现盲点。少数行内控制度建设进展慢,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识别、分析和应对机制,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二)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员工内控理念落后,将内部控制这种长期、动态、科学的管理机制,当作一种短期、静态、简单的管理措施,把内控建设理解为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汇总,认为建立了内控制度就等于建立了内控机制,在工作中只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而忽略内控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以及根据内控环境变化对其持续改进的要求。少数行在内控机制建设中追求简单,应付了事,如没有按上级行规定的内容、程序,在认真自查、检查、抽查及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内控报告,更没有把内控报告制度作为一种落实内控责任的有效手段。对内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执行的效果上往往缺乏前瞻性的估量和有效的评价。
(三)内控队伍配备不足。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设后,基层行人力资源不足,尤其是县支行人员“负增长”,有限的人力资源只能满足一线营业部门或业务部门运转,监督人员难以配足。部分县支行内审、纪检监察等挂靠在办公室,监督人员仅配备一人,有的还是兼职人员,由于要忙于一些具体的事务性工作,所开展的内部监督只能局限在专项检查和操作层面上,检查方式单一,覆盖面不广,检查频度和质量不高,监督水平和深度有限,监督达不到效果。
(四)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2006年总行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基层行开始推行内控评审系统,对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基层行缺乏专业化的技术人员和足够的数据信息支撑,难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对风险无法做出准确的识别和分析。如基层行内控人员都是由科(股)室负责人或岗位人员兼任,难以做到专人专岗;有的内控人员不注重有关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在内控评审系统中录入的数据只是一些零碎的规章制度,没有涵盖整个部门所有业务;评审过程中缺乏预见性,只能就风险谈风险,不能为部门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基层行人事、内审、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要根据总行内部控制指引规定,对现行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以内控评审系统为平台,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使单位和部门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规范化。同时狠抓各项内控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会计、国库、发行、外汇、营业室等重要业务部门要坚持“制度立行、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推广新业务、新系统过程中,制定科学有效、相互制衡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在工作实践中加以修订和完善。
(二)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基层行在强化内控建设的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各项内控制度的学习,提高员工自觉遵守和执行内控制度的意识。使各项业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可循。一是增强员工查错纠弊的自觉性,使内控制度建设良性循环,不断完善和健全。二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督促员工认真履职,防止有章不循、违规操作和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会计财务工作转型对策
一、转型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一)转型是会计财务工作适应形势的新需要
党的十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财经纪律,强化预算管理的措施。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深化改革、新《预算法》的实施、系列公务活动文件的制定等,对人民银行财务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会计财务工作必须切实改变以往的粗放管理、不讲究资金效率的行为.要通过工作转型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转型是适应会计财务工作发展的新内容
市州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进行了改革,支付清算与反洗钱职能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会计财务工作从多职责向单一职能转变.同时,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ACS全面上线运行,县支行会计核算功能的全面上收,会计财务操作性职能明确减少.而相应的,充分利用会计财务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的功能亟待加强,以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
(三)转型是适应依法履职的新要求
二、转型的原则与主要内容
(一)转型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依法履职的原则:转型必须是会计财务工作职责范围内进行。
(2)服务决策的原则:转型必须是有利于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为领导决策服务。
(3)强化管理的原则:转型要有利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对外要有利于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会计监督管理,促进其合规经营。
(4)区别对待的原则:转型要按照总行、省会中支、市州中支、县支行会计财务部门的不同工作范围、职责,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地进行转型。
(二)转型的主要内容
1、从服务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决策需要进行转型
重点是从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分析、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分析、货币政策调整对金融机构财务影响等方面入手,强化分析调研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报告,为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参考。
2、从着力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进行转型
重点是从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探索预算定额管理、推进预算标准化管理体系等。
3、从防范内外部风险管控方面进行转型
重点是从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资金风险,减少外部监管部门对财务管理的业务风险等。
4、从拓展会计财务工作履职领域进行转型
重点是从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会计信息监管,强化对准备金缴存科目核算的合规性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会计报表真实性监管等方面。
