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出台
血压计等医疗器械可自助购买
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日报讯(记者陈泥)今后,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在厦门医院、社区、商场等场所设置自动售卖机,销售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满足消费者24小时购买医疗器械需求和医院患者的临床急需。为鼓励发展医疗器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在我省率先出台《厦门市医疗器械自动售卖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能买到哪些医疗器械?
第1类
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大部分手术器械、听诊器、纱布绷带、弹力绷带、橡皮膏、创可贴、拔罐器、手术衣、手术帽、口罩、集尿袋等。
第2类
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压计、助听器、制氧机、避孕套、针灸针、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等。
设置自动售械机有哪些要求?
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应先备案
《规定》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设置自动售械机的备案流程予以明确,并对自动售械机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基本原则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提出要求。
企业应建立自动售械机质量管理制度,配备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售械机设备实行“一机一号”联网管理,计算机系统能实现企业仓库、软件后台及自动售械机实时数据对接。
应设置醒目标识区分非医疗器械
《规定》要求,自动售械机内的陈列环境应当符合医疗器械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示的要求,并做好相应记录;自动售械机内的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完整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远程视频巡查、计算机系统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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