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金又叫“解约金”,是指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共同订立的保险合同到期前,保险公司或投保人要求提高终止合同需由保险公司支付给投保人的款项。
寿险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行为,简称“退保”。寿险犹豫期后,保单正式生效,发生的退保,应按保单持有期间累计而得的保单现金价值支付给保户,确认为退保费支出,在“退保金”科目单独反映。
6531退保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时按照约定应当退还投保人的保单现金价值。
二、本科目可按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保费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该科目用于核算企业(保险)确认的保费收入,可按保险合同和险种进行明细核算。
4、若在退保时有保险公司自动垫缴保费,应将其从应支付保险金中扣除,按应给付金额,借记“退保金”科目,按保险公司自动垫缴保费部分,贷记“垫缴保费”科目,按利息数,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赔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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