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
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传递的实物计量标准。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申请人应提供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产品标准可参见本技术指导原则。
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范围。
应注明校准品赋值及测量不确定度、质控品的赋值及参考范围,非定值质控品可通过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来表示。
3.3规格
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包装规格。
3.4用途
应详细注明校准品、质控品的预期用途。
3.5稳定性
应提供至少一批成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有效期后的稳定性、开瓶稳定性研究资料。特殊情况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提供加速破坏性试验资料。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6校准品的溯源性、互换性,定值质控品赋值的统计学处理
应提供校准品的溯源性资料,计量学溯源链的说明应始于该产品的值,止于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料,校准品如有互换性,应提供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统计学处理、修订及可接受区间值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7生物安全性
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其国家权威管理机构认可的、且不低于我国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HBsAg、HIV抗体、HCV抗体等进行检测。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3.8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
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料、工艺及产品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编制。
境内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应持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应当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校准品、质控品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原材料,涉及生物安全性时应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境外企业应符合所在国的有关规定。
3.8.1.1主要生物原料
3.8.1.2生物辅料
3.8.1.3化学原料
应建立适合本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亦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3.8.1.4包材
分装小瓶、铝箔袋、包装盒等都应建立适合本产品的质量控制标准。亦可由供应商提供合格报告。
3.8.2生产工艺控制
应注明本产品的生产工艺,列出关键工艺及质量控制要点。
3.8.3产品质量控制
应注明校准品、质控品(如冻干品或干粉试剂复溶后)的外观。
4.2装量
校准品、质控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中实际质量或体积(含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与标称
的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但该定值质控品应有可接受区间值的要求。
非定值质控品没有测量准确度要求。
采用目测法。
5.2装量
使用通用量具测定装量,在装量为检测人份数或试验次数时可通过测试系统检测装量。
5.3测量准确度
5.3.1校准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高一级同类量校准品校准下一级测量程序后测定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若无同类量校准品应给出由高一级测量程序赋值的特定校准物校准下一级测量程序后测定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可选择其中1-2种方法对校准品进行测定;真实度控制品应给出为其赋值的试验方法。
在条件要求合理的情况下,校准品测量准确度亦可采用常规测量程序,以高一级同类量校准品作校准曲线后测定该校准品。
5.3.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应至少给出一种用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定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法。
5.4均一性
通常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装单元测试1次,按
当S1 S----标准差; n----测量次数;xi----指定参数第i次测量值。 如有检验规则,应提供检验规则内容。 7.1包装、标签 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 包装、标签上必须包括产品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注意事项。亦可同时标注产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 7.2产品说明书 应按《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写。 说明书中的产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和英文名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的命名原则。 应列出标准正文附加条款及上述可放入本规范性附录中的资料。 *注:二类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应参照本技术指导原则执行。 计量学溯源性 测量结果或标准的值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与一定的参考标准相联系的属性,参考标准通常是国家或国际标准,比较链中的每一步比较都有给定的不确定度[VIM:1993,6.10] 注1每一步比较都通过在校准转移方案中定义的一种(参考)测量过程而实现。 注2有几种不同类型的溯源性,本技术指导原则采用“计量学溯源性”一词。 校准物(品) 其值在一个校准函数中用作独立变量的参考物质。应具有定值和已知的测量不确定度,其目的应是校准某一测量系统,从而建立此系统测量结果的计量学溯源性。 [GB/TXXXXX/ISO17511:2003定义3.27] 物质的互换性 用两种测量程序测定某一给定物质的量时所测定结果的数学关系,与用这些测量程序测量实际临床样品时测量结果的数学关系的一致程度。[GB/TXXXXX/ISO17511:2003定义3.9] 真实度控制品 用于评价测量系统测量偏移的参考物质。[GB/TXXXXX/ISO17511:2003定义3.32] 质控物(品)用于体外诊断的质量控制物质(定值和非定值),是一种旨在用于医学检测系统中使用的物质、材料等,其目的是评价或验证测量精密度或由于试剂或分析仪器的变化导致的分析偏差等。用于能力验证、实验室内质量控制等。[FDA;ISO18113]定值质控品定值质控品通过合适的分析方法或程序测量确定的参考值,并给定参考范围。 