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4日,灵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农资门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兽用非处方药特效救命丹标签标注有治疗功效,但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兽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9月9日,本机关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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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4日,灵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内某农资门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兽用非处方药特效救命丹标签标注有治疗功效,但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经营假兽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2024年9月9日,本机关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假兽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