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来自全省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妇幼保健机构及委托机构80人参加了会议。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我省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并统一编号。
省卫生计生委托安徽省妇幼保健所负责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的事务性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名单登记造册,确定《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并定期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各县(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和补发专用章标准及式样统一刻制印章,配发至签发机构,并将印章式样抄送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公安机关备案。签发机构变更名称或印章发生毁损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报告,申请刻制新印章。
第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各签发机构应当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潮湿、破损或丢失的,应将数量、编号及时上报上级委托管理机构并申明作废。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要严格控制废证率,加强废证的管理。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或加盖作废章,定期逐级回收,由省妇幼保健所统一销毁。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委托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签发机构与妇幼保健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协作机制,相互配合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与孕产妇保健管理和儿童保健管理工作的衔接。
第十二条各签发机构要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建立签发管理制度,严格签发程序,专人负责;设专人分别管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严禁出具虚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四条各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新生儿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申领
第十六条实行按属地逐级申领制度。各签发机构向辖区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向所在市委托管理机构,各市委托管理机构向省妇幼保健所逐级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七条严禁向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禁跨地区、跨机构出借、转让《出生医学证明》。严禁倒卖《出生医学证明》。
第十九条各级委托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应对领取的《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登记,并按出生证编号先后顺序使用。
第四章首次签发
第二十一条经依法审批并获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的新生儿,由该助产机构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二条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国内公民收养查不到生父母的婴儿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碳素笔一次填写,所有项目要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勾画涂改。
各助产机构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核对分娩产妇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复印件。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产妇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父母应在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确因特殊情况出院前未申领的,须在出生一个月之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第二十六条对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出生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在本办法下发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2、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人员身份信息及接生情况证明;
3、亲子(母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在未取得助产技术执业许可的机构分娩的新生儿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参照医疗机构外分娩申领。
第二十七条各签发机构应按规定做好发放登记,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本》上签字。
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八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二十九条《出生医学证明》免费签发,严禁收费和搭车收费。
第五章换发
第三十一条签发机构不得为当事人以变更新生儿姓名为理由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第三十二条签发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已入户的')或正副页(未入户的);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5、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
1、《出生医学证明》手写时未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的;
2、《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
4、《出生医学证明》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为非法印制的、伪造、倒卖、转让、出借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
第六章补发
第三十五条因遗失、被盗等情况丧失《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页或副页的,可以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市)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第三十六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
第三十七条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委托管理机构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时,应审验下列证明材料: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和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未办理出生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出生登记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第七章责任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人员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母婴保健助产技术服务许可,擅自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管理机构、签发机构或工作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格,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管理办法》(卫妇秘〔20xx〕650号)作废。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亲子鉴定证明指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第四十五条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开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办》。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办法: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
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申请补发者提交如下材料: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填写内容的证明。(挂产科号取病历)
(三)准备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
第三十二条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必须出具户口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巳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每周三上午8点30分-10点挂号取病历,来产科填补办申请审核表。接生者签字、产科主任签字、医务处签字盖章。
《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医学证明,为确保您宝宝出生证明的完整有效,请您配合做好如下事宜:
一、《出生医学证明》必须要有您宝宝的名字,新生儿出生证明。如果您宝宝的名字尚未取好,请您和家人尽快取好,以便及时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
二、请在您分娩后一月内,由宝宝父亲或母亲携带准生证、双方身份证到宝宝出生医院办理宝宝的出生证明。
三、须填写内容包括:准生证明号码、新生儿姓名、双方身份证号码、新生儿申报户口地址。因《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医院将无权更改,故要求填写字迹端正清楚,并仔细核对院方所填写内容,有疑问及时提出,确保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对于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登记时通常需要提交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婴儿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婴儿父亲和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当地落户所需的其他证明。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除外。
带上宝宝妈妈的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到节省医院,由院方提供出生证草稿,然后到妇幼保健站开正式的出生证明,在带上妈妈的户口不到所辖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这些都要在宝宝出生后一月之内办妥。在宝宝妈妈生完三个月之内到计划生育指导站落实节育措施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盖章,拿着节育措施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证明到计生委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我们这里是走这些手续,可能地区之间会有一定的差别,你要细心一点问仔细了,否则你会多跑很多冤枉路的,祝你顺利!