非定值质控品非定值质控品可以在标贴上标示目标浓度(如:低、高、中),但没有指定的参考范围,可 以不指定非定值质控品应用的分析测试系统,但需满足质量控制规则的要求。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2008年3月25日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主要生物原料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 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二)生物辅料 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牛血清、 建议作以下检验: 外观:应为浅黄色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 炽灼残渣等。 (四)其他原辅料 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应无划痕、破损、飞边、肮脏、表面光滑。板条与微孔反应条塑料框架应配合合适。 粘胶纸、铝箔袋、说明书、包装外盒、瓶子和干燥剂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 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包被反应板、标记物制备、各种溶液的配置、冻干、分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完成。 质控项目:尺寸,外观,包装。 包被完成后,抽去孔内包被液,用洗板工作液洗板后(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加入封闭液。 质检项目:封闭前检验包被均一性。 封闭后的反应板,抽干孔内液体。 质控项目:过程监控。 反应板应按工艺的要求进行干燥。 质控项目:密封性能,标示及效期等。 对装袋密封后的反应板进行抽样检验,外观、板内变异、板间变异。 酶),酶标记后的抗体(或抗原)应加入适当的保护剂保存于低温。质控项目:标记方法,过程控制。 取酶结合物,用酶结合物稀释液稀释到不同的浓度,用已制备好的反应板进行滴配。测定系列标准品及相应的质控品,确定使体系达到最优的酶结合物工作浓度。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用配套的反应板进行检验,外观、灵敏度、质控品测定值、定量产品应作校准品线性检测。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封装后密封性。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准确性、剂量-反应曲线线性(定量产品)、质控品测定值。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 对分装后的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准确性、剂量 -反应曲线线性(定量产品)、质控品测定值。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本底、发光强度。 (五)铕标记物的制备 (六)冻干 各种冻干品都需建立各自的冻干工艺,冻干品外观应该呈现疏松的粉末状固体,具有一定的形状,复溶完全、迅速,呈澄清透明液体。 (七)分装、灯检和贴签 分装量用减重称量法进行测量,把质量换算成体积后进行分装量的控制。灯检是目测检查各组分的色泽、分装量以及是否混浊、有杂质等。 (八)包装 四、质量控制 (一)半成品质量控制 检验人员按试剂的批号,根据抽样申请单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各组分,作号标记、待检。 用于半成品质量控制的质控品包括阳性样品符合率,阴性样品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特异性,定量范围,定量曲线的线性,精密性,稳定性等指标,如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的产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的质控品进行检验。如无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可采用企业质控品,但企业参考品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 (二)成品质量控制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对成品进行检验,并达到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质量要求。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1.外观 2.纯度和分子量 主要经SDS-PAGE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 3.蛋白浓度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 (二)生物辅料生物辅料指的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和酪蛋白等。这些生物原料均应按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所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后方应用于生产。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标准为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加入0.85%的NaCl溶液。加入饱和硫酸铵1ml,置4℃, 2小时,8000rpm离心10分钟,弃上清。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不能大于2mg/ml。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法来测定,其标准为大于等于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4.标记用酶 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 (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酶联免疫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参照《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进行检验。主要的检测指标包括: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四)其他物料 1.酶标板 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如有欠注、飞边、肮脏、表面光洁度差,底部有波纹及划伤等应剔除。 用一定浓度的正常人IgG包被板条,再用一定浓度的抗人IgG酶结合物吸附,通过显色反应,双波长酶标仪(主波长450nm,参考波长630nm)读数。计算CV值,批内CV≤5%,批间CV≤10%。 2.液体试剂装量瓶 包括阴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液体组分,均应有相应的装量瓶,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标准,如不同的液体试剂所用的装量瓶规格、装量瓶的颜色、瓶盖的颜色等。 3.其他材料 包括试剂瓶标签、粘胶纸、铝箔袋、衬垫、可密封塑料袋、说明书、干燥剂和包装外盒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五)企业质控品 企业质控品一般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精密性(均一性)、 hook效应等质控样品,对于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线性质控品样品。