三、实践中推进转型需解决的几个瓶颈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领导层不够重视。少数领导认为转型是会计部门自身的事情,费用、预算是会计财务的重中之重,转型不会给全行带来明确的效益。二是会计队伍不够理解。相当部分会计人员认为,当前会计工作任务较重,一系列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会计工作较以往更加严格、规范,现在提出转型无疑加大了工作任务,难以适应。
(二)职责定位上的偏差
市州中支内设机构改革给了大家一个导向,认为会计财务工作原来有多项对外的职责全部被分设,现在纯属人民银行内部服务机构。开展对银行业会计信息分析研究是越位,是在揽职责,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三)会计队伍难以适应转型的需要
目前,基层行会计队伍人员老化,操作性人才多,学术性、研究型人员较少,会计人员很多均没有经历全面综合性岗位的历练,很难适应会计转型的要求。
四、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转型工作规划的顶层设计
总行要制定全国性的会计转型工作规划,明确转型的工作方向,制定近、中期转型工作目标,对转型工作作出全面布署,以使转型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要切实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三)要理清会计工作外部职能
当前,国内外环境不确定、不稳定因素较多,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新的任务新的挑战。同时,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信用社如何实现科学发展,如何建成一流的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应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建成一流的金融机构为目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之路。
科学把握形势,谋划新思路新举措
认清形势,是找准定位、谋划发展的关键。2013年,农村信用社应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二是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呈现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作为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做好“三农”工作、巩固农村阵地,必须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变化对业务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新挑战,准确把握支农新要求新任务,尽快明确新思路新举措;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应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农村金融需求,创新业务与服务,推动农村实现“四化二同步”,特别要适应城镇化建设,开办住房、大宗耐用消费品、大病医疗、子女上学等消费性贷款,积极引导信贷需求,为农民居民化创造条件。
改进绩效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型
绩效考核办法是指挥棒,是确保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措施。农村信用社应通过改进绩效管理,促进全员树立商业银行经营理念,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一是以稳步实施新资本管理办法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科学设定经营目标和考核指标,改进绩效考评,增强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是对基层信用社,探讨试行模拟利润考核,引导基层信用社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安全的统一。
三是完善会计主管员、信贷主管员(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推行任职资格管理和履职考评制度,强化考核评价,将个人收入与风险管理情况相挂钩;探索试行等级柜员、等级客户经理、等级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催人奋进的人事管理机制,激发全员的创业精神、创新活力和劳动积极性。
四是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部借款,清理应收账款;强化头寸和存放同业款项管理,适度参与票据业务、债券业务,灵活调整约期存款期限、品种和价格,提高收益率。五是借助银行化改革有利时机,以规范股金为手段,积极吸收优质股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引入战略投资者和先进的管理技术,促进发展方式转型。
改善金融服务,推动业务快速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当前问题和矛盾的根本出路。农村信用社应面对困难和压力,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自我超越中推动经营管理再上新水平、业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加大资金组织力度,为增强支农能力提供资金保障。
二是深入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改进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方式方法,准确评定农户信用,正确甄别农户真实贷款需求,实现有效信贷需求的《贷款证》全覆盖。
三是加快小微企业贷款中心建设,完善定价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支持小微企业做强做大,让更多的农民就近成为工人,推动城乡一体化。三是加强科技信息建设,在提升信用社管理水平的同时,继续实施“三大工程”,提高自助机具覆盖面和运行效率;深入开展金融服务万里行活动,提高城镇居民对信用社服务与产品的认知度,增加离柜式业务量,增强综合经营和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
着力清收盘活,尽快铲除改革障碍
不良贷款占比高、拨备不足是制约农村信用社银行化改革的主要瓶颈。农村信用社应把清收处置不良贷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压降。
一是强化非应计贷款动态监测,完善预警机制,确实解决好非应计贷款时点性反弹和前清后增问题。
二是加强清收队伍建设,健全责任认定与追究机制,提高清收处置的效益和效率。
三是深入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活动,将表内外不良贷款及利息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笔逐户落实到人,明确清收责任和时限,加强督促调度。
四是采取“绩效挂钩,奖励清收;行政协调,协议清收;以物抵贷,变现清收;诉诸法律,依法清收”等方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多措并举,提高清收处置效果。
五是积极探索,创新清收盘活手段,通过债务重组、异地执行、政府购买、打包置换等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六是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合作,通过张贴布告和电视滚动播放等形式,对不良贷款的借款人予以曝光,通过社会舆论、刑事拘留等手段,推进清收涉诉贷款的进度,力争在处置诉讼未结案件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着力加强内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是实现经营目标、确保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要求,构建环境,完善机制,精细控制,防范风险。
一是对现有制度进行汇总梳理,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二是加强信贷基础管理。要针对信用等级评定、贷前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明确原则、步骤和方法,在操作层面实现硬约束,全面规范信贷管理。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制定《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架构、管理机制和业务流程,通过增加家庭成员担保等措施,加大对个人贷款的风险防控力度。