《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以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卫生部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我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xx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
___公证处:
兹有___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___国___(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
出生证明
姓名:___,性别:_,出生日期:___,出生地点:___,生父姓名:___,生母姓名:___。
盖章____年__月__日
,女,x年xx月xx日出生,于x年xx月xx日与结婚,双方系初(再)婚,并于x年xx月xx日计划内(外)生育第胎男(女)孩,取名,该子女已在我计生办上报出生,该育龄妇女已纳入我地计划生育管理。
(盖章)
x年xx月xx日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因原因,导致出生证信息错误,现申请换发出生证明,修改出生证信息,我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换发。
原出生证编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0xx年xx月xx日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父亲姓名:身份证号:需修改信息: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根据《西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区卫计通[20xx]133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人员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检查表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证件管理
1.安排有专人负责证件出入库工作及签发及管理,库房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收发,防保室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工作。
3.签发登记记录规范,符合要求。
5.《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与签发分开管理。
二、证件签发
三、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岗位培训。
我院有针对性地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无上级机构组织岗位培训,我院通过自学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四、定期报告。
五、加强监督管理。
我院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及使用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印章管理、废证管理、信息管理等各项工作情况,检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以及了解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常规签发流程:
3.医务科查验首次签发登记表后按流水号顺序依次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领证人签字确认并须加按手印。
5.核对信息:医务科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和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信息,确认无误,
6.盖章:要求《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均要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7.发证
8.存档:保留存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等资料、整理装订档案。
特殊签发流程:
母亲单亲:
②告知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具有医学法律效力的证明。
二、必须使用由卫生部,公安部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严格发放。由产科到迎泽区妇幼保健院统一购买,产房按规定签发。
三、按照国家规定的印模式样刻制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不得任意改动。
四、《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人管理签发。根据婴儿出生状态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
1、婴儿姓名根据新生儿父母申报姓名填写,用字必须准确。
2、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新生婴儿出生时确认情况填写。
3、新生婴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4、在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须反复核实产妇姓名和婴儿,严防冒充或填写错误。
五、《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全国统一编号管理。
六、《出生医学证明》交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出卖、转让、出借和私自涂改。
七、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收费标准。
八、本规定中的活产婴儿出生时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体征之一的婴儿。
新生儿姓名:性别;(女)
出生日期(20__)年(1)月(9)日(07)时(20)分
出生地(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区)(玉龙乡)乡
出生孕(周)(41)周
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
体重(3500)克身长(55)公分
母亲姓名:年龄:国籍:民族:
身份证号:
父亲姓名:
出生地点分类:
接生机构名称:
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发机构(盖专用章)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证号,地址。
然后再写关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证明
落款
年月日(盖章)
带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公证处公证,即可。
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内容样本填写内容
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委托人:性别:女
出生年月:X年X月XX日
受托人:
性别:男
出生年月: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姚《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单位:
兹委托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负责办理__________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________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特此申明。
委托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兹证明___,男/女,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的生父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的'生母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一、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
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我院成立了以院支部书记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立专门科室、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等日常工作。确保了《出生医学证明》的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
1、规范领取程序:要求专管人员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必须将领取人员的`姓名、领取的数量在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后方可领取。
2、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时,领取机构必须是具有《母婴保健技术》许可资质的医疗或计划生育机构,且领取人员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可领取。
3、实行证、章分离管理,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妥善保存《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三、本年度申领及发放情况
