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医院保洁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资中)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共同编制
日期:2019年9月20日
目录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资中县人民医院保洁物业服务_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资交采招[2019]11号
二、招标项目:资中县人民医院保洁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四、项目简介:
资中县人民医院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需采购医院保洁物业服务项目。
资中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服务内容及范围:
1、全院外环境清扫保洁:除家属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包括全院所有道路清扫,电梯、花园水池垃圾、烟头、枯枝落叶清理,花台定期清洗,路灯路牌定期清洗,外环境装饰,厕所清洗,定期清洗院内及院外围墙“牛皮癣”,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至垃圾库。
2、临床、医技科室清洁服务:急诊科、门诊部1-5楼所有科室内及公共区域;内科楼所有科室内及公共区域;感染科楼、康复科楼所有室内及公共区域;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至垃圾库的清运服务。
3、办公区清扫保洁:为医院院办公楼提供通道清洗保洁,财务科、档案室等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每月一次大扫除,药房每日清洁一次,每周一次大扫除,清理时需医院科室有关人员值守,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至垃圾库。
4、病区清扫保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设备带、消防栓、展示板、梯步间、厕所等清扫、拖、擦拭保洁;出院病人床单元按院感要求进行终末处理登记,床头柜一床一巾擦拭1次/日,垃圾桶每日清洗擦拭,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至垃圾库的清运服务。
5、边角死角清理:定期清理病区楼后垃圾,院坝以及坡沟垃圾;区域内所有下水道、阴沟、阳沟、水槽管路疏通、厕所定期除尿垢、疏通(医院主水管疏通、厕所主管、化粪池清掏工作由医院另行支付费用)。垃圾库或垃圾储存桶每日清扫、擦拭。
灭“蚊、蝇”负责院区灭“蚊、蝇”工作,药水由医院提供。
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三、保洁服务管理
1、保洁公司根据服务内容及标准制定月计划、周安排,医院制定保洁服务标准,并每月按标准进行考核(医院及各科室每月对全院保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与物业公司挂钩,各科检查低于95分,按科室每低1分扣100元,平时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或抽查。每月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书面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及整改结果书面报告。
2、医院发现保洁人员未按时到岗、服务不及时,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保洁公司,并按缺岗处理(每月每人2818.79元),保洁公司应充分重视,及时整改。
四、责任区分
2、保洁所需的清洁用品、用具、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袋由保洁公司提供;环保所需基础设施由医院负责。
3、医院提供日常服务所必须的管理办公室、库房。
4、保洁服务人员应文明服务,服务态度好、对病人热情,凡保洁人员与病人发生争吵每次扣200-400元,因服务不当所导致的纠纷由保洁公司负责。
5、保洁服务人员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在医院工作区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未经允许不能擅自将输液管、液体瓶等医院财物拿出医院私自处理,一经发现核实,医院将扣减保洁服务费500.00-100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医院禁止保洁服务人员将医疗废物拿出医院,一经发现核实保洁服务人员擅自将医疗废物拿出医院,医院有权扣减保洁服务费1000.00-10000.00元/次,甚至终止本服务协议,同时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其它不良后果。
6、保洁人员应爱护医院的财物设备及设施,确保完好无损,对造成损坏的(除不可抗力外),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并有义务向主管人员反映。
7、保洁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牌,仪容仪表整洁端庄,能作好自我防护。
8、医院属无烟医院,保洁人员有义务劝导病员、家属及来访者禁止吸烟。
9、保洁公司应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洁人员在服务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安全问题由保洁公司负全责。
10、承包费用含管理费、税收、服务人员工资及服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任意一方违约,将承担总服务费10%的违约损失赔偿金;如发生争议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对争议协商不成时,则可依照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保洁服务内容及标准
保洁项目
保洁内容
保洁频次
保洁标准
计
划
卫
生
灭蚊蝇
定期
按医院要求执行
二病区地面
打腊养护
每季度
光亮、无污渍
墙面、天花板、灯饰
除尘、擦拭
每月2次
无明显积尘、灯饰明亮(3.0米以下)
各楼道梯步间
清洗
每月
无污渍
露天梯步
清洁、无污渍
玻璃门窗
无积尘、明亮、无污渍
不锈钢栏杆
清洁、养护
光亮、防氧化
门厅玻璃门窗
每周
明亮、无尘、无污渍
门厅地面
抛光、护理
干净、光亮、视觉感良好
地脚线
擦拭
无泥水、无明显污渍
消防栓
无明显灰尘、污渍
公共墙壁
无明显积尘、指印、污渍、蜘蛛网
宣传栏
清理、擦拭
无明显积尘、指印、污渍、无过期通知
标志牌、橱窗
无明显积尘、积污、无蜘蛛网
垃圾库
清洗、杀虫
无明显积污、无蜘蛛网、杀虫灭菌
门厅外沉沙垫及塑料垫
除尘、清理
清洁、无积沙、无污渍
日
常
保
洁
卫生间
清洗、擦拭
每日
地面无污渍、便池除污除臭、物品摆放整齐、墙面清洁无污渍
清倒垃圾
日产日清、无明显异味
走廊通道
清扫、擦拭
无明显脚踩痕迹、灰尘、水迹
电梯
无明显指印污渍、光亮、防氧化
楼梯间栏杆
擦拭、消毒
垃圾桶
垃圾存放不超过桶内2/3、无明显异味
病房
清洁、清理
洁净、整齐、消毒
出院病人床单元
床头柜
办公室、护士站
清洁、擦拭
治疗室、换药室
干净、整齐、消毒(地面、墙面、窗台)
休息椅
干净、整齐、无积尘污渍
公共地面
清扫、尘推
无明显脚踩痕迹、无积尘积水、无纸屑烟蒂
医疗废物
分类称重、运送
按医院规定路线运送至暂存处
病区消毒管理
内容
要求
病房物体及环境表面
采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处理
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
先消毒、后清洗,采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
随时消毒,采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高风险的部门地面
采用400-7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min
风险部门的物体表面
采用1000-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处理
擦拭布巾
清洗干净,一般病人用250mg/L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传染病人、耐药菌病人用1000-2000mg/L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托帕分区使用
清洗干净,用500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保洁用品标识
拖帕
垃圾袋
清洁区
白色
生活垃圾袋
黑色
半污染区
蓝色
医疗垃圾袋
黄色
污染区
紫色
耐药菌病人
双色(红色、黑色)
厕所
红色
(详见第五章)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招标文件免费提供,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
八、公告期限:与报名期限一致。
十、开标地点:
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十一、更正说明: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十二、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www.zzjyzx.org.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邮编:641200
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人:资中县人民医院
地址:资中县重龙镇迎宾路92号
联系人:刘军
2019年9月20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841338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841338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未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无效。
3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是√否
允许投标的进口产品:。
4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5
样品现场演示
√无□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6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本项目(□是√否)举行标前答疑会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有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无报价项目: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电子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10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1
投标文件份数
12
投标保证金
金额:56800元。
交款方式:网上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
13
履约保证金
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资中县人民医院。
开户行和账号:
工行资中县支行账号:2307487109100010360;
14
采购文件咨询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1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内江市公共资源服务中心资中县分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地址:资中县水南镇资州大道南二段312号(资州大道A区还房2号商业楼4楼)交易中心。
17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19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注:
1、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资中县财政局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由采购人进行资格性审查。
23
定标原则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中标供应商
2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见投标邀请。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5“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使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刻录成2份不加密光盘并密封后送达开标现场的投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电子平台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合格的投标产品(实质性要求)
5.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5.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5.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产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产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政府采购资格预审,但在通过资格预审后,只能由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若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后续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无效。
6.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和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注意事项、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全面、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或通过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模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4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9.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9.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理由同前款8.5所述。
9.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3.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3.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1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见第三章):
15.1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实质性要求)。
15.2服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5.3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实质性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15.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6.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2项规定)。
17.4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9.1投标文件制作时,应按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9.3如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21.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投标。
19.4投标文件必须刻录为CD光盘(不需要进行压缩),光盘刻录完成后,投标人自行检查光盘刻录是否成功,否则后果自负。
19.5电子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6投标人必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开标日期等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无法正常读取或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开评标系统,或由于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中心将启动补救措施,使用该投标人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仍然无法正常读取或者导入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识别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如因在线递交的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光盘中的投标文件出现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21.3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确认签字。
21.4如系统内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系统内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2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4.开标程序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签字确认后当众宣布;对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影响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现场递交的不加密投标文件(光盘)备查。若遇非投标人责任导致的网上无法正常获取电子投标文件时,经监督部门同意后可启用不加密光盘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5)采购代理机构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未成功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网上开标系统显示的“开标记录表”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含价格折扣),唱标完毕后投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7)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审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
25.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和数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刻录成不加密光盘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送达的;
(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6.开标过程存档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中标结果公告
27.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中县分中心网站公告中标结果。
27.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7.3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中标通知书
28.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也可由采购中心通过网络网上推送到中标供应商,供应商自行下载。
2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4经有权主体认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中标无效的,招标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签订合同
29.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中标人负责在法定时限内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编号应与采购文件的编号相同。
30.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0.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0.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0.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4项规定)。
31.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补充合同
32.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签订,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4.合同公告及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6.2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中标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中标人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将报请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中标人行政处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申请支付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中标人支付政府采购合同价款。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38.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禁止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认定中标无效或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40.按照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文要求。
十、其他
42、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4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疑书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
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20年月日