三是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前提下,实行合规免责制度,确定合理的贷款损失率,对新增不良超过“容忍度”的,严格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违规操作和道德风险造成贷款损失的,坚决严厉处罚;对因系统性风险、借款人意外或经营不善造成贷款损失的,可以免于追究。
四是开展信贷客户风险大扫描,发动信贷人员和信息协理员,尽快摸清客户的风险状况,有的放失地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加强合规管理,坚决防范案件发生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客户满意银行
实现科学发展,关键在人。农村信用社要牢记使命,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学习贯彻十精神和新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增强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纳入综合考评范畴,促进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实施员工培训计划,不断组织员工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素质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考试,开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实现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双提高”。
四是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升全员道德素质,创建家庭更幸福、事业更兴旺、品格更高尚、企业更和谐的良好局面。
五是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要以客户为中心,树立“前台为客户服务,中后台为前台服务,管理为营销服务”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活动,切实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目前机制上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双簧机制”。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纪律检查部门在同级党委(组)和上级纪律检查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方面,少数部门对纪律检查部门的监督职能不熟悉,无视纪律检查部门的作用,思想上不接受纪律检查部门监督。另一方面,一些基层纪律检查部门书记把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组)领导对立起来,过多地强调作为党委(组)班子成员的大局意识,而忽视了作为纪律检查部门书记的监督职责,导致不愿、不敢、不能大胆履行监督职责。一些行党委(组)(党组)特别是主要领导重视程度仍显不足。没有同抓业务工作一样抓落实推动,讲得多、做的少,实际效果不佳。
二是存在“破窗效应”。个别领导干部在口头上、场面上承诺接受监督,却在心里面反感监督,在思想上抵触监督,还想方设法逃避监督。少数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把监督范围局限于同级党委(组)和下级党政组织任命的干部,而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作风不正、言行不一甚至为政不廉等问题明明看到,也不好直接去履行监督责任,说重了伤感情,说轻了隔靴搔痒。一些行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职责履行不够到位。仍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只注重业务工作,对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泛泛的讲、草率的做,没有针对分管部门实际提出要求、周密安排、落实措施、积极推动。
三是存在“现管效应”效应。纪律检查部门在同级党委(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人权、财权、物权都在同级党委(组)的控制之下,没有同级党委(组)的认可,干部流动有难度,提升职务有难度。由于接受党委(组)的领导,而且“双重领导”主要还是同级党委(组)的领导,真正要对自己的领导实施监督,纪检机关受到制约,纪检干部顾虑重重。要么根本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主动向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反映真实情况。一方面,受人员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对主体责任落实监督频次和深度远远不够;另一方面,受管理体制和认识等因素影响,同级监督乏力。
二、对人民银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思考
(一)建立科学的领导岗位职责
把不同的权力分解到不同的部门或个人,充分达到相互制衡,有效制约行使权力。这样以来,保证其按既定的规则和程序运行,既避免相互制约“过度”,又防止相互“合谋”或制约监督“失灵”。同时,领导干部要养成自省自律和接受他律的良好习惯,主动将自身权力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的“一言堂”现象。
(二)用制度管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是围绕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加强“人、财、物、事”四权运行的规范、约束和监督,增强制度的系统性。二是在制度执行、贯彻落实、监督管理上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和新规律研究,在总结经验和借鉴有益做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权力的新制度,保持制度的先进性。
(三)不怕家丑外扬,主动接受舆论监督
一要将行政许可、综合执法检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征信管理、反洗钱等对外职权信息在办公场所公开,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二要对财务管理、人事任免、招标工程等重要事项通过会议传达、宣传公示等形式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力度。尤其是党务政务行务公开的各个环节做到公开,实实在在做出公开成效。
(四)建立失责辞职或能上能下的机制
明确内控管理中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各自的责任,对发现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和事件,除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外,对业务主管,检查监督人员和责任领导干部实行相应问责,建立失责辞职或能上能下的机制。
三、基层人民银行纪律检查模式的建议
(一)“制度导向”模式
主要是: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党务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制度,夯实以制度制约权力的基础,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形成各方面监督制度运行的合力,用制度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防止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等行为。
(二)“权力清单”模式
主要是:划分不同权力的使用边界,加强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规范和限制,明确执行权对决策权负责,决策权和执行权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监督权的监督,确保各种权力运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防止因权力过份集中而滋生腐败。
(三)“瘦身模式”,除保留必要的监督职能外,其余监督职能一律上收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