20xx年元月至今我院共申领《出生医学证明》4400份,去年库存470份,合计4870份,现已办理4870份:其中20xx年出生新生儿办理2638份,20xx年及以前出生者办理2175份,作废57份。
总之,我院20xx年在《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方面,能严格执行卫生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使《出生医学证明》的领取、发放、登记逐步得到了规范。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更加规范。
根据国卫妇幼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为了做好今年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我院于1月20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州卫生局举办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管理培训班,会后按要求及时安装软件并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并根据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妇社司、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印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以及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汇编的要求规范了出入库登记、签发登记、废证登记、存根交接登记。
XX县妇幼保健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存放环境、印章管理、签发与审核等制度。
从20xx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在我县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活产数是2118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1834份,年签发率86。6%。同时查验、登记并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0余人;从1月1日至10月27日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333份。
废证的管理: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登记,并定点、集中存放。年废证率要求控制在(1%),今年1月1日至10月30日,签发过程中,共有废证27个,废率为1。45%,已经超标,废证主要原因是打印错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克服困难,及时调试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废证率,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将办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公示,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根据重庆市万州区卫生局关于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万州卫妇社〔20xx〕34号文件精神要求通知我院立即组织人员对我院出生证明管理进行了自查。现把我院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机构管理方面,能够完整准确地填写(签发单位登记表),并分年度存档。
3.在当地没有人因出生证导致个人信息披露和泄漏的情况。
二、证件管理
1.医院安排了专人负责出生证明的出入库工作和签了管理工作。
3.出生证明管理年度统计表与签发登记表相吻合。
4.出入库管理方面。这方面做得较好,由妇幼人员到区保健院领回,与分管领导一起进行登记后,再由妇幼人员保管空白的出生证。从未出现过潮湿,破损,丢失,被盗的现象。
5.证件由妇幼人员填写,清楚完整并留有证件存根。
三、签发管理
1.首次签发签发登记表与证件都齐全,只有20xx年开始的9张没有收集父母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其余的全部按上级要求所做。
3.章由分管院长管理,证由妇幼人员管理,妇幼人员填完出生证明,打印出来后,交由分管院长盖章后,再由产妇领取。
4.换发管理查看了换发登记表,没有随意换发的现象。换发登记保存较好,换发时都是按上级要求所做。
5.补发管理,我院未开展补发出生证明这项工作。
6.废证管理,查看了废证登记表及废证号数量都相吻合。全按上级要求所办。从未自行销毁过。
四、网络签发管理
我院是使用的重庆巿出生医学证明网络签发系统进行证件签发,操作规范。
此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自查,未发现重大的隐患,仍虽做好重点管理。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孩子身份的最早证明,用处非常大,一定妥善保管好。有的父母没有妥善管理,导致丢失、字迹模糊等,补办也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弄不好还得来个亲子鉴定。
或许孩子小的时候并不知道它的重要性,但是等孩子大了,再去找,发现没有了,好多大事就耽误了,可不能给孩子留遗憾。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
3、爸爸妈妈的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结婚证有两本,带一本去即可。
办理地点及手续
1、办理地点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一般在各辖区的妇保院办理,如果恰好在妇保院生孩子,就在出生医院办理即可。
办理医院和户口所在地没有关系,而是和出生医院的所在辖区有关。我当时是在高新区的一家医院生的孩子,就到高新区的妇保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虽然我的户口不在高新区,也要去那里办理。
2、办理手续
手续很简单,就是把上面准备的材料交给办理人员,工作人员会和你反复确认孩子的名字,很迅速的打印一张出生医学证明给你,几分钟就可办理完毕,全部是免费的。
拿到出生医学证明后,一定仔细核对上面的信息,孩子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这些信息有一个错了,以后都是大麻烦。
出生医学证明分上下两联,下联是给派出所办理户口用的,自己不要撕下来。
落户口要用出生医学证明
落户口的时候,派出所肯定要医学证明的,这个证明孩子最初身份的唯一依据。上面有爸爸妈妈的信息,孩子的出生信息,是孩子最早的一个证件。
出生医学证明就是一张纸,初次办理的时候分两联,下面长条的一联是派出所需要的,自己不要私自撕下,以防出现麻烦。
办接种证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办接种证的时候,也需要出示出生医学证明,因为接种证要孩子的信息和家长的信息,直接出示这个证明,信息最全面。办接种证的时候也许还没给孩子落户口,拿这个证明就好用。
报销生育险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如果你需要报销生育险,也需要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所以在办理保险前,一定要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国签证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现在的孩子难免要出国旅行、出国游学,孩子出国签证的资料之一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如果要面签,还需要携带原件前往。如果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模糊、出生医学证明信息错误、丢失出生医学证明,都是不行的,必须补办或者去做公证。
但是公正是有有效期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也相对麻烦。所以还是管理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吧,保证不丢失、字迹清晰,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
兹证明___,男/女,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的生父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的生母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证明。
一、《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二、《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统一采用计算机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一次填写,外籍人士的部分信息可使用英文。
三、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栏目按照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填写;申领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现役军人、武装警察证件,港、澳、台护照或外籍护照,应当在“身份证号”栏填写包括中、英文的所有文字和号码,此栏若有空格以“●”填满;新生儿父母“年龄”栏目按照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的年龄填写。
新生儿父母或新生儿父母委托人均可以成为《出生医学明》申领人。申领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父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2)新生儿姓名;
(3)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2.新生儿父母委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信息:
(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4)签发机构要求的其它有关信息。
四、分娩信息中健康状况可结合出生时的Apgar评分判定;出生地依据新生儿出生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填写。
五、在妇幼保健机构出生的,在妇幼保健院后□内划“√”;在妇幼保健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出生的.,在医院后□内划“√”;由家庭接生员接生的,在家庭后□内划“√”;其他地点出生的,在其它后□内划“√”,并在上注明出生地点。
六、接生机构名称按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全称填写,签发日期按实际签发日期填写。
1.出生地点:与正页“出生地”一致;
2.家庭住址:按照领证人提供的家庭住址填写;
3.婴儿母亲签章:由新生儿母亲或领证人签字;
4.接生人员签字:由负责接生的助产技术人员签字或签发人员签字。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签发机构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
妇幼保健院:
申请人:,男,×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女:,×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于×年×月×日×时×分在×村委会×村家中分娩一×婴,取名:×,当时由于属急产,家离卫生院较远,来不及送医院住院分娩,请×村委会×村×人在家中接生,现要求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请双柏县妇幼保健院给予补办为谢。
此致
敬礼!
1.成立《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发放。
2.《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统一编码印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倒卖和使用非法印刷的《出生医学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实行分级和属地管理,逐级申报订购制度。县妇幼保健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订购、发放和管理。
5.助产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电脑统一管理及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完整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方便群众领取。
6.实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在发放和领取时双方核对证件数量及号码,无误后签字登记备案。
7.因意外所致潮湿、破损、丢失或报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证件号码、报废原因的登记及核查工作,每季度统一上交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
8.严格执行《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
9.每季度对发证质量、使用情况做好自查,县级每季度对发证机构进行1次发证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和使用,按照《江西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首次签发制度。
一、我院医务科和妇产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签发工作。并配备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
二、我院只负责在本机构内出生的婴儿直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非本机构出生一律不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当日应起及时为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时,必须按号码顺序开具,所有项目填写要求填写齐全、内容准确、字迹清晰、签名正规、严禁涂改。
四、特殊情形如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签发机构在存根联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说明与存根一并保存。
五、《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为新生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保密,除工作需要外,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漏。
委托人:秦某某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____年_月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姚某某性别:男
出生年月:19___年_月__日
与委托人关系:夫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姚某某的《出生医学证明》。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__年__月__日
因不慎将孩子出生证明丢失,现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出生信息:司俊翔(男),20xx年x月x日在桂阳县人民医院出生,我们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望贵院给予补办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夫妻)
20xx年x月x日
委托人:性别:女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妈妈的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性别:男出生年月: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身份证
与委托人关系:夫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上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爸爸的'名字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宝宝的名字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权限委托书之日起至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及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加强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启用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xx]19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有关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根据《西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区卫计通[20xx]133号)文件要求,我院组织人员按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检查表对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一、证件管...
___公证处:兹有___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___国___(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盖章____年__月__日...
___公证处:兹证明___,男/女,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此处填写出生的市、县)出生。___的生父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的生母是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特此证明。...
___公证处:兹有___系我单位工作/存档人员,申请赴___国___(留学、定居、探亲、工作等),根据其档案记载和我单位掌握情况,现提供证明如下:出生证明姓名:___,性别:_,出生日期:___,出生地点:___,生父姓名:___,生母姓名:___。...
回答:办出生证明需要证件:婴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来办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母子保健卡、出生证明首发(如是剖腹产的要注明原因、如是脐带绕颈注明原因)复印病历需要证件:病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0xx年,我院在省、市、县卫生局的领导下,自年初便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管理的通知》(川卫办发[20xx]30号)和《泸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
____妇幼保健院:本人由于特殊原因,不能亲自来领取本人在贵院分娩的婴儿姓名:_______的《出生医学证明》,现委托_____同事到你处代理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单位或部门名称):兹委托x(身份证号码:)负责办理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遗失、被盗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