(1)通过电子平台网上报名截图1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1份,副本2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投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包号:(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年月日
一、资格部分
二、报价部分
三、服务部分
四、商务部分
五、其他部分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原件扫描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为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如有)
(二)其他要求
3、按规定已缴纳询价保证金: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中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缴纳依据为准。
(三)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附:
声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如有)
致: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一、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说明:填写“无”或“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我公司(说明: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说明:填写“无”或“(一)供应商名称1;(二)供应商名称2;(三)……”)。
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我公司及我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说明:填写“没有”或“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我公司(说明:填写“未列入”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我公司(说明:填写“没有”或“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
我公司(说明:填写“属于”或“不属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20年月日
说明: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响应的,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一)投标报价承诺(格式附后)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附后)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承诺
本公司作为“(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1)我方的报价是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我方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我方每种服务只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周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服务要求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第包
服务内容
服务年限
报价(元)
合计(万元)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以包为单位填写。
投标日期:20年月日
分项报价明细表
包号:
单项价格(单位:元)
…
总价(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单位名称(盖章):
(一)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二)投标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参数响应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服务和产品(如涉及)获得的信誉与荣誉;
(五)服务和产品(如涉及)工作环境条件;
(六)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服务和产品参数响应表
服务和产品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正/负
偏离
是否属于进口产品
备注
...
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和产品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本表格式可改变,内容可以增加,但表中的项目不得减少。
投标日期:20年月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设立的能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机构网点清单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第包
机构名称
所在地
联系人
售后人员数量
注:1、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售后服务机构属于合作伙伴的提供合作协议(原件扫描件)。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二)承诺函(格式附后)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实质性要求);
(五)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附后)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八)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函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通过系统上传),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投标文件2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承诺函
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商务条款偏离表
第包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一)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二)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
投
人
资
格
要
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合法的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1)具有商业信誉可承诺(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以下三项任一均可。1提供近两年度(投标日期当年的前两年)中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提供投标日期当月前12个月中任意一月的财务报表三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成立不足一月的企业或自然人书面承诺
采购人对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即可,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其他要求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以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打印凭证为准。
二、
服务和
产
品
资格要求
资质性要求
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服务和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根据招标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提供)。
3、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本章对应投标文件第三章资格部分。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要求
2、负责医院所有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3、负责各楼层各科室室内、外房间、厕所、楼道、通道的各种玻璃(含窗口玻璃)、门窗、窗台、纱窗、防护栏、墙面、地面和地板(维护管理、打磨上蜡和晶面处理)、天花板、单机空调(含过滤网)、空调出风口、消防送(排)风口、电扇、排气扇、灯具、床单元、床头柜、病人储物柜内外、家俱(办公及病区用等家俱)桌面及抽屉内外、面盆、洗手池、浴具、便池(含大、小便池)、窗帘、桌椅、扶手、宣传栏(物)、墙柱、设施设备、电器、所有物表等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4、负责各公共及辅助设施(候诊椅、栏杆扶手、洗手池、宣传栏、消防栓、植物、休息椅、灯具、天花板及饰物、垃圾桶等)警务室、停车场、花盆、医院外环境等清洁保洁工作。
5、负责各楼层的垃圾桶清倒清洗及全院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清运工作。
6、负责各种柜类治疗车、轮椅、病人推车、担架、病历柜、病理台、各种木制家俱和抽柜内外等及各种非医疗设备设施的清洁保洁消毒。
7、负责各大楼的地下室、屋顶、药房等特殊地域室内外的清洁保洁工作。
8、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9、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全院内的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10、负责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后勤服务工作,需加班处理的按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标准收取费用。
(三)服务标准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能力。
备注:各种地坪地板以及墙面(花岗石、大理石、PVC、电梯地垫)上蜡、做晶面等专业护理根据采购方需要由中标供应商有偿服务(第二住院大楼PVC地板打蜡,第二住院大楼外门厅、急诊大厅两空气幕墙之间石材翻新及养护,由中标供应商无偿服务)。
3、清洁所需的一切耗材由中标公司按医院的质量要求提供,其费用包含在投标费用总价范围内。
★(四)服务人员素质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清洁保洁员:年龄60岁以下,男女不限。
2、管理员:50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具有医院管理经验。
★(五)安全责任划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安全事故责任承诺书,如果中标,由于中标方员工自身原因或中标方公司内部管理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方全权承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中标单位需提供针对医院服务要求所必备的应急预案。
(七)中标单位员工上岗要求:
1、严格按规定着装,服装应保持整洁,符合上岗标准。
2、注意修饰面容,男发不过耳,不得留小胡须,大鬓角。
3、工作时站立端正,举止大方,体态自然,精神饱满。
4、服务时做到主动、热情、礼貌、周到、耐心。
5、微笑迎宾,态度和蔼、热情,讲究礼节。