如该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进行标化;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企业质控品的基质应与诊断试剂的待测样品的基质基本一致,如待测样品为血清/血浆,质控品基质也应为血清/血浆。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盒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酶标记物的制备及滴配过程(酶工作液浓度确定)、各种工作溶液的配制、包被酶标反应板、分装及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一)各种工作液的配制 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工作液一般包括:包被液、封闭液、阴性阳性对照、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终止液等,对定量检测试剂,还包括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若阴性、阳性对照或其他液体组分涉及生物安全性问题,制备时应在相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完成。 各种工作液在配制过程中应严格按质量标准中的配方进行配制,充分混匀确保液体中的各种成分均匀,同时进行相应的质量检验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或者分装。对于定量检测试剂,其标准品(或校准品)溶液应该在量值上具有溯源性。 应对配制过程及配制的液体进行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酶结合物的功能性实验及稳定 性;各种溶液的外观、pH值等;酶作用的底物应测定在无相应酶的情况下自身显色的情况,并制定合理的限定指标;终止液应对其终止酶促反应的能力进行测定。 (二)包被酶标反应板 包被前应对酶标反应板进行质量检验,如尺寸、外观、包装、吸附性能、精密性等,并记录酶标反应板的批号、数量、标识。酶标反应板经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包被。不同批号的板条不能混用。 (三)分装和包装 样品稀释液、洗涤液、酶结合物或酶稀释液、底物或底物缓冲液等溶液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中的量进行无菌处理后再分装,分装量的误差应小于5%。 分装及包装均应按照相应的SOP的要求进行。包装前,应严格检查试剂盒的品名、批号等,核对各试剂盒各组分的数量,并在关盒前进行复核。 1.半成品抽样 2.半成品检验 利用上一批检验合格的试剂盒的相应组分,对本批生产出的各种试剂盒组分分别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达到产品的质量标准。 半成品检验,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标化后的企业质控品。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该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检测所抽样的半成品的试剂盒性能,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的符合率、灵敏度(最低检出量)、 (二)成品质量控制产品包装完成后,质检人员根据试剂的批号、实际包装量、抽样申请单的要求进行抽样,同时填写抽样数量和抽样日期,并且由抽样人签名。抽样数量应包括检验用数量和留样数量。 每一批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报批批量应至少为10000人份。 一般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对成品进行检验,并达到质控品的质量要求。若该诊断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其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在批放行前,每一批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应完成37℃热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产品的质量标准。 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中金标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金标试剂可作参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本技术指导原则适时组织修订。 主要化学原材料的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发生变更。化学原材料在购入时,原材料的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化学原材料的质量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硝酸纤维素膜、玻璃纤维或聚酯纤维膜及滤纸、玻璃纤维膜等在购入时,其生产商必须提供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材料和质量检验报告,其质量标准应达到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硝酸纤维素膜应具有厚度、孔径大小等要求,毛细迁移速度,韧性(切割时膜破损引起的废品率)、均一性(厚度偏差范围、毛细迁移速度偏差范围)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玻璃纤维或聚酯纤维膜及滤纸应具有厚度、毛细迁移速度、重量等要求,均一性(厚度偏差范围,毛细迁移速度偏差范围,重量偏差范围)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全血检测的金标试剂,过滤红细胞所用玻璃纤维膜或其他材料具有不吸附蛋白 质的特点,应具有厚度、孔径大小等要求。 塑料衬片应具有厚度、硬度(切割时一次未能整条切下的百分率)、尺寸(与标识吻合)、粘性(切割时造成玻璃纤维与塑料衬片分离的百分率)等要求。 粘胶纸、铝箔袋、说明书、包装外盒、瓶子和干燥剂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三、试剂盒的制备 本类试剂的生产包括胶体金及胶体金标记抗原或抗体的制备,胶体金标记的包被,检测线及质控线的制备,胶体金标记物、包被抗原或抗体等浓度确定,各种工作溶液的配置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一)胶体金标记物的制备 (二)检测线及质控线的制备 (三)贴膜、切割、装袋 贴膜、切割及装袋应在具有相应湿度(通过验证方法确定相对湿度要求)条件下操作,切割的膜条应有宽度要求。 四、质量控制用于半成品及成品质量控制的质控品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均一性等指标,如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的产品应使用国家标准品(参考品)或经标化的企业质控品进行检验。若某类试剂没有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则使用企业参考品,但该企业参考品的质量标准不能低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批准的同类试剂的质量标准。 检验人员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作号标记,待检。 对所抽样的半成品做灵敏度、特异性、均一性等试剂盒性能方面的检测,应符合质量标准。 企业应该对每一批试剂的半成品进行稳定性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可在在特定温度或特定条件下完成。 应进行外观是否平整,材料附着是否牢固,液体移行速度,膜条宽度等物理检查,应符合质量标准。 灵敏度、特异性、均一性等试剂盒性能方面的检测,应符合质量标准。 每批试剂批放行前,应完成稳定性试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稳定性试验可在在特定温度或特定条件下完成。