6、班前、班上不饮酒、不吃异味食品。
7、个人卫生要做到五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勤刮胡须。
8、保持工作区域整齐清洁。
★二、人员配置要求:不低于84人。(管理员2人,保洁不低于82人)
1、承诺拟派驻人员均为实际到岗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商务要求
2、服务地点:资中县人民医院。
3、违约责任:采购人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月对投标人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要求限期整改,投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4、付款方式:采购人以转账的方式,于服务次月10日前向中标人支付经考核后确定的服务费用。
★5、人员进场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承诺的拟派驻人员须全部到场并经采购人核实后上岗,如因投标人无法履行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服务费用包括: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作标准)、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税费、保洁耗材、管理费等所有费用。
7、采购人根据服务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要求限期整改,投标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达到要求的,采购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
2.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打“★”号的为本次招标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的。
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5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6评审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7评审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审方法;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3符合性审查。
3.3.1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3.3.2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的;
(3)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刻录成光盘不加密的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2)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8)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情形。
(9)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4比较与评价。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实物样品(如有)。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实物样品进行评定。
现场演示(如有)。现场演示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演示应对照采购要求进行。评审委员会对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现场演示进行评定。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为3名(中标供应商不止1名的项目除外)。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审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出具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审委员会授标建议;
(7)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9)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
3.8废标项目论证。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3.9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0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10.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0.3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审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10.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5)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4)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审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1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3.1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3.12.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评审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评分因素的分类由采购人确定;评审专家具有本项目双重类别的,由评审委员会组长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4.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惩戒方法,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一、共同评分因素
报价
3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及失信惩戒方法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服务方案
29.00分
2.1
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
4.00分
2.2
项目管理机构运作、管理制度及组织实施方案
2.3
保洁服务方案
15.00分
1、室内保洁。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厕所保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有以上服务方案得3分,缺一项扣1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服务方案详尽,内容全面,与项目实际情况贴切的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2、室外保洁。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外部环境服务方案在道路地面;宣传栏、路牌、室外座椅;楼梯、不锈钢扶手的定期清洗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有以上服务方案得3分,缺一项扣1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服务方案详尽,内容全面,与项目实际情况贴切的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3、专项保洁。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玻璃、不锈钢;特殊石材;PVC地板专项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有以上服务方案得3分,缺一项扣1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服务方案详尽,内容全面,与项目实际情况贴切的各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得5分。
2.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时的应急预案、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措施内容进行综合评审:有以上应急预案得3分,缺一项扣1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应急预案内容完整、考虑全面、措施有效强的各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最多得6分。
履约能力
13.00分
1、2015年至今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有效的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第1项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协议)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2、第2项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予以佐证,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
项目服务需求
20.00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项目服务需求”全部内容得20分。与招标文件“项目服务需求”非实质性条款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2分,直至该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配置
7.00分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00分
招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二、服务与技术类评分因素
三、经济类评分因素
5.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6.1定标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规定)。
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
6.2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1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中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8.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8.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8.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4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招标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8.5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8.6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8.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9.1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9.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9.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9.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9.6服从评审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9.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服务内容及范围
1、采购服务内容
1.1负责医院除家属区以外全部业务区、办公区、公共区域及楼宇的卫生保洁服务,生活及医疗垃圾院内收集服务;
1.2医院临时性工作安排和重大迎检配合等医院保洁服务工作;
1.3第二住院大楼PVC地板打蜡护理每季度一次;第二住院部外门厅、急诊大厅两空气幕墙之间石材翻新及养护。
2、采购服务地址:资中县人民医院
3、采购服务面积:57124平米
4、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元,(大写:)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供应商在签订服务合同前缴纳至采购方指定账户。
二、采购服务期限:壹年。
2019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
三、采购服务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四条(服务要求)
四、采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采购服务费用
1.1采购方每月应向供应商支付物业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月(大写:),总计采购方向供应商每年支付元/年。(大写:)
1.2采购方支付给供应商的服务费用为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本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税费、保洁耗材、管理费等。
1.3由于采购方后期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致使配置人员增加或减少的,由采供双方协商调整后,服务费用根据调整结果予与相应增减。
1.4合同期内在服务内容及范围无变动的情况下合同金额不变。
2、采购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次月10个工作日内支付扣除考核后的上月物业服务费。
五、采购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合法权益;
2、不得干涉供应商依法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3、负责处理采购方原因产生的各种纠纷;
4、审定供应商的服务流程及制度,平等友善对待供应商员工,有充分理由认为供应商员工影响了采购方工作的,采购方可点名辞退供应商员工,供应商应及时补充,同时不能影响采购方正常工作;
5、检查、监督、考核供应商服务各工序的服务质量;
7、按时向供应商支付保洁物业服务费;、
8、采购方需及时审定、处理和完善供应商提出的必要条件的方案并予以及时改进;
9、向供应商提供服务性用房,由供应商无偿使用。因保洁物业服务工作发生的相应水电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10、法规、政策规定由采购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六、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制度及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等工作目标。
2、委派投标文件上提供的有岗位资质的专业人员组建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本项目服务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所有日常清洁物业材料、用品及消耗的更新。
4、自主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采购方及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
5、因服务区域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因素,影响服务质量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方进行整改。
6、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向采购方收取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的问题。
7、合同终止时,向采购方移交全部服务用房、档案资料和属采购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8、供应商所聘用服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供应商,国家规定的五大保险由供应商负责按政策规定给员工购买,如未购买所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9、供应商在提供服务中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法规、政策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责任。
11、供应商服务的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采购服务要求。
12、供应商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合同和投标文件承诺履行合同,不得向采购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七、违约责任
(一)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害,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原因所致,均构成对供应商的免责事由,供应商均不承担赔偿之责:
1、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所致的损害。
3、因供应商书面建议采购方改善或改进的服务措施,而采购方未及时采纳所致的损害。
4、因采购方未按合同约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服务人员指挥调派所致的损害。
5、因采购方或第三者故意所致的损害。
6、本合同的公共部分(含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供应商原因所致的不在此限。
7、除上述各条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供应商之事由的。
(二)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相应的管理人员及保洁服务人员且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应与实际到岗人员相符。采购方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在供应商入场前对人员和设施设备核对完毕合格后供应商方可入场。如供应商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配置与投标文件相一致的服务人员及设备,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入场后需对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变更时需报备采购方并经采购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一年之内不予调整。如供应商不按要求更换管理人员,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保洁人员月度异动率不得超过3%,超过核定异动率1%扣除履约保证金10%并以此类推。月度异动率超过10%或连续3个月超过3%时采购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入场后未按招投标文件约定完成服务任务时,采购方可根据招投标文件考核细则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达到提前终止合同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可提前终止合同。
(六)采购方未及时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造成供应商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和完成物业服务工作任务时,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风险责任
(一)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因自身过错或过失导致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给任何第三方或采购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但采购方不能要求供应商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采购方承担。
(二)因供应商未严格按标准落实保洁工作(如:地面湿滑未及时处理、防滑垫及防滑标识未安装到位等)导致医护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跌倒损伤,所致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及赔偿由供应商负责。
九、保密责任
1、为履行本合同,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有效措施以使其所接触的采购方资料免于散发、传播、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保密责任至少为本合同期满后一年。
十、为维护公众、采购方及服务员工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下,供应商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断或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终止,采购方不再续签合同时,供应商应移交服务项目管理权,协助采购方做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移交管理用房和全部资料档案。
3、本项目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如果采购方不再与供应商续签定服务合同,采购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双方办理交接期最长为一个月,在本项目合同终止时完成一切交接手续。
4、供应商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向第三方转包,转让其他履行的合同义务。
5、任何一方要修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还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十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本合同有关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方和供应商各贰份。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条款中如与国家规定、条列有抵触,则该条款无效并按国家规定和条列执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5、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未尽事宜,按采购方招标文件及供应商投标文件执行,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